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高中生性侵女同學!約剪髮趁機硬上 罪成連累父親也要賠償

撰文:喬納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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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有17歲男高中生與同校女高中生是好友,2人相約到男生親戚經營的髮廊剪頭髮,其間男生趁與女生獨處時性侵對方,女生不甘受辱向家人哭訴,再由父母陪同下報警。男生於今年4月依照強制性交罪判交付保護管束。由於男生在民法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父親須負上賠償責任,判男生與父親需賠償女生30萬新台幣(約7.5港元),還要各賠10萬新台幣(約2.5港元)給女生的父母。全案可上訴。

男生趁獨處性侵女同學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阿信與小玲(均為化名)是同校的高中生,2人某日與另1名朋友相約到阿信親戚經營的髮廊剪髮。

不過當他們抵達店內時,才知在晚間7點才可剪髮,阿信於是帶着小玲及友人到樓上房間聊天玩手機消磨時間。後來友人有事先離開,阿信趁與小玲獨處時,竟伺機性侵小玲。

辯稱獲同意下發生性行為

小玲一心只想剪髮,料不到會遭性侵,不甘受辱向家人哭訴,在父母陪同下報警。阿信曾辯稱,當時載友人回家後,他折返理髮廳,在房間內與小玲嬉戲,於女方同意下才發生性行為。

不過,阿信的說法不被法庭採信,判強制性交罪罪成,並須交付保護管束。由於阿信未成年,屬民法限制行為能力人,父親須負上賠償責任,法庭判阿信與父親需要賠償小玲30萬新台幣(約7.5港元),還要各賠10萬新台幣(約2.5港元)給小玲父母,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