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幫絞300斤肉!肉檔老闆手絞殘廢 顧客判賠¥XX萬 網民錯重點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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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幫忙絞肉卻絞傷自己的手!江蘇1名肉檔老闆有一天準備收工時,遇上1名飯店老闆上門,要求他將3個月前購入的豬肉絞碎;檔主見對方是熟客,便向鄰店借絞肉機幫忙,但因凍肉較難絞,他用手大力將肉塞入機內,結果自己的手也被絞進去受重傷,經多次手術後鑒定8級殘疾。

傷者向飯店老闆索償遭拒,決定告上法院。法官認為即使豬肉是在店內購買,但飯店老闆3個月後才要求對方絞肉,檔主已算是無償提供勞務,裁定他要負擔30%的次要責任,向檔主賠償逾19萬人民幣(約20萬港元)。事件引起內地網民熱議,但關注點並非意外原因或賠償金額,而是落在那些肉上,「這是哪家飯店,為什麼新鮮肉放3個月才用?」,網民更擔心是涉事凍肉的下落,「銷毀了?還是送上了飯桌?」。

案情指,飯店老闆雖是從肉檔購入該批豬肉,但3個月後才返回要求檔主幫手絞碎,故檔主已算是無償提供勞務,出了意外應獲得一定賠償。(微博影片截圖)

內媒報道,江蘇王男是肉檔檔主,飯店老闆張男是其熟客。案發當日,張男將300斤凍肉帶到檔口,該批豬肉是3個月前在其檔口購入,希望肉檔幫助絞碎。王男本已想收檔下班,但念及熟客一場,便到鄰近肉檔借絞肉機免費幫忙。

凍肉難絞用力塞入機

王男將凍肉塞入絞肉機器時,發現該些凍肉雪得較難絞,一不留神用力往機內塞時,連手都被絞入機內,傷勢嚴重。王男送院後做了多次手術,其手部功能部份喪失,被鑒定為8級殘疾,他事後向張男索償,認為是幫對方絞肉才出事。 張男則指該批肉本身是3個月前在王男的店購入,絞肉也是對方義務,拒絕賠償。雙方未達成一致,決定訴至法院。

檔主事後要做多次手術,其手部功能部份喪失,被鑒定為8級殘疾。(微博影片截圖)

購入3個月後才要求將凍肉絞碎

法官認為,時隔3個月才要求對方將凍肉絞碎,已不屬於買賣行為的附隨義務,王男為對方免費絞肉是無償提供勞務,而那批豬肉是用作經營飯店用途,認定王男與被告飯店之間構成義務。

不過,考慮到王男在絞肉時也要盡謹慎注意義務,其疏忽的確是意外主因,而張男到場後只是將肉放到一旁,什麼都沒管也沒作合適提示。法例規定,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接受幫助者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最終裁定王某要自承70%責任,而張某要承擔30%次要責任,賠償逾19萬元人民幣。

網民關注為何要買300斤肉3個月後才用,又擔心那上這批肉下落。(微博影片截圖)

網民:這300斤肉還用不用呢?

事件在內地社交平台引起熱議,「這客人也不地道,人家免費幫你結果受傷了,從心理上也應該補償人家啊」、「果然免費的最貴」、「既然好人難做,那就不做了唄」。許多人好奇為何飯店老闆買肉放3個月才用,「只有我看到,這肉已經 3個月了,為什麼要把新鮮肉放 3個月再用」、「我有1個問題,這300斤肉還用不用呢」、「銷毀了?還是送上了飯桌?」、「也就是飯店給客人吃的是3個月後的肉」、「沒毛病,估計肉凍的太久了,冰的很,手拿久了直接麻木」。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