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歲公屋港伯自爆內地有樓有二奶 領公務員長俸逾百萬:死而無憾
【公屋申請/濫用公屋】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會要求住戶申報是否擁有物業,當中包括內地物業,如瞞報或超出規定可被收回公屋及檢控。而本港本港網絡則瘋傳1段影片,有內地網紅在深水埗街頭訪問1名72歲港伯,他報稱是退休公務員,正與妻子及大女兒租住樂富公屋,獲公務員退休長俸加上「生果金」等,每月有超過1.3萬元收入,更「自爆」在內地有樓並包養「二奶」,不諱言地大談享受齊人之福,直指「瀟灑一回,死而無憾」。
影片引來網民熱議,不少人質疑老伯濫用公屋,認為應該舉報,「大把咁嘅人,真正有需要(公屋)嘅就等唔到」、「有晒證據,拉得,收返間公屋」;但也有網民表示,「呢世界係咁喇,千奇百怪,嬲得幾多」、「何必用憎人富貴嫌人貧心態去睇人呢?」。亦有網民指有關影片有「創作成份」,認為不能盡信。
翻查資料,該影片於2023年發布,其後內地網紅的帳戶已將影片下架,但被網民「留底」轉載,近日疑因「何伯事件」被翻出瘋傳,再度在網絡掀起熱議。
該名自稱「郭長老」的老伯,2023年接受內地網紅「你的微笑在香港」訪問。郭伯伯當時74歲,他透露自己與妻子及大女兒同住樂富350呎公屋,月租2,700元,而他是機電署退休公務員,每月有6,000多元退休長俸,2001年起已領取長俸,20多年來獲得超過百萬元,加上4,000多元生果金和「外快」,每月有超過1.3萬元收入。
郭伯伯之後更「自爆」在內地江門擁有物業並有「二奶」。他稱在香港沒有買樓,但1994年以約11萬元在江門購買75平方(約807平方呎)物業,現時仍是業主。郭伯伯又說,他結了2次婚,與他在香港同住的「大老婆」68歲,每月只有1,000多元家用,52歲的「細老婆」則住在江門物業,每月家用多達數千元,直言:「有層樓畀佢(細老婆)可以(在一起),無層樓畀佢就唔跟你囉。無錢鬼跟你啊?嗰個(大老婆)唔使做畀幾千(家用),唔好講。」
問到為何任職公務員時不在香港買樓,郭伯明言「有早知無乞兒,(早知)起碼買10層樓」,又透露自己曾賭輸錢「輸了幾百萬」。郭伯伯亦不諱言地大談齊人之福,「最緊要放鬆個人,唔好緊張,有得食有得食,有得瞓就瞓,有得玩好玩,來日方長,啲錢帶唔到去下面,有得使好使。瀟灑一回,死而無憾」。
影片引來網民熱議,不少人質疑老伯濫用公屋,認為應該舉報,「大把咁嘅人,真正有需要(公屋)嘅就等唔到」、「有晒證據,拉得,收返間公屋」、「真係冰山一角!」、「大把人內地有摟有存款,要舉報,可以收返十萬八萬間公屋」。也有網民不齒郭伯伯為人,「最cheap賤人,租公屋玩女人都炫耀?」。
不過也有網民表示,「呢世界係咁喇,千奇百怪,嬲得幾多」、「何必用憎人富貴嫌人貧心態去睇人呢?」。另有人稱「公務員退休福利,無違規喎」。
公屋租戶必須如實申報所有資產,包括在香港境內及境外擁有的所有資產(包括物業),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者,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水平為何,均須遷離其公屋單位。另外,內地相關官方單位亦會協助房署查證租戶是否在內地擁有物業,包括住宅及商用房產,並會核實相關價值有,一旦超出規定即會收回公屋單位。而按現時房署「富戶政策」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3人公屋住的每月收入總額上限是123,700元,資產上限是248萬元,且會按住戶收入及資產收雙倍租金,超出上限者則要遷離。
根據《房屋條例》,提供虛假資料涉及虛假陳述,屬刑事罪行,有關公屋申請者除會被取消其申請外,亦可能被起訴,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