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腫瘤中心」涉訛稱口服液獲FDA認證 聲稱可治癌或違例
一間位於銅鑼灣的診所、名為「香港特區腫瘤中心」,向病人銷售一種聲稱獲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認證的口服液「富萜樟芝液」(下稱樟芝液),每支索價465元,3個月的療程就要逾12萬元。
然而,美國FDA向《香港01》回覆稱從未向該產品發出認證,上述銷售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不良廣告(醫藥)條例》,衛生署表明會調查。
樟芝液標明是由「香港中醫科學院有限公司」研發,翻查資料,該公司曾因發布不良醫藥廣告罪成。記者進一步追查,腫瘤中心及科學院均為同一股東持有,而這些涉嫌失實宣傳背後,原來牽涉億元上市大計。
職員推薦樟芝液 每療程12.5萬元
記者早前接獲讀者投訴,指位於銅鑼灣的「香港特區腫瘤中心」,涉嫌不當銷售藥物。該中心設有網站及在本港報章大肆宣傳,又找來曾患癌康復的藝人羅家英代言。
記者遂於8月初佯裝為患癌的朋友,到診所查詢。一名女職員表示,該中心有註冊中醫或西醫駐診,每次診金分別為1,500元及1,000元,中藥主打由「香港中醫科學院」研發的樟芝液,「羅家英一直都服用,是通過樟芝藥物治療癌症。」
查詢過記者患癌朋友的情況後,該職員隨即拿出一些宣傳小冊子介紹,指中藥分為「君、臣、佐、仕」,樟芝液是「君藥」,須配其他草藥一起處方,口服液每盒15支,售價6,975元,「一日3支是最低劑量,嚴重的話每日要4至5支,每個療程為3個月。」換言之,未計醫生診金及其他藥費,單是這款口服液,每個療程至少要12.5萬元。
樟芝液的宣傳小冊子又列明,產品獲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認證,診所職員亦稱產品有FDA認證,並有美國和中國的專利。
記者接觸到部份該診所的病人,有病人表示過去9個月已花費20多萬元,獲該診所的註冊中醫師處方口服液和其他需要煎服的中藥,但她並不知道此口服液是否註冊藥物及有否美國FDA認證。
綜合讀者投訴及記者在診所現場所見,懷疑上述銷售手法可能違反法例及誤導。
指控1:虛假宣傳獲FDA認證 涉違《商品例》
FDA回覆《香港01》查詢,指樟芝液「無獲得FDA認證(This product is not FDA approved)」,更指FDA不會為包括中藥在內的「醫療食品和膳食補充劑」認證。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樟芝液的宣傳品聲稱獲得美國FDA認證,明顯不符事實,涉嫌違犯《商品說明條例》中有關虛假商品說明的規定,或已墮入法網。
腫瘤中心向記者解釋,所謂「FDA認證」字樣,是產品在美國銷售前向FDA「報備」,公司無意圖令消費者認為該產品是FDA註冊藥物,亦已將該宣傳品撤回,並「深感抱歉」。
FDA發言人再回覆,表示「報備」(notify)不能宣稱「認證」,重申樟芝液並無獲「認證」(approve)。FDA網站有指引,任何食品運抵美國銷售前,向FDA「notify(報備)」即可,FDA只會認證藥物,而樟芝液不在其藥物定義範疇。
指控2:「頑疾」代「癌症」 涉違《不良廣告(醫藥)條例》
樟芝液的宣傳廣告利用「頑疾」一詞,職員向記者說明,「樟芝液是治療癌症的。頑疾細胞就是癌細胞,只是避免負面情緒。」
根據香港法例,醫藥宣傳廣告受《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監管,條例禁止廣告宣傳任何關於良性或惡性瘤的疾病或病理情況。以「頑疾」代「癌症」的字眼是否就能避開法例監管?衛生署發言人稱,署方在考慮廣告是否涉嫌觸犯該條例時,並不只着重個別字眼,而會考慮該廣告的整體內容,如發現廣告內容涉嫌違反該條例,定會依法處理,衛生署會跟進上述個案是否違例。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上述宣傳手法,加上宣傳品提及化療、電療,又以曾患癌的名人為「成功個案」,「讓人覺得這款產品可以醫治癌症」,有走法律罅之嫌。
腫瘤中心回應指,該中心職員清楚知道何謂藥物,相信其不會簡單說出「具治癌功效的藥物」的說法。
指控3:產品並非註冊藥劑製品
中心職員稱樟芝液是藥物,更指其可治療癌症。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用途聲稱及成份組合決定產品是否屬於藥劑製品,換言之,提及治療作用的產品,有機會被定義為藥劑製品。
然而,根據衛生署紀錄,本港的註冊藥劑製品名單中,並沒有名為「富萜樟芝液」的產品。衛生署發言人指,任何人士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即屬違法,每項罪行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如果樟芝液不是藥劑製品,只是保健品,中醫師公會會長關之義認為,中醫師向病人處方保健品本身並無抵觸法律,「要清晰講是『保健品』,不是『藥物』」,否則涉及誤導病人,「如果醫生講大話,醫德上不太好。」。
腫瘤中心回應指,「富萜樟芝液」絕不含「西藥」成分,不是本港註冊的藥物,又稱產品「已令不少癌症病人的健康狀況受益」,「不少病人更因效果顯著而滿懷感激」,反問「難道讓病人減輕痛苦,改善病情亦『有損醫德』?」對於誤導樟芝液為藥物的質疑,中心指已訓示職員,盡最大努力幫助消費者辨識何為藥物。
指控4:涉借浸大研究項目宣傳 浸大:研究與樟芝液無關
樟芝液的宣傳資料指「香港中醫科學院」與浸大合作研究項目,獲香港政府審核和資金支持,並指「專案為研發治療癌症的新型生物藥提供依據」。
負責項目的浸大中醫藥學院技術開發部副主任、教學科研部教授禹志領,向《香港01》確認,與香港中醫科學院有限公司有合作項目,但至今未生產任何與該研究項目直接相關的產品,「樟芝菌絲體與口服液沒有關係。」他不評論口服液涉虛假宣傳獲FDA認證,只稱雙方只在創科署項目上有合作。
衛生署、海關:將跟進
衛生署發言人指,今年曾接獲一宗有關香港特區腫瘤中心的投訴,會調查上述情況是否違例。
海關發言人表示,正了解事件,如有需要會作出適當跟進。發言人強調,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商戶如對有關貨品資料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可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自2015年1月至今年7月底,海關共開立88宗涉及「藥物」及「保健產品」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調查個案,當中19宗成功檢控。
「香港特區腫瘤中心」回覆《香港01》質疑時強調,日後定當倍加謹慎,為廣大市民繼續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
根據「香港特區腫瘤中心」的網站,當中不少醫生均為「香港醫學科學院」、「香港中醫科學院」的「院士」,香港中醫科學院,更在2012年因發布不良醫藥廣告被定罪。但原來這些科學院均為有限公司,均為同一股東和董事,背後更牽涉億元的上市計劃,詳情參閱《香港01》另一篇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