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儼如「農業晶片」 握住種子才能端穩飯碗
種子被稱為「農業晶片」,如何保護種質資源、種子的知識產權成為大眾近年關注的焦點之一。2020年,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定下2021年八大任務,首次提到要解決好種子問題,強調要開展種源「卡脖子」技術攻關。
過去一段時間,中國在種子知識產權上的立法標準相對較低。以歐美國家為例,美國早於1939年設立《聯邦種子法》,日本則在1947年制定《種苗法》,成為亞洲最早實行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的國家。在遠遠落後國際社會立法的情況下,中國如何在保護種子產業上急起直追?
在《種子法》出台前,中國一直處於「四化一供」階段,即以縣為單位組織統一供應種子,實行種子生產專業化、加工機械化、質量標準化和品種布局區域化。2000年12月1日,《種子法》正式實施,成為中國首個與種子相關的法律,其立法目的包括保護和合理利用種質資源、保護植物新品種權、推動種子產業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等。
短短二十二年間《種子法》作出四次修訂,這與國內種業發展迅速不無關係。《種子法》的出台,代表中國從以往政府主導的全封閉發展模式,逐漸邁進種子市場化階段,更鼓勵科研單位創立種子公司,提升種業競爭力。
最新修改的《種子法》擴大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範圍,加大侵權處罰賠償數額。同時,《民法典》明確將植物新品種權列為知識產權範疇。而將繁殖材料自種會否構成侵權,視乎繁育後是否有對外經營銷售的商業性質。由於取得植物新品種權的育種單位或個人對其授權品種享有獨佔權,所以其他合法生產單位或個人不能對外銷售「繁殖材料」;若繁育後是自己吃用或用作科研,就可以不經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許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費,不構成侵權。
詳細內容請閱讀第321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2年6月13日)《攥緊種子才能端穩飯碗 中國急追知識產權保護及種源研發》。按此試閱電子周報,瀏覽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