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霸道總裁」誘騙19歲少女迫賣淫凌虐 教唆3員工性侵下場曝光
台灣發生駭人凌虐性侵案。一對夫婦經營酒店代理公司,操控1名19歲離家出走少女,逼她簽下欠債30萬元(約8萬港元),再剋扣工資,其後強迫少女下海陪酒,連番對她施以凌虐,包括用球棒毆打、用燒熱的針沾辣椒醬,在少女腿部刺上「婊子」、「鬼」等字眼羞辱,最後更指使3名公司員工輪流向她施暴。涉案夫婦早前因共同犯傷害、2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等罪,分別被判入獄15年及10年半,而涉案員工最重被判監禁8年2個月。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居於台中的36歲黃姓男子在社交平台上自稱「霸道總裁」,與40歲楊姓妻子共同經營酒店代理工作。據判決書,黃男在2022年11月,在抖音扮單身,誘騙住在教養院的少女小如離家出走。黃男亦以幫她介紹工作為由,而將小如帶走,並安排她從事連串陪酒、性交易工作。
在2023年1月黃男發現小如曾帶男子回住處後大怒,聯同楊女及4名員工對她施暴,拿鎮暴槍槍托敲小如的頭、球棒毆打、拿鋼珠槍向腳部掃射,又以她與男員工搞曖昧違反公司規定,逼她簽下30萬元(約8萬港元)本票欠債,並以她欠債為由,將每日5、6000新台幣(約1500港元)的薪金,剋扣剩300元新台幣(約77港元)。結果因小如收到客人給予的15000新台幣(約3800港元)小費,黃男認定小如私接性交易,就教唆其他人再凌虐小如,拿炒菜鍋擊打她的頭,將針烤熱後沾辣椒醬、米酒加鹽巴,在小如腳上不同部位刺上「婊子」、「鬼」等字羞辱,並拿球棒毆打、用BB槍掃射小如手腳,將她打到遍體鱗傷。
楊女其後辱罵小如「反正都要搞男女關係,乾脆去給他們幹還有錢賺」,逼她進行性交易,卻一毛錢也沒分給她。而黃男更指示3名男員工在宿舍一同性侵小如,自己用手機拍片作為要挾,小如曾一度逃跑卻被抓回繼續性侵。
黃男被捕遭起訴後否認罪行,後來才承認並表示「想與小如和解」,但遭拒絕。黃男最後因共同犯傷害罪、2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等罪,可易科罰金部份處5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部份則判入獄15年;而楊女可易科罰金部份被處4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部份判監禁10年6個月。其他涉案員工最重被判入獄8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