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狗》談「數據產權」,監控時代能否步步安心?
撰文:01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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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以創科為背景的Viu TV劇集《IT狗》的劇本籌備經年,但不無巧合,創新科技亦是現屆政府的告別代表作。假如北部都會區是其中的重點建議,當中的新田科技城便是重中之中,與創科相關的土地達240公頃,樓面面積可相當於16.5個香港科學園,幾乎等於整個啟德發展區的規模。至於與深圳前海一灣之隔的流浮山,則會興建媲美數碼港的地標級設施。
很多人認為他們的vision是make a better world,但這個理念對現在的我來說實在太大,我只是想為香港⋯⋯make a better tomorrow。
正如《IT狗》揭示,不少資訊科技人才擁有強烈社會使命感,並非唯利是圖的庸碌之輩。人類未來並非由科技本身決定,而是由利用或濫用科技的人類決定。人工智能和機械人會否蠶食人類的利益,全視乎它們的擁有權誰屬——創科產業以現存企業模式營運,自然對大多數人處境不利;假如大眾能分享擁有權和經濟成果,科技造成的問題可望得到緩解。
學者鄒崇銘在《從《IT狗》、科技城到數據產權》一文拋磚引玉,就數據產權提出一些基本政策原則,期待社會出現更多討論:
.涉及法律保障的核心個人私隱資料,應由具法定權力的非官方信託機構管理。任何機構包括政府取用資料,須先徵求被取用者同意。
.任何機構取用核心私隱以外的個人數據,須確保後者知悉取用程序及使用狀况。被取用者擁有取回、轉移及刪除個人數據的權利。
.任何機構取用個人數據,須向被取用者支付數據使用費,以體現數據產權的應有保障。
.任何機構取用個人以外的集體數據,須向法定非官方信託機構支付使用費,後者以公開、公平和民主原則運用有關款項。
詳細內容請閱讀第305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2年2月21日)《從《IT狗》、科技城到數據產權》。按此試閱電子周報,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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