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港女憂父母遺人壽保險金 再加資產超限額 房署條例是…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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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近頻頻出招打擊濫用公屋,房屋署宣布於今年4月2日向超過25萬個租戶派發「富戶政策」申報表及「居住情況申報表」,要求租戶今年5月底或之前交回。另外,房署亦計劃參考警方「好市民獎」,為成功舉報濫用公屋戶的市民頒發感謝狀及獎賞,料今年內推出。

房署設法打擊富戶濫用公屋問題,有住在公屋的港女則在網上發文表示,父母購買了人壽保險,擔心百年歸老後收到相關保險金,加上自己保險現金價值和儲蓄等,所有資產將會超過限額,屆時可能失去公屋單位,詢問是否應該取消自己的保險。

網民指出「遺產不計入資產」、「如果你自己的人壽就要睇現金價值,現金價值計資產」。根據房署規定,任何保險的現金價值、儲蓄值、積存紅利和利息都要申報,但「租戶可於計算資產淨值時,扣除因戶籍內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一筆過保險賠償金」,換言之,家人過身後遺下保險金,不計入資產。

樓主擔心父母過身後遺下人壽保險金,加上自己保險現金價值和儲蓄,所有資產將會超過限額,擔心失去公屋單位。(資料圖片/林靄怡攝)

樓主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表示,自己是獨生女,今年50多歲,父母現時80幾歲至90歲,他們同樣購買了人壽保險,樓主自己由細到大都有買保險,但近日擔心如果日後父母百年歸老,遺下保險金,加上自己保險現金價錢和儲蓄,合共已經少許超出房署的資產限額,擔心「到時會怕冇咗間公屋」,在網上詢問應如何做。

帖文引來網民討論,認為「你父母的人壽,百年歸老之後的理賠應該計遺產,遺產不計資產」,「受保人未死,保單現金價值計入保單持有人資產,受保人身故的一的筆過賠償,包括人壽及意外,不計入受益人公屋住戶資產」。

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一直解釋政府將會如何打擊濫用公屋。 (資料圖片/林靄怡攝)

根據房署規定,公屋必須簽署聲明書,申報持有保險的現金價值、儲蓄值、積存紅利和利息,同時「租戶可於計算資產淨值時,扣除因戶籍內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一筆過保險賠償金、法定或非法定賠償金及其他特別的財政援助,以及戶籍內家庭成員所收取的危疾保險賠償金。換言之,一家人一起住公屋,購買所有保險都要申報,但如果有家人去世,其遺下保險金,不會計入資產。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