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到大的痣竟然係惡性腫瘤!保險公司1理由拒賠 法官最終咁判

撰文: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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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惡性腫瘤竟然不獲保險公司賠償?內地1名男子2021年入職某公司,公司為他投保,同年他身體不適看醫生,檢查發現身上1顆從小就有的痣為惡性腫瘤,由於診症記錄寫上「黑色新生物23年」,保險公司認為他投保前已有腫瘤,屬舊症拒絕賠償。事主不報將保險公司告上武漢法院,法官認為事主過去從未就患處作檢查,該次求醫才首次確診,判保險公司要照條款賠償20萬人民幣(約21.5萬港元),保險公司不服上訴,但最終法院維持原判。

李先生被醫院診斷出腫瘤後打算向保險公司索償,不過遭到拒絕。(示意圖 /《急診科醫生》劇照)

內媒報道,李先生在2021年入職新公司後,公司為他購買保險,同年9月,他身體不適到醫院求診,發現身上1顆從小就有的痣原來是惡性腫瘤。李先生向保險公司索賠被拒,原因是診症記錄有寫「黑色新生物23年」,認為他已帶有腫瘤23年,屬舊症,在條款的免責範圍之內。

李先生指他一出世就長有這顆痣,醫學文件從沒記錄身上的痣,翻查保險條款認為不屬於「既往症」,和保險公司協商不果,決定告上武漢東湖高新區法院,要求按保單條款賠償。

保險公司診症記錄,推斷李先生已患腫瘤多年,所以無法為他辦理賠償。(示意圖 /《男人唔可以窮》劇照)

法院認為,李先生的公司為他購買團體保險,保險公司作為保險人只承擔保險責任,條款列明的團體重疾的保金為20萬元、新保等待期為30天。保險合約註明投保人在保單生效後除意外而首次經醫院確診患有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應依照合約向投保人作出賠償。

案件中,李先生過去從未進行身體檢查,直到2021年9月首次赴院檢查才確診患有惡性腫瘤,符合保險條款中「首次確診重大疾病」的定義,裁定保險公司需承擔賠償費用,向李先生支付20萬元保金。保險公司不服上訴,二審法院最終維持原判。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