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專訪】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四位律師四種憂思(下)

撰文:陳澔琳 周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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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社會政治氛圍濃厚,政治總離不開法治。近年來司法機構假香港大會堂舉行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日漸成為社會焦點。《香港01》訪問了四位律師,了解普通法對於他們、甚至對於社會的意義。

每年1月第二個星期一,香港均會舉行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李澤彤攝)

【01周報專訪】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四位律師四種憂思(上)

梁家傑

普通法在香港實施接近180年,港人的生活方式、價值觀早已深受其影響。現年58歲的公民黨主席兼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自1985年執業以來,幾乎每年都會出席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普通法是我的信仰」

「普通法是我的信仰……普通法的原則,是以法律保障自由人權及限制公權力的行使,也用法律保障弱勢權益。」這種信仰,早在梁家傑於香港大學修讀法律哲學時深植心中,「我們相信這套法治(普通法)觀念是符合人性和普世價值的,原因是人人都嚮往自由、希望自己與生俱來的權利受到尊重……它有內在價值、哲學、信念。」

對他來說,出席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就像「信徒返聖堂」一般。在2002年及2003年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中,梁家傑以大律師公會主席身份上台發言,那畫面讓他十分難忘,「大律師公會作為捍衛香港法治的第一人(最重要組織),獨立及保證法治精神得以落實,擔當這個任務的人,我覺得很重要。」

在他心目中,儀式是嚴肅而莊重的,其意義在於法律界每年起首能聚首一堂,互相肯定現時香港的法制,也提醒法律人員有捍衛法治的責任,正如他在2002年的講辭提到,「我們能際此良機,思考自己在香港法律制度中扮演的角色。」

梁家傑深信,普通法的觀念最符合人性和普世價值。(高仲明攝)

回歸後法治面對更多挑戰

至於2003年的講辭,他提出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或衝擊人權及自由的擔憂,又批評政府以法律作為政治工具;其後政府發出聲明,認為部分評論流於概括誇張,對其「批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處理某些法律事宜上的做法,表示遺憾」。談及那些批評,梁家傑反駁指,「我對我的發言有非常嚴謹的要求,整個篇幅,少講行業的利益,幾乎是檢視特區政府過去一年間,哪些方面歪離了保障自由、人權、限制公權力行使。」

卸任公會主席後,梁家傑從政,多年來以「立法會議員」身份,為監察公權力的行使,與政府針鋒相對。例如最近「一地兩檢」爭議,有人提出不能單純以普通法基礎理解《基本法》,並要注意中國憲法與《基本法》之間的關係,但梁認為,內地奉行人民民主專政,其理念在於鞏固政權及駕馭人民,這與香港傳統法制南轅北轍,「它有一個『人大』組織,集萬權於一身,意識形態上比神還要大能,並無將絕對權力分開,不受監察及牽制。」

反觀香港,執行普通法的法庭是獨立的,不為執政者、政權左右,「我們奉行普通法180年,懂得讀判詞、將改變了的環境吸納下去作為判決的基礎。但你現在說《基本法》是由中國《憲法》這個阿媽生出來,我們就要接受、要跟(內地法制),那即是跟什麼?我認為,馬道立(今年發言)所指,是香港不要搞內地那一套。(因為)我們不知那套是什麼。」

回歸20年,香港法治面臨愈來愈多挑戰,梁直言是中國共產黨「背信棄義」所致,而面對日後更嚴峻的法制衝突,梁呼籲每個香港人都要深明法治的重要,更需於當法治受到挑戰時仗義執言,否則法律只會淪為滿足公權力私利的工具,其對人權、自由的保障最終會變成鏡花水月。

然而,時至今日,香港真的可以完全不理、不懂、不知「內地那一套」嗎?

回歸20年,香港法治面臨挑戰日益嚴峻,梁直言是中國共產黨「背信棄義」所致。(高仲明攝)

熊運信

前律師會會長熊運信自2003年擔任香港律師會理事以來,從不缺席每年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在2015年及2016年,他以會長身份代表律師會上台致辭,「當時心情好緊張,因為是第一年(2015年)講,旁邊又坐着首席大法官及大律師公會主席。」

律師會不應處理政治問題

當時因「人大831決定」而觸發的雨傘運動剛落幕,但社會對法治仍有激烈爭辯;在當年的開幕典禮上,律政司、大律師公會及首席大法官均大篇幅評論運動,但到熊發言時,僅以一句帶過,把「選舉改革」的法律爭議帶到「政治層面」,並說政治應留待政治家而非律師會處理。

事實上,綜觀歷任律師會會長在典禮的發言,均較側重探討行業利益而較少論及社會爭議,熊解釋,「我們的講辭不會很激進,亦不容許我們很激進,律師會做事要平衡,我們有集體負責制度,不容許(聲明)出街後有理事會成員不同意。」他說,由於理事會成員的觀點不同,故講辭可以採取平衡,包含正反意見,他又強調,律師會並非坊間所理解的建制派組織。

熊運信坦言,張達明「並非建制,可能冇走得咁前」。(高仲明攝)

每一年法律年度開啟都會成為傳媒焦點,法律界人士均隆重其事,「當天所有法庭都只是半天工作,據我了解,如法官、裁判官不出席是要解釋的。」

在熊運信眼中,這項儀式目的在於團結法律界,加強大家對法律的尊重,近年獲邀出席的海外法律代表,均對儀式印象深刻,「內地、台灣從沒有一個如此正式的典禮,他們覺得好特別……甚至好多落了莊的代表都希望出席……這個儀式就是要告訴大家——香港的獨特性,我們奉行普通法。」

倡內地設渠道 與港法律界溝通

香港人對普通法的重視,亦體現於對法律界的尊重,當中包括法官及律師。以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的公民廣場案為例,熊觀察到,輿論主要不滿律政司覆核刑期,但大體都尊重法官判決,不會胡亂攻擊。

另外,律師在香港的聲望很高,這源於律師的操守遵從普通法的價值,「就好像我們做免費法律諮詢時,會設一些房仔,讓每個市民都在保密情況下得到法律意見。但廣州律協(廣州市律師協會)則只設一條長枱,律師、客戶排排坐,大家聽到大家說話,他們沒有這些(保密的)概念。」這些原則均源自數百年前的普通法傳統,在不知不覺間已滲入港人的骨髓,體現在日常生活各個環節中。

「一地兩檢」爭議觸及普通法基礎,律師會會長蘇紹聰沒有在典禮上直接回應事件,但該會近日發聲明冀政府釐清法理基礎,又強調「社會有強烈共識,在兩地法制相互尊重的同時,香港普通法傳統的獨特性,也應在《基本法》框架下得到維護。」

熊運信認為,「我們(普通法)喜歡講理據,希望最高權(力機構)作出決定時,是在有諮詢、有解釋的情況下作出。事實上,(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確實是解釋了許多,是否足夠,就見仁見智、可圈可點了。」日後類似的法制衝突將會愈趨頻密,熊運信建議,內地應讓本港法律界有一個溝通渠道,向中央表達意見,「設立以後,它(內地機關)接納與否是一回事,但起碼要聽不同意見,這樣較符合香港普通法的法治精神。」

熊運信認為內地設渠道,供本港法律界表達意見。(高仲明攝)

本文原載於1月22日出版第96期《香港01》周報A12、A13版,相關報道如下:

【01周報專訪】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四位律師四種憂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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