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式放題餐廳「滿屋」指同業經營「大滿屋」侵犯商標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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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滿屋」、「御滿屋」和「至尊滿屋」日本料理及日本放題的公司,指同行於2015年9月在觀塘同類型餐廳,並取名為「大滿屋」,有侵犯其商標之嫌,雖發律師信投訴,但對方否認,故決定訴放諸法庭,入稟高院控告對方侵犯商標。
首原告俊林國際有限公司,為「滿屋」、「至尊滿屋」、「御滿屋」商標持有人;蘇富有限公司,經營銅鑼灣「滿屋」日本料理;次原告滿彩國際有限公司,經營尖沙咀北京道「滿屋」日本料理;第三原告永華國際有限公司,經營旺角京華中心「至尊滿屋」日本料理;第四原告晋霦國際有限公司,經營旺角彌敦道「御滿屋」日本料理。
被告為環球大中華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股東林安然、何江權、林國雄、蔡寶山、余順安。
入稟狀指,原告們持有上述「滿屋」標誌商標註冊,其經營日本料理餐廳內的餐牌、枱布、餐巾、職員名片等,都印有原訴的商標,更每年花費16萬為餐廳宣傳,而餐廳亦獲傳媒廣泛介紹,更在內地申請商標註冊。
被告於去年9月在觀塘開設同類型餐會,並取名為「大滿屋日本料理」,原告認為其標誌有侵犯原訴商標之嫌,今年4月己去信被告作出投訴,但被告否認,首原訴公司亦有到海關作出投訴,案件正待調查。
原告現入稟高院,要求頒令答辯人侵犯原訴的商標版權,以及作出賠償等。
案件編號:HCA 165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