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無「愛愛」年半後離婚 前夫欲索回¥50萬禮金 法庭咁判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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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傳統中,結婚時男家要向女家支付禮金,以表誠意。福建1名30多歲男子經媒人認識1名女子,1年後結婚,男方更支付50萬人民幣(約54萬港元)禮金,雖然雙方一起居住,但年半間都沒有「愛愛」,最終產生矛盾而離婚。前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前妻退回所有禮金,法官經審理後判處女方退還32萬人民幣(約35萬港元)。
2020年1月,30多歲胡姓男子透過媒人,認識到1名李姓女子,雙方確立戀愛關係,2021年1月結婚,當時雙方家庭經協商後,胡男需要支付50萬人民幣(約54萬港元)禮金,胡男認為自己工作收入不高,父母沒有太多積蓄,但考慮到自己歲數,最後想盡辦法湊夠50萬人民幣(約54萬港元)。
但婚後雙方發生矛盾,李女2022年7月申請離婚,胡男同意離婚,但認為雙方因矛盾而甚少共同生活,符合法律規定「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主張李女應該退還禮金,所以提起訴訟。
案件在福建福州鼓樓法院審理,李女在庭上提供購買生活用品的紀錄,並表示相關物品都寄往胡男住所,而且根據雙方聊天紀錄,李女一直住在胡男住處,雙方婚後一直共同生活,所以前夫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據。
法官經審理後,知道雙方曾因感情不和而引發過1次離婚訴訟,雙方目前同意離婚,相信感情已經完全破裂,至於胡男主張李女退還禮金,法官認為雙方婚後同居,結婚時間不長,他們亦沒有夫妻之實,所以判處離婚申請生效,李女要向胡男退回32萬人民幣(約35萬港元)。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