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低津者為達工時要求病假後要補鐘 學者促政府放寬工時要求
政府推出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望鼓勵市民自力更生、紓緩跨代貧窮。中大聯同浸大早前獲政府中央政策組「公共政策研究資助計劃」資助,委託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在2016年8月至今年8月期間收集數據,就「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下稱低津)進行追蹤研究,了解領取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前及半年後之間的勞動力市場狀況及生活質素變化。
研究發現低收入人士為達申請高額津貼的工時要求,會策略地增加工時(每月192小時),而他們從事的工種多是低時薪、低學歷及勞動強度高。有份參與研究的學者建議政府放寬申領低津的工時要求,以及簡化申報制度。
研究以縱向形式進行,首階段即未領到低津前訪問約1621名受訪者,第二階段即領取低津後,再訪問約977人,方式包括隨機電話訪問、再次電訪、面談問卷、聚焦小組及個案研究。而申領低津的家庭成員,每月工時達192小時或以上的比例,由首階段的70.5%,增至第二階段的85.5%,升幅達15%。
申領低津家庭參與休閒活動比例升 惟快樂程度無隨收入增加而上升
有份參與研究的浸大新聞系研究助理教授張引說,研究顯示低津申領家庭參與休閒活動的比例有顯著上升,表示「幾乎沒有參與休閒活動」的受訪者由申領低津前近5成,減至約36%。但研究顯示,受訪者「快樂感」平均分由領取低津前的6.13分,跌至領取低津後的5.64分,申領低津受訪者的快樂程度並無隨收入增加而上升。
低津增小朋友活動機會 惟父母工作及精神壓力增
被問到低津是否不快樂政策時,張引認為,低津令低收入家庭小朋友增加補習、學課外活動等機會,但父母需要工作,其壓力及主觀精神壓力亦會相應增加,他認為兩方面因素是客觀存在,而政府申請要求上有不完善的地方,但不等於是低津政策直接令人不快樂。
家庭開支分配方面,申領家庭傾向增加在未成年及青壯年家庭成員的開支,而老年家庭成員開銷比例則相應減少,但張強調,數據並無反映該些家庭降低長者身上的花費,只是獲發低津的額外資金更常被分配在子女及自己身上。
為領低津不惜病假後加班
是次研究亦有進行聚焦小組訪問,成功訪問48名來自低收入在職家庭人士,其中27人的家庭已獲發低津。
中大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黃洪指,申請低津對申請人的工作環境帶來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有申請人為符合申請低津的工時要求,不惜加班以領取多400元的高額津貼,令休息及倍伴子女的時間減少,甚至有申請人為達每月192小時要求,在請病假後加班工作。有聚焦小組受訪者直言,試過因生病而令每月工時不足192小時,所以在請病假後加班工作。
有受訪者表示,丈夫放勞工假期後需要補回工作時數以申請高額津貼,生病亦未必敢休息:「佢今日病咗,無啦八個鐘(工時),聽日就要加班補番,唔夠鐘(數)就攞唔到(低津),以後傷風感冒都唔敢休息。」
另有申請人問僱主拿工作證明申請時,遇到僱主不悅面色,甚至有從事臨時工因向僱主索取工作證明而失去工作機會。
團隊建議:簡化申報制度 只需在首次申請時提供工作證明及僱主聯絡
研究團隊建議,政府取消192小時工時要求,改為只要每月工作144小時便可領高額低津;以及容許家庭成員合併計算,合共總工時達144小時便符合申請資格。他們又建議改以在職家庭入息中位數作標準設上限,並以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數的50%至70%,設立領取低津金額的遞減制度。
有受訪者反映,申請過程涉及申報同住長者的資產及入息,易引起磨擦。研究團隊認為,政府發放予同住長者的經濟援助津貼或長者的資產,不應計算在申請家庭的入息或資產限額內。
團隊亦建議簡化申報制度,讓申請者在首次提供工作證明及僱主聯絡方法後,若無轉僱主或工作崗位,可酌情減免要求,團隊估計若政府願意更改申領要求,可令申領人士增至約8萬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