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涉與智障女非法性交 康橋之家:兩年前已撤涉事院長職務

撰文:羅嘉凝 陳宇軒
出版:更新:

葵涌私營殘疾人士護理中心「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嫌與一名年輕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惟因女事主無法出庭作供,律政司終撤銷起訴。張健華曾於2013年以「沐恩之家」代表身份,出席立法會一個商討《2013年〈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的小組委員會。
康橋之家傍晚發表聲明,護理院經董事局早於2014年8月,決議即時撤除張健華於護理院的一切職務,而高等法院亦頒發禁制令,禁止張健華進出康橋之家。

葵涌私營復康院舍「康橋之家」院長張健華,多年來在社福界工作,他於2013年以「沐恩之家」代表身份,出席立法會一個商討《2013年〈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的小組委員會,並在會上訴說私營復康院舍的困境。

他表示,之前所屬院舍結業,約有20人院舍,全屬精神病患者,早上院友出外工作、受訓,晚上回院食藥,「好溫馨,成個小型家舍咁」。

曾是殘奧視障泳手

涉案的張健華是視障泳手,曾代表「香港傷殘人士體育協會」,後易名為「香港殘疾人奧委會暨傷殘人士體育協會」,參與游泳賽事,包括5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及200米個人四式等。1983年該協會曾向張健華頒發全年最佳男運動員獎。他亦曾於1984年參與殘奧,破了當時25米蛙式短池的世界紀錄,並獲得銅牌。2010年,張再出戰廣州亞洲殘奧會,惟三項賽事均落敗。

2002年至2004年間:張先後涉嫌非禮兩名分別35及21歲的智障女子
2014年再涉非禮案,張涉嫌與一名智力只相當於8歲的殘障女院友非法性交被捕

兩度涉非禮案

張健華早於2002年至2004年間,先後涉嫌非禮兩名分別35及21歲的智障女子,法官裁決時表示兩名女事主口供存疑,加上沒有其他佐證,最後判其非禮罪名不成立;而2014年再涉非禮案,張涉嫌與一名智力只相當於8歲的殘障女院友非法性交被捕,他在今年5月獲控方撤銷控罪並釋放。

社工資格「尚待續期」

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社冊社工名單,張健華在註冊局的紀錄是「尚待續期」,意即他當下非社會工作者。按社工註冊條例規定,社工註冊局只能向社會工作者進行紀律聆訊。所以,該局無法對他採取任何行動。假若張申請重新續牌,註冊局要再審核此個案。

康橋之家職員傍晚派發聲明,指已撤除張健華於護理院的職務,期後對記者一切提問,均不再回應。(陳宇軒攝)

康橋之家發聲明撇清關係

「康橋之家」職員傍晚派發聲明,指早於2014年8月14日護理院經董事局決議,即時撤除張健華於護理院一切職務。

聲明又列明,高等法院於2014年8月29日,已頒發禁制令,禁止張健華進出「康橋之家」任何地方,禁制令至今仍然生效,澄清張健華並非「康橋之家」院長。

記者現場所見,康橋之家貼出的通告,提醒院友家長禁止給外來食物予院友,通告下款列明院長名字是劉潔心。

社署指該院仍未符合規定

而「康橋之家」現時只持有「殘疾人士院舍豁免證明書」,該院屬中度照顧種類的殘疾人士院舍,最多可收納102名院友,其豁免證明書由2015年10月1日批出,有效期為18個月,將於明年3月31日到期。而全港312間院舍,真正持牌的只得40間,其餘逾八成院舍均只不斷將豁免證明書續期。 

社署發言人回覆,殘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務處已就該院的服務表現加密巡查的頻次,有關院舍未能就社署於2016年8月31日及9月9日根據《殘疾人士院舍條例》所發出的書面糾正指示,於限期內完全符合有關規定,而該院的照顧服務未能持續改善。社署已正就對該院採取進一步行動徵詢法律意見,同時繼續密切監察該院運作及其改善措施的執行情況。

涉事女院友正接受定期治療

社署回應,該院其後一直由一位女主管擔當管理工作。至於涉事的女院友在2014年8月,已即時獲安排遷往其他住宿照顧服務的單位,並接受情緒及其他支援,自2015年12月,女院友已入住非政府機構營辦的資助宿位。社署及非政府機構社工同事一直有跟進她情緒及福利支援等各方面的安排,她目前的情況穩定,並正繼續接受定期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