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梁終極上訴.多圖】宣誓風波事件經過 重要場面重溫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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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蕙禎和梁頌恆被指在宣誓時發表港獨言論,其宣誓未被接納。(資料圖片/江智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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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被指提港獨言論惹爭議

2016年10月12至13日 游蕙禎、梁頌恆在立法會宣誓時將中國喚作「支那」,又各自展示一張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句的監色橫額。當時亦有多名議員,在宣誓時作出不同的舉動。翌日,新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游、梁兩人宣誓無效,須於10月19日再宣誓。

律政司在立法會再次宣誓前夕,申請緊急禁制令阻止梁頌恆(右)及游蕙禎(左)再次宣誓。(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重新宣誓前夕政府突緊急入稟

2016年10月18日:前任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在立法會原定讓游、梁二人及其他數名議員再度宣誓的前夕,突然緊急入稟,以兩人宣誓無效,向法庭申請緊急禁制令,法庭即開夜庭處理,政府想取臨時禁制令,禁止兩人於翌日(19 日) 宣誓,但遭法庭拒絕,不過即定下於11月3日開庭聆訊。

2016年10月19日:全體建制派立法會議員離席製造流會,令游梁兩人無法再次宣誓。

2016年10月25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宣佈押後游梁宣誓,至有法庭裁決為止。

法院聆訊前,游蕙禎及梁頌恆被拒進入立法會會議室,二人為進會場曾出現推撞場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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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訊前夕游梁衝立法會

2016年11月2日 法院審理游、梁的宣誓司法覆核前夕,剛好是星期三,即立法會開例會的日子,當日游、梁曾嘗試進入議會廳,並自行宣誓,惟二人最終未有成功,當日立法會內並發生多次推撞事件。

2016年11月3日,高等法院原訟庭就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宣誓案件聆訊,在法官未作裁決前,人大提出釋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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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覆核聆訊期間出現人大釋法

2016年11月3日 高院就游梁宣誓展開聆訊。

2016年11月7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基本法》104條釋法,規定當選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真誠、莊重地依照《宣誓及聲明條例》作誓詞,否則宣誓無效,就任議員資格被取消。

2016年11月15日 高院原訟庭裁定游、梁在立法會宣誓無效,議員資格被褫奪。

游蕙禎及梁頌恆在原審裁決後,即稱他們會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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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提快期聆訊再判政府勝訴

2016年11月15至17日 高院去年11月15日裁定特首及律政司一方勝訴,並宣告游、梁二人的立法會議席已失,立法會亦即要二人交還辦公室。兩人兩天後提出上訴。

2016年11月24、25日 上訴庭開庭處理游、梁兩人上訴。

2016年11月30日 上訴庭維持原判,裁定游、梁兩人敗訴,並在判詞指明釋法對香港法庭具約束力。

政府勝訴後再向四名議員:梁國雄、姚松炎、劉小麗及羅冠聰提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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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裁決後政府再入稟要求覆核四議員

2016年12月2日 上訴庭裁定於去年11月30日裁定游、梁敗訴後僅兩天,律政司與特首再入稟法院,並向四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姚松炎、劉小麗及羅冠聰提司法覆核,並指四人宣誓不乎合《基本法》,案件排期在今年3月聆訊。

2016年7月14日 高院裁定政府向四議員所提的司法覆核官司全部勝訴,四人成自游、梁後,再被褫奪資格的議員,令立法會共有6名議員的資格被撤銷。

游蕙禎及梁頌恆決定提終極上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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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梁決定提終極上訴

2017年2月13 日 游、梁兩人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

2017年2月28日 上訴庭批准游、梁禮聘英國人權專家御用大狀彭力克,代表兩人出戰。然而二人因涉及多宗案件,仍需背負訟費估計達千萬元,雖二人又因去年11月曾衝在立法會涉衝突行為,今年五月被控,案件仍在排期審理。

2017年8月25日 終審法院開庭審理游、梁申請上訴終審許可。

游蕙禎及梁頌恆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上訴止步。(鄭子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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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完拒頒上訴許可

2017年8月25日 梁頌恆及游蕙禎作最後嘗試,向終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梁頌恆並邀請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代表,而游亦有資深大律師代表,惟終院法院今聽罷兩名律師陳辭後,未有聽取律政司回應,便即駁回二人要求上訴許可的申請。

游及梁二人之後在庭外見記者,指終院決定承認法律有追溯力,對香港影響是災難性的,並透露須承擔訟費料達1200萬,已準備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