被利誘入廁所強摸圖有後續 女童嚇到尖叫求救 色男被捕猥褻罪成

撰文:田中貴
出版:更新:

網上交友要小心!台灣桃園市1名男子在網上認識1名未滿14歲的國中女生,訛稱向她提供零用錢,利誘對方在便利店見面,之後再誘騙女童進入廁所作出撫摸非禮,企圖再有後續,女童嚇到尖叫。便利店店員察覺有異報案求助,色男隨即被捕。

被告在庭上承認罪行,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名成立,法官更明言沒有減刑空間,判被告入獄3年2個月。

被告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1名未滿14歲國中女學生,訛稱提供零用錢,利誘對方見面時乘機猥褻。(示意圖/gettyimages)

訛稱提供零用錢利誘女童見面

根據判決書,陳姓男子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1名未滿14歲國中女學生,雙方成為網友,陳男今年3月28日邀請對方見面,並訛稱會提供零用錢,誘騙女童應約。

2人在桃園市1間便利店見面,豈料陳男帶女童進入廁所,不理會她表明拒絕和反抗,不但強行撫摸女童身體,後續更強拉女童的手去撫摸自己下體。受害女童嚇到大聲尖叫求救,店員察覺有異立即報警。幸女童其後獲救,警員到場調查後將陳男拘捕。

受害女生當時嚇到尖叫求救。(示意圖/gettyimages)

被告承認強制猥褻罪

案件在桃園地院審理,被告承認罪行,加上所有證人口供和警方調查,法官認為被告為了滿足性慾,罔顧少女身心和人格發展,對其為強制猥褻,沒有減刑空間,裁定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名成立,判處3年2個月有期徒刑,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