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價買筍盤做婚房!揭曾大火燒死人 原業主1原因狡辯:不算凶宅

撰文:凱薩琳
出版:更新:

近半價就買到位置好、戶型佳的單位?如此筍盤果然有詐!內地北京1名女子以280萬人民幣(約304萬港元)便購入市值約520萬人民幣(約566萬港元)的二手單位,即成交價僅原價約56%,並打算送給新婚兒子作新婚房。豈料,房子進行裝修期間,工人發現牆身有燻黑痕跡,似曾發生火災,加上鄰居曾稱「這房子你也敢買嗎?」,並透露單位曾發生致命大火。

張女士知道購入凶宅後十分憤怒,認為絕不能讓兒子作婚房,決定向業主及地產公司提告隱瞞凶宅事宜,要求退還房款、利息及相關稅費共297萬人民幣(約323萬港元)。原業主在庭上承認單位曾經失火,其前夫死亡,但辯稱事件不是他殺或自殺,屬意外身故,認為單位「不算凶宅」,惟法院最終判認定原業主有隱瞞事宜,判原業主需歸還賣樓所得款項。

張女士知道購入凶宅後十分憤怒,決定向業主及地產公司提告隱瞞凶宅事宜,要求退還房款、利息及相關稅費。示意圖,非涉事凶宅。(《幸福房屋事件簿》劇照)

原業主稱:保證不會做缺德事

誤購凶宅的55歲張女士居於北京,因打算給新婚兒子置新婚房,故透過鏈家地產中介人找到1個地段、尺寸、格局都適合的二手單位,該單位是66平方米(約660方呎)的2房戶型,當時地產中介表示,業主要錢應急,故以接近半價出售。

當時該單位市值約520萬人民幣,標價330萬人民幣出售,業主崔女士其後報價295萬人民幣,最終成交價為280萬人民幣。張女士憶述,崔女士當時拍心口保證不會做缺德事,單位劈價是因要錢應急才忍痛割愛,又指張女士是運氣好才能遇上這個好單位。

鏈家地產和業主崔女士都一致表示房子不是凶宅,故張女士支付280萬人民幣及7萬多人民幣中介費和相關稅費。示意圖。(《幸福房屋事件簿》劇照)

裝修拆牆驚見處處燻黑

據內地媒體報道,鏈家地產當時向雙方開出《房地產經紀服務事項告知書》,列出單位交易的關鍵點,其中「重大瑕疵」一欄,明確寫明「產權人確認交易房屋在本人持有期間沒發生過自殺、他殺的非正常死亡事件」。鏈家地產和業主崔女士都一致表示房子不是凶宅,故張女士支付280萬人民幣及7萬多人民幣中介費和相關稅費。

詎料單位在裝修拆牆時,牆內均被燻黑,疑是火燒痕跡。此外,張女士的媳婦之舅舅與友人某天到單位視察時,遇上鄰居透露,該單位不久前曾發生奪命火災,反問:「你們竟敢買來當新房?」更稱如是自己,就肯定不會購入。經張女士查探後,得知單位的確曾發生大火,導致原業主崔女士的前夫身亡。

經張女士查探後,得知單位的確曾發生大火,導致原業主崔女士的前夫身亡。示意圖,非涉事凶宅。(《入住凶宅請敲門》劇照)

稱不算是凶宅拒退款

張女士得知消息後,憤而致電原業主崔女士,指摘為何不告訴她單位曾發生奪命火災,令自己購入凶宅。惟崔女士反斥張女士事前沒問,這種說法是「含血噴人」,又狡辯指單位只曾發生小事故,不算是凶宅,拒絕退款。

事後最後鬧上法庭,崔女士在庭上辦稱,火警時消防員告訴她,其前夫當時臥倒在門口,「說明有逃生願望,不是自殺;他是喝多了,抽煙引發的火災,導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又指事件不是自殺也非他殺,而是意外事故,堅稱「房子不是凶宅」,故交易不存在欺詐成份。

法官認為原業主崔女士有隱瞞凶宅情況,致張女士在違背自己意願情況下簽訂買賣合約,故應向張女士退還房款280萬人民幣,另加裝修損失費等10萬多人民幣。示意圖。(GettyImages)

地產公司同意撤銷合同

而鏈家地產的律師則明確地指出,地產中介在確認房子產權時已盡了審核義務,亦同意原告人曾問過崔女士單位是否凶宅,而崔女士在簽署《房地產經紀服務事項告知書》時,確曾指單位並非凶宅,直指該個案是原業主違反誠信,令交易構成欺詐,故同意撤銷合同。

最終法官認為原業主崔女士有隱瞞凶宅情況,致張女士在違背自己意願情況下簽訂買賣合約,故應向張女士退還房款280萬人民幣,另加裝修損失費等10萬多人民幣。崔女士不服上訴,惟最終仍被判要歸還張女士290萬人民幣。

北京1名女子以接近半價購入位置好、戶型佳的單位,打算給新婚兒子置新房,詎料最後揭發是凶宅,怒極起訴原業主要求退款。示意圖(GettyImages)

有關案件於2014年12月審理,當時惹起社會各界熱議,近日再被華文媒體傳載而熱傳。而案件審理期間,內地傳媒引述北京中翔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紅偉的解說,指「凶宅」未有權威的官方或法律界定,但依據公序良俗原則,如果單位曾兇殺、自殺等事件,帶給人以精神上的恐懼,令大眾不能從心理上接受,就應視為凶宅。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