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兒|集體虐待弱勢的哀歌——別讓下一代成為病態社會的「犧牲品」
深水埗日前(9月3日)發生一宗可悲又可憐的5歲劏房男童被虐命案,悲在他這短短一生充滿痛楚和惶恐,憐在他那被捕的母親之所以走到這一步,何嘗不是整個社會「集體虐待弱勢」的哀歌?近年每隔幾個月,就會出現嚴重虐兒案件,市民的關注度很高,但通常無法維持太久熱度,後續的防虐討論更是無人問津——如同特區政府的反應一般,起初都會表示痛心和難過,但往往就沒有「然後」了——因為香港社會向來認定「虐兒」屬於個人家庭問題,哪怕涉及複雜成因,例如經濟壓力、觀念落後、管教困難、情緒失控等等,往屆政府都不願插手管理——直到下一宗悲劇再現,社會和政府又再高度關注然後又再不了了之,大家從沒真正保護弱勢。
年均6名兒童遇襲致死
遇害男童被母親發現倒斃在劏房單位床上,送院搶救不治。其母得悉噩耗不堪打擊,企圖跳樓輕生幸獲消防救援,始被揭發可憐身世——現年33歲,與前夫離異,情夫又「走佬」;獨力養育9歲長女、5歲死者及3歲幼子,其中死者屬特殊兒童;曾患產後情緒不穩,目前懷有5個月身孕;沒有領取綜援,只靠散工維生。由於男童身上有30多新舊傷痕,懷疑遭受長期虐兒,警方及後分別以涉嫌謀殺及疏忽照顧等罪名拘捕其母和姨母。
骨瘦如柴、營養不良、遍體鱗傷;疫情期間經常缺席網課,復課之後未有回校上課;原本有社工跟進,但母親一再拒見......警方所交代的基本概況,和近年一些震驚全港的虐兒案件相差無幾,同樣傷勢相當明顯,同樣家庭結構複雜,同樣突然中斷學業,同樣社工形同虛設;正如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所判斷,個案本身屬於虐兒「高風險家庭」,如果社工懷疑兒童面對迫切危機但家庭拒絕接受服務,應將個案交由社署跟進——但令人不解的是,難道那些非比尋常的狀況和自我封閉的信號,還不足以讓親友、學校、社工、周遭鄰居及地區服務等人士,提告警覺、施以援手?當鄰里聽到隔壁的打罵聲音,就絲毫沒有動容嗎?當學校得悉男童轉校,就不會追問具體情況嗎?當社工發現母親受助意欲較低,難道不是更加應該通報官方機構介入以盡快提供支援嗎?到底又是什麼東西,在逐漸蒙蔽我們為人基本應有如「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的怵惕惻隱之心?
畢竟那些駭人聽聞的虐兒命案仍然歷歷在目,當傷疤尚未痊癒,就已經忘了痛嗎?2018年,5歲女童臨臨在家中遭親父與繼母長期虐待致死,包括以藤條抽打、用拖鞋摑面、用剪刀插胸,身上驗出133處傷痕,遍佈頭部及四肢,被警員形容為「香港開埠以來最嚴重的一次虐兒案」;2019年,22個月大的女嬰Heiley被父母託付給友人照顧,卻遭殘忍對待致死,包括多次用藤條抽打及掌摑,甚至以狗鏈綁腰獨留家中,驗屍時發現身上共有70處新傷舊痕......而更驚人的是,這些並非罕見例子——根據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於2020年12月發布資訊述要《強制通報懷疑虐待兒童個案》,香港每年平均有多達6宗因襲擊引致兒童死亡的個案。當然,虐兒致死數字不在多與少,而是一個都嫌多!
「事後」通報機制正在加強
可是,香港明明不是沒有處理「虐兒」的法律。香港法例第212章第27條《侵害人身罪條例》訂明,任何人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由他所管養、看管或照顧的16歲或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而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均屬刑事罪行。
不過,很多關注團體都指出,現行通報虐兒制度屬於「自願性質」,主要參考社會福利署所制定的行政措施《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前稱《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處理,例如家長、社工及老師等一旦懷疑兒童受虐,應該通報學校、社福機構或家庭服務中心初步調查評估風險,輕微的話會進行輔導協商,嚴重的話則會報警取證;但由於社會普遍缺乏及時通報懷疑虐兒個案的意識,例如擔心破壞鄰里關係、影響學校聲譽、損害機構形象等等,所以事前根本未能及時介入以制止虐兒事件的發生,事後更加未能循法律途徑追究施虐者,變相導致施虐行徑無法無天。
臨臨和Heiley的慘案,一度喚醒社會對於防止虐待兒童的關注,也促成一些完善保護兒童機制的討論和落地。例如,針對政府未能掌握兒童資料概況,當局終於成立民間已經爭取20年的「兒童事務委員會」,目前正在探討成立「中央兒童數據資料庫」。又如,面對學校社工服務不足,社會福利署已在公營小學推行「一校一社工」,及後也在中學增加人手。再如,對於如何提早識別、怎樣加強通報等問題,教育局已於2018年設立「幼稚園學生缺課的通報機制」,再於2020年向全港學校發出「處理懷疑虐兒兒童及家庭暴力個案」通告,要求校方發現兒童受虐表徵時及時委派專人處理;勞工及福利局也自去年底開始推進強制舉報虐待兒童個案機制的立法工作,而新上任的勞福局局長孫玉菡昨天(9月6日)也召開首個業界諮詢會議,冀就舉報的門檻、渠道、保障,以及如何在《侵害人身罪條例》增設「沒有保護罪」等方面收集更多意見。
然而,這兩三年來,政府工作好像一直在「加強」,但登記虐兒個案也頻頻在上升。根據社會福利署「保護兒童資料系統」統計數字(見上表),在2011年至2021年這十年內,虐兒個案激增超過55%;而自從臨臨不幸離世以來的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仍然分別錄得1064宗、1006宗、940宗及1367宗虐兒個案,其中「身體虐待」佔大多數,分別有493宗(46%)、430宗(43%)、389宗(41%)和593宗(43%)。對此,政府往往都會反駁稱,登記虐兒個案的增加,最多只能反映人們相對以往更加踴躍舉報,而未必能夠就此斷定虐兒問題有所惡化——不過,反過來看,這不也正正能夠說明過往的行政指引力度不足,可能導致政府長期低估虐兒問題的普遍性及嚴重性,所以更加需要透過立法要求強制舉報虐兒個案才能實現有效阻嚇和追責?
「事前」預防功夫仍有不足
特首李家超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主動表示關注是次5歲男童懷疑受虐致死命案,承諾將會儘快為強制舉報虐兒個案立法。新政府的確非常緊貼社會脈搏,也很有熱誠要為市民解決問題;不過,若要解決「虐兒」問題,單靠「事後」的強制舉報恐怕並不足夠,同時也應著力在「事前」的普及預防——那就需要重新思考:虐兒到底是個什麼問題?人們為什麼會虐兒?當中涉及什麼外部因素和內在心理?政府可以如何幫助他們?
參考社福界別的說法,特區政府向來將「虐兒」界定為「個人行為問題」和「家庭內部問題」,所以不願調撥資源插手處理。這是典型「剩餘社會福利模式」思維,以個人自由主義價值觀為主導,認為政府只需承擔基本救援而不必提供太多服務——從一方面看,它由港英政府奉行至今,確實有其歷史需要和社會邏輯;但從另一方面看,在深層結構矛盾激發和貧富懸殊極其嚴峻的當下,倘若仍然侷限小政府角色,恐怕不合時宜。以澳洲政府為例,當局早於2009年推出《Protecting Children is Everyone's Business》文件,當中把「保護兒童服務」作為整體家庭福利的一個面向,明確指出虐兒責任不只局限於施虐者,而是延伸至公共政府及各持份者單位,從而要求相關機構必須強化社區輔助功能,向家庭提供多元化支援,包括優質幼兒照顧服務、改善親職技巧課程。
事實上,越來越多虐兒研究的公布,都在幫助我們從不同的角度看清「虐兒」到底是個什麼問題。例如2021年虐兒個案施虐者身份統計顯示,當中最多的就是父母,多達863宗,佔整體近6成——這實在令人疑惑,為什麼越是至親,反而越會痛下毒手?對此,防止虐待兒童會(ACA)在2017年發布的施虐背景統計,給出了一些線索:有50%與經濟困難及適應全新環境相關,有49%個案涉及特殊學習需要的兒童,有45%個案離不開父母的婚姻關係及情緒問題——由此或許可以勾勒出本地虐兒成因的主要輪廓:家庭存在一定經濟或婚姻問題,父母心力交瘁之下,本就無法分配足夠時間照顧兒童,難免導致親子關係緊張,一旦各種壓力來襲,更易誘發負面情緒,並且使用不當方式對待子女;與此同時,父母兒時可能受過虐待創傷,缺乏正確管教觀念和育兒知識,容易因為高估孩子成長進程而感到沮喪失望,衝動之下往往就更會施以暴力。
別讓兒童成為病態社會的「犧牲品」
除此之外,父母的抗壓能力和抗逆方式也是虐兒行為會否發生的關鍵因素。2015年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與香港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聯合發表《虐兒行為成因及對兒童成長的影響調查研究報告》,有三項實證發現尤其值得參考——第一,教育程度較高的父母,使用非暴力方式管教比率較高,更加傾向以理性方式解決衝突,並且懂得尋求專業人士的援助及疏導;第二,家庭收入高於全港家庭月入中位數的父母,適應壓力的方式較多,較能採取寬恕態度,也較少對子女進行精神暴力、身體虐待及疏忽照顧等問題;第三,沒有全職工作及單親或與配偶分居的父母,身體虐待子女或疏忽照顧子女的比率更高,子女也會出現較多行為問題,包括違規、攻擊、社交障礙、專注力不足等。
如此看來,「虐兒」就不僅僅是「個人行為問題」和「家庭內部問題」,更是社會問題。不難想像——假如社會整體教育水平較高、假如弱勢家庭收入顯著提升、假如家庭結構能夠保持穩定,相信這些家長的經濟壓力和情緒問題較少,抗壓能力則會較高,抗逆方式也會較多,或許就會傾向使用更多非暴力管教方式,遇到衝突時也更能採取理性方法和寬恕態度應對,從而減少子女受虐的機會——但反過來看,當整個社會本就陷於經濟發展停滯、產業結構單一、資源分配不公、貧富懸殊嚴峻、向上流動困難、政治撕裂嚴重等等問題,再加上新冠病毒疫情斷斷續續沒完沒了,從事低端服務行業的基層家庭首當其衝收入減少,這些父母整天苦於為口奔馳,難免把子女當成發洩情緒的對象。
有鑑於此,關注團體一直促請特區政府支援「高風險家庭」,從源頭防範虐兒。所謂「高風險家庭」,泛指家庭面對不同壓力,但自身缺乏有力支援系統,亦未有足夠資源應對各種危機,導致其虐兒風險高於一般家庭,當局理應提供更加適切的援助,包括建立完善的高危家庭篩選系統,透過母嬰健康院、醫院管理局,或各大社福機構,主動挖掘目標群組,並盡力提供相應的彈性工時、情緒輔導、管教支援或福利配套。可惜,往屆政府的防虐工作並不全面,正如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前雷張慎佳曾向《香港01》指出,過往政府輕視兒童權益,應對虐兒悲劇時只懂作出「救火式回應」,即在虐童悲劇發生後,才推出一些零碎措施撲火,但成效遠不及由預防階段做起。
難怪有人形容,受虐兒童就是病態社會的「犧牲品」。但更病態的是,在這個病態社會當中,仍然充斥很多諸如往屆政府那些虐兒迷思,認為「虐兒」和「貧窮」一樣,都是個人不夠努力、不夠上進、「不夠乜乜乜」所致,所以遲遲不願推出有效措施防止兒童受虐——對於家庭外部,沒有提供相應支援服務,也沒有推出精準滅貧措施,未能紓緩他們的生活壓力;對於家庭內部,則不欲挑戰「棒下出孝兒」的管教觀念,更不會觸及「立法禁止體罰」等敏感議題,未能真正建構愛護兒童的意識,而如果不是接連發生虐兒悲劇,恐怕當局也不願立法強制舉報虐兒個案,更不會為兒童增設「沒有保護罪」。也因此,社會整體對於基層弱勢的生活苦況早已習以為常,對於隔籬鄰舍的虐兒事件也會視而不見,對於一單又一單的家庭悲劇,除了哀嘆,就只有哀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