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中風四肢癱瘓4年 人妻提離婚 男方含淚提出1個要求獲答應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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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多對,持續愛到幾多歲?」不少夫妻因現實問題而分開,台灣有1對夫妻原本幸福生活,婚後育後1子,但好景不長,人夫約於4年前中風,雙方其後分居。女方最近申請離婚,男方雖然同意,但希望兒子別改為母姓,如果日後改嫁,希望將監護權歸給男方,女方當庭同意,法院裁定雙方離婚生效。
根據判決書,該對男女於2014年結婚,育有1名兒子,但去到2020年,男方腦幹出血中風,不但四肢癱瘓無法行動,而且吞嚥出現困難,甚至出現嚴重構音障礙,無法用言語和其他人溝通,生活完全依賴看護。之後男方住在屏東,女方和兒子住在高雄,小孩由女方和其家人照顧,雙方分居約4年,女方近日向法院申請離婚,兒子由她扶養。
男方透過訴訟代理人在庭上表示,強調自己意識清楚,對離婚沒有異議,只是希望兒子日後不要改為母性,如果女方想改嫁,希望監護權歸他所有,女方答應其要求。
法官表示,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7款,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有不治惡疾,另一方才能向法院申請離婚,若因身體或健康有障礙,不適宜繼續共同生活,離婚申請同樣生效,以今次案件為例,符合條例要求,批准雙方離婚。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