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第7天】辯方質疑曾健超「一路作供一路製造證供」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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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涉嫌前年10月15日,於龍匯道變電站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一案,今(6月10日)繼續處理新聞片段呈堂性。曾健超前天首度承認事發前曾向警員淋潑液體後,今天作供顯得小心翼翼,多次要求辯方釐清問題。辯方則指他向警方落口供,未有提及被帶到暗角時的細節,質疑他「一路作供、一路製造證供」,惟曾健超否認。

曾健超(左)被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右)指他一邊作供,一邊製作口供。(資料圖片)

代表次被告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清洪質疑,曾健超在事發後4天錄取的口供中,未曾提過聽到一班男子討論要帶他到哪裏,更沒提及該批男子要求他「行快啲」等細節。曾回應錄口供時,警員沒有提出這些問題;他當時已回答警員的問題,並否認沒有機會補充。辯方隨即再追問,為何口供沒有提及男子討論的情況,曾健超帶點激動地表示:「我唔識點答到你滿意為止,我認為我已回答。」

辯方:曾健超怕被定罪 拒與警方合作

清洪針對曾健超沒有在影片確認自己身分,不止一次追問曾。清洪稱曾只是被要求在影片中認出自己,不明有何困難,曾沒有回答。清洪再問曾當時是否在預計警方如何調查事件,曾回應他無責任預計警方調查,但他自知有權拒絕作供。

惟清洪即指,曾拒絕與警方合作,並令警方調查更困難,曾否認,並說:「我有充份協助警方,所以我有去到作供,但困難係喺作供過程入面。」清洪即指曾是否因擔心自己會被定罪,所以故意不與警方合作,曾即回應說「唔係,」並說:「我唔明白點解喺片中認到自己是被打那個,會令我入罪。」

清洪續指,曾自去年12月28日再去信警方,稱收到法律意見後,決定不會再就事件錄口供,直至其的案件完結。曾回應此舉只是保障自己的權利。清洪又再追擊,質疑曾健超蓄意不回答,又指他曾拒絕在警方提供的片段中認出自己,是蓄意不與警方合作。曾健超稱「警方嘗試推落好強預設的問題」,強調有與警方合作及錄取口供,又反問清洪:「為何在被毆打的片中認出自己,會令他被定罪。」

曾健超:擔心警方預設問題 事發後一天拒錄口供

曾健超在盤問下,承認沒有在口供上提及該班男子在施襲期間,曾稱「示威吖嗱」,亦沒有在口供中提到被七名警員毆打。他又承認錄口供時,陳姓總督察問他是否單憑記憶記起細節,或是看片段才記起細節。惟他拒絕回答,並解釋當時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問題不妥當。

清洪繼續窮追猛打,他先質疑曾健超在事發後翌日向警方錄口供時,以太累為由拒絕提供供詞,但他懷疑這並非曾拒絕作供的全部原因。曾承認他當時是根據法律意見,建議他準備一下才錄,並說當時也擔心警方會出很多預設問題。

七名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8歲)、警員陳少丹(31歲)、警員關嘉豪(32歲)及警員黃偉豪(36歲)。

七人均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而陳亦否認另被控的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七人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毆打曾健超。其中陳少丹另涉於同日在中區警署七號接見室毆打曾健超。

聆訊繼續。

案件編號: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