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腥妻攤牌兼驗DNA 證實10歲兒非親生骨肉 人夫怒告姦夫外賣員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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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綠帽已經慘,養大姦夫兒子就慘上加慘。台灣新北1名人夫和妻子育有3名子女,但妻子態度愈益冷淡,甚至不願同房,繼而離家出走,雙方最終見面發生爭執,妻子當時才透露早已出軌,10歲么子根本並非他的親生骨肉,偷腥妻更進行DNA測試,證實么子生父是1名外賣員。綠帽夫怒告姦夫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法官經審理後認為金額合理,要求姦夫全數賠償。

妻子和外賣員有染。(示意圖/Getty Images)

根據判決書,何姓人夫和張姓妻子婚後育有3名子女,一家人幸福生活,但到了2014年開始,張女不願意和丈夫同房,甚至搬離住所,最終雙方見面口角,張女透露和其他人發展婚外情,10歲么子並非何男的親生骨肉。

張女隨後為小兒子提出否認親子關係訴訟,前往台大醫院進行DNA親子鑑定,顯示兒子是林姓外賣員的親生骨肉。張女更將此事告知何男父母,逼迫他簽下離婚協議,何男最終忍無可忍,認為相關行為令他顏面無存,聲譽受到嚴重損害,決定向林男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

妻子主動進行DNA親子鑑定,顯示兒子是姦夫的親生骨肉。(示意圖/Getty Images)

但林男在庭上辯稱,認識張女時,對方聲稱自己單身,他才開始和對方交往,並非故意侵害何男權利,而何男和張女2年前感情不睦,甚至爭執是否離婚,當時張女已經告知孩子並非何男的親生兒子,但何男堅持不肯離婚。何男一早知道自己配偶權被侵害,但拖到今時今日才起訴,明顯超出起訴時效。

法官判處姦夫賠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示意圖/Getty Images)

法官經審理後卻認為,根據何男女兒證供,林男曾在小兒子出生前,和張女一家人出遊,當時何男沒有出席,正常人都會推論到張女應有或曾有婚姻關係,而且林男沒有相關證據證明不知張女已婚。何男女兒更提到「有聽媽媽對爸爸說弟弟不是他的親生小孩」,不論張女何時告知,都可以確定張女當時並未透露小兒子生父的身份,所以未超出起訴時效,裁定林男侵害何男的配偶權,造成何男精神痛苦,林男應該賠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全案可以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