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解.職業安全|「奪命工傷」一定是無可避免的意外?

撰文:王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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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發生「奪命工傷」事件,市民總是充滿無力感,政府也認為有些傷痛是無可避免的意外。然而,「死亡」就一定是那些行業的必然風險嗎?

「地盤零意外」空叫多年

根據工聯職安健協會,去年發生56宗致命的職業與工業意外,比2022年的23宗多出一倍;而工業權益會的統計則顯示,去年所有行業共發生75宗致命意外,當中28宗屬工業意外,導致29人死亡;建造業則佔24宗,奪去25人性命。高處工作、重型機械操作、吊運作業等固然存在危險,但意外是否完全無可避免?傷亡又是否這些工作的必然風險?

勞工處去年年底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的《2023年上半年香港的職業安全狀況及相關提升職業安全健康的措施》報告顯示,去年上半年發生的9宗致命工業意外中,有5宗的直接原因都是「高處墮下」,涉及未有穩固覆蓋的孔洞、倒塌的工作台、欠妥善圍欄的牆身缺口和樓邊等。法定機構職業安全健康局刊物《綠十字》去年7至9月號刊登的〈剖析香港建造業四大工傷意外研究報告〉也指出,「從高處跌落」、「被移動物件或與物件碰撞」、「提舉或搬運物件時受傷」、「滑倒、絆倒或在同一高度跌倒」這四大工傷意外的成因均與地面情況欠佳有關,例如地面濕滑或充滿泥沙、碎石。

「地盤零意外」的口號叫了很多年,但恐怕連主事官員也不相信那是可以實現的目標,因為一些人傾向相信個別職業必然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甚至把工業意外歸咎成為工人安全意識較低。然而,我們不妨反過來問:如果僱主能夠重視安全措施、提高安全管理、嚴格巡視工地、杜絕極端環境工作、提供充足安全教育,怎會有那麼多血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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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補償制遙遙無期

僱主沒有致力保障僱員安全,到悲劇發生後,也沒有為提供足夠賠償。2022年5月,一名工人在油麻地一幢舊樓搭棚時墮斃,但由於僱主沒有為其購買勞工保險,加上僱主事後潛逃一年,死者家屬一直沒有獲得任何賠償。至僱主落網後,雖被控「沒有為僱員投購有效的勞工保險」並且罪成,但只被判罰6,000元。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最高刑罰是罰款10萬元以及監禁兩年;但勞工處表示,在2020年至2022年間,有關定罪傳票數目分別為 971 、974 及 1,015 張,而平均罰款也只有2,129元、2,301元及2,274元。該名僱主另外被控三項涉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罪行,將於下月提堂聆訊。

事件暴露欠缺政府作為僱員補償保險承保人的缺失。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在2018年發佈《選定地方的中央僱員補償制度》資料摘要,對比香港與澳洲昆士蘭及日本的補償措施,可見目前透過僱主自行向私營保險公司為僱員投保的做法存在一大問題:因為保險只是私營性質,假如僱員從事高風險工作,僱主在投購保險時會遭拒或須付高昂保費,增加僱主拒買保險的可能性。另外,現行制度之下,並不涵蓋精神創傷,也不保障臨時員工和外發工,而僱主亦沒有責任需要承擔受傷僱員的康復及復工等安排。

相較之下,昆士蘭採用的「中央僱員補償制度」,為僱員提供更多保障。昆士蘭採用政府機構——昆士蘭僱員保險局,代替香港私營保險公司的職能。僱員保險局以當地唯一公營保險機構的形式運作,涵蓋香港所缺失的多種保障,即使是高風險行業的僱主也可以獲得承保。根據昆士蘭保險局2016-2017年報,三年來一直保持全澳洲最低的平均保費率,僅佔薪酬的1.2%;此外,屬於最高風險的樹木修剪和樹藝服務業,保費率僅9.087%,遠遠低於香港最高風險的潛水業高達81.7%的保費率。以往不是沒有人提倡仿效昆士蘭等地的「中央僱員補償制度」,但特區政府總以「中央僱員補償基金的成本效益未明」、「會對私營保險公司及僱員構成嚴重影響」為由拒絕,至今仍然故步自封。

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表示工人難獲補償,「進入法律程序的個案,快的兩三年,慢的四五年,沒有買保險的要拖七八年才能解決」。(資料圖片)

勞顧會職能受限難平衡

勞資衝突往往也無法及時、妥善地解決。香港勞工僱傭委員會(勞顧會)是就勞工事務提供意見的三方諮詢組織,也是制訂勞工政策時最重要的諮詢機構。勞資雙方代表人數相等,並由勞工處處長作為政府代表出任主席,力求平衡各方利益,共同協商制訂勞工政策。但勞顧會自1927年成立至今,只是非法定的諮詢組織,並不具有執行權力。

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在去年年底發佈的《新加坡和南韓勞工政策的三方協定機制》資料摘要,指出香港勞顧會的局限性。第一,勞顧會的僱員代表是由僱員公會選出,而小型公會或新興行業的候選人難以獲得選票,當選代表也未必能充分反應僱員的不同意見。第二,勞顧會只能審議由勞工處處長(既主席)提出的勞工事宜, 而其他成員無法自訂議題,議題主動權仍掌握在政府手中,讓本就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工更無話語權。

反觀新加坡的三方協商機制,儘管也屬非法定性質,但實行50年,就已被廣泛被稱為該國的「主要競爭優勢」。首先,勞資雙方代表來自國家權威機構,均擁有廣泛的公眾認受性;其次,不同於香港勞資關係的爭議和對立,新加坡的勞資文化強調合作和共識,勞資雙方都願意在必要時作出妥協。例如新冠病毒疫情期間,新加坡通過三方協商機制,勞資雙方達成共識,僱主承諾保留工作崗位,僱員同意削減工資或參加技能提升計劃,共同抵禦危機。反觀香港,近年航空業面臨經濟困難,勞資雙方發生許多衝突,公司堅持裁員或減薪,員工則組織罷工和示威,但勞顧會並沒有什麼角色。

堅持一個不能少的決心

工業傷亡權益會去年年底在facebook公布「2023年工傷及職安大事回顧」時建議:將建造業7.5小時的入職安全培訓增至2-3日,並且所有行業都應設立入職前安全訓練;勞工處應加強與政府部門合作,在極端天氣及時發布停工令;建立前線人員「工人記分制」,用懲處制度規範安全工作;改善「脫離現實」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存在問題例如僱主提供降溫設施其實變相減少員工休息機會,位於雙魚河及京士柏的兩個測量地點與全港情況存在溫度差異,室內作業不應指引按照室外天氣狀況釐定等。

每逢出現嚴重工傷,特區政府總是表示高度關注勞工的職業安全,但從工業傷亡權益會那些林林種種的建議可見:預防措施不夠完善;補救措施和保障制度諸多漏洞;勞資矛盾也並無有效解決途徑;不管是根源和表象都漏洞百出。其中大部分問題並不難解決,關鍵在於當局能否秉持「一個都不能少」的決心,給予工友更安全、更有保障的工作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