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上庭無屏風 性侵受害者寧不出庭作供
法國100位女名人,包括老牌巨星嘉芙蓮丹露(Catherine Deneuve),上周聯署公開信指摘#Metoo運動,謂指控性侵的浪潮變質過火,有如獵巫。在香港,跨欄運動員呂麗瑤去年底的勇敢表白,也曾受到網絡審判,被質疑她不報案是對前教練「未審先判」。
受害人勇敢站出來反而受到批判,原來不是香港獨有。
在現代大都會,仍然有許多人落後保守,對性侵受害人冷漠、歧視和排斥;而在香港,執法和司法制度也是重重關卡,令受害者受到二次傷害。幸好,香港還有人在積極爭取改變。
簡單而言,性侵犯是指任何向他人作出與性相關、但違反對方意願的行為,對方會因此感到恐懼、威脅甚至羞辱感,而這些行為在全球許多司法管轄區均屬違法。香港較為常見的性侵形式為強姦及非禮,統計處過往三年數字,指出逾97%性暴力受害者為女性。在香港,性侵案有多嚴重?
據警方數字,2017年的性侵案有顯著上升。在2017年首十個月,強姦案有56宗,較前年同期上升9.8%;非禮案916宗,上升9.2%,即是平均每日有三位女性受害。比較起來,去年同期全港所有罪案的數字,比2016年同期下降了6.5%,不少嚴重罪案如兇殺、傷人、劫案等,呈雙位百分點的跌幅,唯獨性侵案不降反升。
非政府組織接到性侵受害人的求助數字,也同樣錄得上升的狀況。例如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轄下的性暴力危機中心「風雨蘭」的統計及調查,指出該機構在2012/13至2015/16年四個年度,每年約接獲220至250宗求助,2017年度則攀升至286宗。
向風雨蘭求助的個案,超過九成會選擇啞忍而不報警;換言之,警方發布的報案數字,只是冰山一角。為什麼向「風雨蘭」求助的人,在義工扶持下,仍然會選擇啞忍?從呂麗瑤勇敢表白、面向公眾所遇到的攻擊和壓力,便可見一斑。究竟在香港,一眾受害者是在怎樣的文化下述說自己的經歷,而本港的制度與法例,又能否讓她們尋求正義? 讓我們看看月心的真實故事。
月心是化名。這位性侵受害人將她的傷痛,向記者濃縮成一句不足廿字的話:「九年前,我去朋友家,結果他性侵犯我。」那一天,她收到一個相識多年的異性朋友的電話,對方約她到他家飲酒談心。月心不虞有詐,單獨前往,結果遭受強暴。面對突如其來的侵害,月心一時反應不來,沒有即時報警。她向記者解釋:「因為我是上朋友屋企,他們會認為我是自己攞來的,我擔心他們(執法人員)不相信我。」
警員錄口供 語氣像審犯
月心掙扎了兩天後,鼓起勇氣,致電「風雨蘭」求助。「風雨蘭」派出輔導員,陪同她走進警局。兩男一女警員一見面便問她:「小姐,發生什麼事?」這個問題令月心痛哭起來。兩位男警員立即知趣退席,剩下女警及「風雨蘭」輔導員在場問口供。豈知,這時才是對月心漫長折磨的開端。
月心惶恐不安地回答女警提問,講述被性侵經過,可是,她立即遇到女警的質疑。月心憶述,女警問:「為什麼那麼容易讓他除衣服?」「你肯定對方是強姦你?」連串質問、回答及反駁過程,叫她窒息。月心說,女警問話的語氣不算太差,但那些問題的問法卻令她覺得自己像犯人,被嚇窒,令她「連問可不可以去洗手間,食飯都不敢,肚餓也不敢講。其實當時警員也有問我,但自己就是不夠膽。」
報案當天,月心在輔導員陪同下在黃昏五時許抵達警署,從那時至凌晨兩點多,警員一直盤問錄取口供。還不止此,她之後還一次再一次重返警署:「落口供落了三、四次,每次回到警局再受補問,每次被要求答案充實點、講得深入點。」冗長又重複的程序教月心身心疲倦,不安和不滿。
終於完成報案程序後,月心問警方:「出庭有沒有屏風?」警員不假思索地回答:「你是成年人來的,不需要,都申請不到。」在場的輔導員也幫忙提問,但警員堅稱沒有。那時,月心仍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加上警員決斷的口吻,令她無可奈何。自此之後,雖然她仍未知道能否上庭指證強姦者,但上庭的情況已不斷在她腦裏預演:強姦者的面容、律師的提問、陌生人的目光、傳媒繪影繪聲的報道……漫長十個月的每一天,讓她如坐針氈;她沒有將遭遇告訴家人,內心的傷口繼續淌血。
上庭無屏風 如同再受侵犯
十個月後,月心收到出庭通知。她向記者述說這段經歷,對未能申請到屏風,仍然耿耿於懷:「那時沒有其他門路,我可以向誰申請呢?」於是,在為期三日的審訊,月心需要在強姦者、法官、律師、法庭職員和公眾席等眾目睽睽下,鉅細無遺地複述十個月前被強暴的經過,並接受辯方尖銳的盤問。她記得,退庭後逕直走到洗手間大哭了一場。更令她吃不消的,是離開法庭之際,竟然要與強姦者一起,在同一電梯離開。這一分鐘的行程,對她非常漫長。整場審訊,月心感到形同再受侵犯。
幸好月心勝訴,對方強姦罪成判入獄五年。但事情並沒有像她的預期和希望那樣告一段落。強姦者兩年後上訴,案件要發還重審。
這一次,月心立即向警方要求屏風,得到的回答卻是:「你第一次上庭也沒有屏風,今次也不會有啦!」有了上庭經驗的她,這次懂得爭取了:「我反駁他說,正正因為我上過庭,才知道自己多麼需要屏風。」「風雨蘭」協助月心寫信向法官申請,但不知道警方是否有呈遞法庭,要待到出庭那天才能知曉。這個狀況,令月心充滿焦慮的壓力,最後她抵受不了,決定放棄出庭。放棄出庭的結果,對方被改判為非禮,刑期減為兩年,立即當庭釋放。
月心向記者解釋不出庭的理由,是案件兩年後重審,好多細節已淡忘:「而且好影響情緒,我波動得很緊要。加上沒有屏風,是很辛苦的事,真的會給公眾見到你,而且,又無特別通道,什麼(保護)也沒有……」最後,為了讓他人不要重蹈自己覆轍,月心加入了「風雨蘭」的幸存者權益關注小組,成為爭取法庭使用屏風遮擋作為常規程序的代表之一,與律政司、律師、立法會議員等人會面,自2011年起,用第一人身份去解釋屏風的重要性。
(待續)
性侵受害者如何面對繁複的司法程序?請留意:
上文節錄自第95期《香港01》周報(2018年1月15日)《扭轉人言可畏制度失誤 為性侵受害人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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