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案判社服令過輕? 大律師:定義量刑闊、判刑落差大
撰文:王丹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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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月兩宗非禮案,包括資深傳媒人兼時事評論員黃偉民及飛鏢會老闆李潤堅均被裁定非禮罪成立,被判社會服務令,引來判刑過輕的爭議。團體質疑法庭給予性侵者寬鬆刑罰的理據;有大律師解釋由於非禮罪的定義及量刑闊,考慮因素多,判刑「落差可以好大」,輕至罰款,重至監禁亦有。
資深傳媒人兼時事評論員黃偉民今被裁定三項非禮罪名全部成立,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月34歲飛鏢會老闆李潤堅被控落藥強姦一名女性客人,後改認非禮罪,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婦女團體批評欠阻嚇性 間接鼓勵犯罪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幹事王秀容指,早前法庭對一連串性侵案件的判決太輕,僅判以社會服務令,無須入獄,欠阻嚇性,反映不了事件的嚴重性,會令人誤會為使用性暴力並無後果,或令更多人容易輕易犯案,間接鼓勵犯罪,認為司法部門有必要提高刑罰。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22條,非禮罪(猥褻侵犯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非禮罪的定義闊,如朋友作出非禮,因涉及違反誠信,判刑會較重。此外,接觸的部位、方式及是否有預謀等,均是法官判刑時考慮的因素。陸指輕至可只判罰款,重則監禁,判刑「落差可以好大」;加上法官考慮因素眾多,不能具細無遺說明其判刑考量,故有時予人量刑過輕的感覺。
近期部分非禮案判刑
判刑日期 | 被告 | 案情 | 判刑 |
2016年11月17日 | 資深傳媒人兼時事評論員黃偉民 | 摸臀及撩陰非禮一名35歲女士 | 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
2016年10月26日 | 17歲的青年 | 令10歲胞妹脫衣及舐其下體 | 入住更新中心 |
2016年10月18日 | 飛鏢場與東主李潤堅 | 非禮22歲少女 | 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期後提覆核刑期) |
2016年9月27日 | 城大男學生鍾志溢 | 4分鐘內六度摸女生大腿 | 一年半感化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