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文件】申報制度的陽光 能照亮離岸的陰暗嗎?
巴拿馬文件揭露各地不少官員持有隱蔽度極高的離岸公司,公眾單憑一紙申報表,難以監察這群掌管公權力權杖的僕人。2013年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被指於新界東北囤地,怯於公眾壓力,才承認家族透過3間離岸公司持有農地權益,卻拒絕交代公司業務及股權;2014年,特首辦主任邱騰華被傳媒揭發後,亦承認妻子於他任環境局長期間,擁有一間英屬處女島(BVI)公司股權,該公司主要用作投資股票和債券,但稱妻子無參與投資決定。層出不窮的醜聞,令人憂慮單靠申報制度的陽光,能照亮離岸公司隱藏的財權黑幕嗎?
申報可確保官員承擔責任
「申報制度的優點,在於官員須自行承擔因漏報產生的道德責任。」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主任馬嶽說,沒有人比官員自身更清楚自己擁有的財產,因此一旦被發現漏報,官員難以推卸責任。然而,他指出現時香港政府沒有抽查申報冊的機制,官員申報後便沒有部門再查證,最後只能靠公眾及傳媒挖出漏報醜聞。
他又稱,區議會作為民意代表,申報制度亦十分寬鬆,例如有區議員只在申報冊填上「於某區持有一塊土地」,公眾根本不知道土地位置及大小,難以監督其決策背後會否有利益衝突。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亦批評香港申報制度不理想。他舉例行政會議現時只要求官員申報持有多於1%的實益股份,但不少上市公司股權即使不足1%已價值逾億元,持有逾億元利益卻不用申報,明顯不合理。
申報機制只是反貪一環
言則是否只需收緊申報制度,並補足上述制度漏洞就可?二人均說難以一概而論。馬嶽認為單說申報「愈嚴愈好」並無意義,「不可能幾毫子都申報。」申報制度鬆緊的界線,取決於公眾觀感及要求,當中並無客觀標準;林卓廷亦指不應過於簡化問題,公務員除遵守申報條文,條文以外公務員亦應自覺處理好公眾觀感,例如當自己職權與感情要好的「契仔」有利益衝突時,他們亦應自覺申報避席。此外,二人又異口同聲強調,申報機制只是反貪制度其中一環,「關鍵是Checks and Balances(權力制衡)的問題」。
「現在香港很悲哀,無數的高官利益衝突個案被揭,但又無刑事調查,連政治責任都不用負!」林卓廷嘆道特首梁振英捲入UGL醜聞,即使有白紙黑字證明,但最終毫無調查跟進。他指申報制度能否良好運行,需要民主制度監督公權、傳媒第四權的配合,及執法機構調查。惟現時香港民主進程停滯不前,傳媒日益受壓,他十分悲觀:「香港可以做的不多。」他狠批現時行政「霸道」,為確保政府公信力,未來只得增加申報制度的透明度,令官員申報更具體及仔細。
馬嶽指香港1960-70年代同樣有申報制度,但貪腐一樣存在。他指出多個社會因素都會影響一個地方的廉潔程度,例如當地的權力架構、政治文化、新聞自由等。
【巴拿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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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者應面對公眾嚴厲監察
有意見認為,香港作為商業城市,申報制度太嚴謹會窒礙商界精英加入政界。馬嶽卻認為負責政治決策的人,愈少既得利益愈理想,他反指:「這是從政者Day one就該考慮!」他批評如陳茂波本身有囤地,根本不適合擔任發展局局長。林卓廷亦謂:「做得公職,面對嚴厲密監察是應分,這是個人承擔!」
現時梁振英、昔日唐英年,同樣涉嫌違反申報規定,但就算有議員多次直斥,至今仍未糾正。申報的是最高層官員,就算下屬發現申報不符規定或有遺漏,又有多少人會發還,要求上司再報?總括而言,要照亮離岸公司隱藏的財權黑幕,光源不能只靠申報制度,還要諸多制度配合。制度以外,緊握權杖的官員本身是正大光明,還是陰陽兩面?他們要為公眾提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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