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的士?司機等客時握啤酒罐 港男即舉報 1原因或未能入罪
作為職業司機,保障乘客安全是首要任務!不過日前有港男看見1輛的士停泊路邊時,司機竟雙手握住1罐啤酒,雖然他並非駕駛途中,亦未能肯定啤酒罐內的液體含酒精與否,不過的士沒有「冚旗」,若然之後再前往接客,情況令人憂心,故即時向1823熱線舉報。有網民批評的士司機「害己害人」,「伯伯已經反應慢半拍,加埋罐啤酒,唉」;但亦有人覺得單憑1張相,判斷對方酒駕過於武斷,「事實就係要吹波波,超標先犯法,當然你可以喺道德角度X佢」。
「好癲,飲酒!」有港男日前在facebook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分享照片,地點為葵涌禾塘咀街,近星展銀行對出位置。相中所見,1輛紅色的士正停泊路邊,坐在駕駛位的相信為的士司機,他雙手握住1罐啤酒,雖然未見他拿起飲用,亦未能肯定啤酒罐內的液體是什麼,不過當時的士並沒有「冚旗」,令人擔心司機接客後變成酒後駕駛,樓主遂向1823熱線舉報對方。
帖文引來網民直斥司機行徑「害己害人」,「好X癲」、「伯伯已經反應慢半拍,加埋罐啤酒,唉」、「如果有片可以捉佢雙黃(線)停車先,早啲埋佢單,呢啲害人精」、「直接打999,畀個機會佢吹波波(酒精呼氣測試)」,並調侃「的士司機:反正都無生意,飲咗先算」、「哥飲的不是酒,而是寂寞」。
惟不少網民覺得「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佢話佢尿急,執咗個啤酒罐屙落去,都吹佢唔脹」、「嗰個係啤酒罐,但有邊個能夠肯定裏面裝嘅係酒,而唔係其他飲料?要斷正先得」、「事實就係要吹波波,超標先犯法,當然你可以喺道德角度X佢」;但有留言指即使酒精含度無超標,亦不等於安全,「如果有交通意外,你又飲過酒就會係酒後駕駛,保險唔包嘅」。
雖然本港現時並無法例列明,駕駛者不得手持酒精類飲品,不過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9A條清楚規定,駕駛者的法定酒精限度為,每100毫升血液內含50毫克酒精;或每100毫升呼氣內含22微克酒精;或每100毫升尿液內含67毫克酒精,任何駕駛者如被發現體內酒精含量超過以上限度,違例者首次被定罪,最少會被停牌六個月,往後再犯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三年,並須記10分違例駕駛記分,停牌由6個月至5年不等。
另外香港運輸署網頁顯示,即使只喝少量含酒精的飲料,亦會影響司機駕駛能力,包括反應減慢、視力模糊、損害判斷速度和距離能力等等,而每人吸收酒精的程度均有不同,酒精能在數分鐘之內滲進血液,對腦部產生作用,亦沒有準確方法計算飲酒多少,便會超過法定的酒精限度,所以駕駛者為免意外,最理想的情況是駕駛前滴酒不沾。
(FB「車cam L(香港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