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社會|從「監獄」到「社區」——殘障者有權爭取獨立生活

撰文:王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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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統計處數字顯示,截至2020年,香港有53.42萬人有至少一項殘疾,佔全港人口的7.1%。傳統的殘疾共融政策將殘疾人士視為需要保護的失能者,隨着獨立生活(又稱自立生活)運動的興起,他們的個人選擇和社會互動開始得到重視。較早前(8月9日),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平等權項目與嶺南大學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聯合主辦題為「重塑大灣區的受障/殘障社會融合:社區生活、健康與福利」的圓桌討論,來自北京、廣東和香港的與會者分享了各地的經驗,以及他們面臨的相似困境。

北京利智康復中心的服務對象們在工作人員的協助下學習合作租房、做家務、煮食。(紀錄片《一切都會有的》劇照)

傾聽服務對象內心聲音

「在利智機構接受服務感覺像在監獄一樣。」身為北京利智康復中心副主任,李立潔聽到來自服務對象的評價時,覺得難以接受。北京利智是一所主要為15歲以上的心智障礙者提供服務的非牟利組織,曾是一家傳統的托養型服務組織。在李立潔進一步與服務對象溝通後,他們吐露了心聲:「為什麽每天到了下班時間,你們的工作人員可以刷門禁卡走出機構的大門,可以有自己的生活,為什麽我們不可以?我們外出時要跟工作人員申請,或者只有在星期五家人來接我們的時候,我們才能出門。」

除了言語上的不滿,服務對象們也會用行動來表達「反抗」。李立潔回憶說,他們可能晚上不睡覺,跑出大門,工作人員要花很多時間去尋找。這些經歷也讓她反思:我們的機構服務真的是在協助他們嗎?於是,從2013年起,利智從傳統服務模式轉變為自主生活服務模式,提倡獨立生活和社區化的生活,嘗試了解更多服務對象內心真實的想法。

「其實『自主生活』服務,和台灣、香港、澳門地區的『獨立生活』的理念,是高度一致的,都是非常看重環境對於個人的支持,以及在這個環境當中營造出來的友善、或者是營造出來的共融的機會和條件,讓更多人可以走入到這個群體,也有更多的服務對象能夠走出去,慢慢形成了一個正向循環的系統。」李立潔說道。

即使身體上有殘障,也不代表要因此受到限制。(資料圖片 / 呂諾君攝)

將康復自主權交給他們

此前為社工的盧浩元現在在香港中文大學就讀博士,研究香港獨立生活運動的發展。他發現香港的福利觀念、醫療模式對殘障人士影響深遠。香港主流的社會福利、社會服務都是以照顧者、社工為主導,殘障人士作為服務使用者卻處於被動的角色,反而由社工及主流社會負責安排服務和生活資源。而且,就算殘障人士表達了自己的想法和需求,但社會服務者沒有提供足夠的資源,往往只能滿足他們20%、30%的需求。

盧浩元解釋說,政府往往從福利的角度去看照顧者社區支援的工作,將「殘疾」這個命題放到「貧窮」裡,但是這是不太理想的詮釋,因為這會讓殘疾人士傾向於主動地放棄自己的權利、主動放棄自己在社區生活的需要,而實際上,殘障人的獨立生活需要,與貧窮與否並沒有直接關係,「所以我們在倡議獨立生活運動的過程,要做很多教育的工作,包括教育他們有什麼權利,而不是只把自己當作福利接受者。」

社會的殘疾配套看似改善不少,但有時不良的設計,反而增加殘疾人士的困難,像許多盲人其實無法根據無障礙通道出行。(資料圖片)

社區配套不足阻礙復康

香港復康會採取將康復的自主權交回給受服務對象的理念,有些服務對象剛和復康會接觸時會很奇怪,因為去其他機構去做復康時,都是治療師告訴他要怎麽做,但是在復康會很不一樣,因為治療師會和服務對象討論復康對他有什麽樣的意義、他想達到什麽樣的目標——即要由服務對象告訴治療師復康目標,或者對將來生活參與的想像。

復康會總監許如玲舉了個例子,有一位因中風身體動不了的個案,他告訴治療師想要康復是因為他非常喜歡「飲茶」,只要能去酒樓和好友們聊天,對他來說就是很重要的意義。於是他們便按照他的社會參與目標和意願,探討怎樣幫助他建立一套康復治療方案。最後治療師帶他去社區酒樓時,他不但能克服他面對的困難,還能跟朋友一起談這件事。「我們從個人的因素慢慢能夠讓他面對他的殘疾,然後到社區的參與。」

不過,許如玲發現有很多環境因素在阻礙服務對象康復,比如說有的服務對象走路時需要一些輔助儀器,可是所居住的社區根本沒有這方面的配套。她感嘆說:「以前我們都會覺得,盡量改善當事人的身體功能就可以。但我們的治療師慢慢發現不單要從個人的層面去看待,而是看到整個社區的配套,包括政策的配套是不是能促進復康呢?」

不少晚期的長期病患者,意願是留在社區生活。(陳巧真攝,香港復康會提供)

聾人被融入主流社會?

在圓桌討論中,現場眾多觀眾紛紛提出觀點和疑惑。一位大學就讀建築與城鄉規劃學院的內地學生表示,曾詢問城市規劃設計院、風景園林和環境設計專業的朋友,但他們都表示沒有接觸過無障礙環境建設,因為這些課程體系和實踐經驗中都沒有關注無障礙問題。她困惑地問道:為什麼不在設計和建造的初期就直接讓殘障人士作為第三方參與進來,聽取他們的意見,而是讓非殘障的城市建設者絞盡腦汁思考無障礙該怎麼做呢?

另一位來自廣州的觀眾打着手語表示:眾多無障礙規範中都只提到「應當」提供手語,而不是要求「必須」提供,所以現實中手語普及度很低,自己在社區辦事都是依靠紙筆交流;但手語可以幫助聾人接受教育,推動就業,也為政府減輕壓力,那為什麼不明確地制定手語政策,而是採取模糊的表達方式?她又指出,「康復」往往指代聾人使用人工耳蝸或者康復語言訓練,好像還是需要聾人去融入主流社會。

政府應該為建設一個無障礙社會施以更加人性化的政策及指引。(資料圖片 / 高仲明攝)

手語政策不被重視

香港大學法學員研究員丁鵬從法律視角分享了他的觀點。他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剛剛通過《無障礙環境建設法》,這是一部在全國範圍內都有約束力的法律。其中,第12條要求所有主體工程在規劃設計時,都必須考慮無障礙的內容;第62條規定,中國殘聯和老齡人協會可以作為代表提出建議,但個人則需要通過一般的政府投訴渠道提出意見;第29條和第30條則明確提到了手語定位的問題,該法律將於今年9月1日生效。

不過,該法律僅明確要求在某些應急事件的通知、重大新聞和一些電視節目中配有手語,而在很多其他場合,包括觀眾提到的教育、就業和其它公共服務領域都尚未有相關的規定。而且,目前只有三項條文提及手語,即針對重大突發新聞、國家官方的電視節目和國家推廣通用手語。丁鵬表示:「要看我們怎麽去使用和推廣了,這三個條文畢竟比沒有好。」他還透露,他曾通過大學智庫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希望在出現盲文或其他無障礙媒介時也將手語納入考慮,「但顯然可能立法者是有一個考慮,他覺得似乎在每一個有盲文的地方都加上手語,好像成本或者難度太高。」

手語在香港同樣不受重視。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數據,2020年全港有24.62萬名聽覺困難人士,但僅有3,000人(佔2歲及以上聽覺有困難人士的6.3%)在日常溝通中使用手語。社會刻板印象認為,聾人可以透過助聽器進行口語交流,但實際上,聽力受損人士無法依靠助聽技術完全恢復聽覺,因此無法從口語交流中獲取完整的訊息,進而影響他們的語言能力和受教育水平。2017年1月11日,時任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曾動議《爭取香港手語成為官方語言》無約束力議員議案,但最終分組投票未獲得通過。

手語可配合言語治療的訓練,幼兒教育課程加入手語元素亦可促進大腦成長及語言發展。(資料圖片)

政府需要革新福利觀念

智障人士自我倡導組織「卓新力量」的助理Emily也分享對香港法規的觀察。特區政府從2012年起開始修訂相關法律,慢慢修改服務提供或者政策範圍,但她指出,《殘疾人及康復計劃方案》徵求意見時,幾經艱辛才爭取加上「殘疾人」,可惜最後仍只沿用「康復」而不是「殘疾人服務」。「其實我們已經寫了很多信給政府,希望政府在取消或者修訂法律的時候,把殘疾人或者不同障別的朋友放在同一個標準下,因為很多法律公約採用的是很傳統的視角,對某些障別的朋友是非常不利的。」在針對香港康復計劃方案專責小組的意見書中,卓新力量指出,1990年代後,殘疾/殘疾人士觀念已改變,殘疾人士的服務需要不只是康復和福利,建議將「康復計劃」改委「殘疾事務計劃」。

為了實現無障礙的共融社會,政府無疑需要革新傳統的福利觀念,並投入資源來支持殘障人士。盧浩元指出,獨立生活運動已經在台灣、日本、亞洲等地區都有很好的發展,香港也開始發展這一理念;然而,特區政府在社區服務方面的資源投入非常有限——可以說,在殘障服務的公共資源投入中,每一元大概只有四分之一會用到社區服務上。

談到資金來源時,Emily表示,特區政府有撥款給他們的自行組織發展,但要求他們只做自助、參與不同活動,而不是從事政策倡導。「但是有這個機會給大家去分享的時候,我們都是看見希望,看見亮光的。」李立潔表示,利智的資金主要分為三大板塊:一是向基金會申請公益項目;二是做服務性的收費,主要是面向大陸地區的同行組織,因為他們要去做組織賦能的工作;三是其他個人資助。

不少輪椅使用者在使用港鐵的無障礙設施時,往往會遇到許多不便。(資料圖片/鐘偉德攝)

資源分配有待改善

深圳大學殘障與公益研究院院長周林剛表示,深圳、東莞和珠海等地對於殘障服務機構的支持,有很大差異;即使是在深圳市內,各區政策也不盡相同,所以出現殘障服務機構分佈不均的狀況。若就大灣區內地城市殘障服務機構總體而言,周林剛指出,未成年人殘障康復機構佔比最多,因為各級政府一直在推進殘疾少年兒童的搶救性康復政策。

在廣東省出台的相關政策法規中,可以窺見周林剛所提及的地區資源差異。全省自2018年實行《廣東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為0-6歲的殘障兒童提供每人每年最高2萬元人民幣的康復救助;而深圳自2022年8月1日起實行《深圳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辦法》,將救助對象的年齡範圍擴大到0-18周歲的殘疾兒童,以及0-7周歲的疑似殘疾兒童,除了提供手術費用的補助和輔助器具,康復訓練的補助最高為每人每年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