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狗》談「數據產權」,監控時代能否步步安心?

撰文:01周報
出版:更新:

據說,以創科為背景的Viu TV劇集《IT狗》的劇本籌備經年,但不無巧合,創新科技亦是現屆政府的告別代表作。假如北部都會區是其中的重點建議,當中的新田科技城便是重中之中,與創科相關的土地達240公頃,樓面面積可相當於16.5個香港科學園,幾乎等於整個啟德發展區的規模。至於與深圳前海一灣之隔的流浮山,則會興建媲美數碼港的地標級設施。

落馬洲河套區將發展為「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梁鵬威攝)
很多人認為他們的vision是make a better world,但這個理念對現在的我來說實在太大,我只是想為香港⋯⋯make a better tomorrow。
——《IT狗》

正如《IT狗》揭示,不少資訊科技人才擁有強烈社會使命感,並非唯利是圖的庸碌之輩。人類未來並非由科技本身決定,而是由利用或濫用科技的人類決定。人工智能和機械人會否蠶食人類的利益,全視乎它們的擁有權誰屬——創科產業以現存企業模式營運,自然對大多數人處境不利;假如大眾能分享擁有權和經濟成果,科技造成的問題可望得到緩解。

如何集合創科人才的專業力量,對數據產權等前瞻性議題進行研究,並引發公眾的關注和討論,是取諸於民、用諸於民,回饋社會和用戶的最佳方法。(《IT狗》劇照)

學者鄒崇銘在《從《IT狗》、科技城到數據產權》一文拋磚引玉,就數據產權提出一些基本政策原則,期待社會出現更多討論:

.涉及法律保障的核心個人私隱資料,應由具法定權力的非官方信託機構管理。任何機構包括政府取用資料,須先徵求被取用者同意。

.任何機構取用核心私隱以外的個人數據,須確保後者知悉取用程序及使用狀况。被取用者擁有取回、轉移及刪除個人數據的權利。

.任何機構取用個人數據,須向被取用者支付數據使用費,以體現數據產權的應有保障。

.任何機構取用個人以外的集體數據,須向法定非官方信託機構支付使用費,後者以公開、公平和民主原則運用有關款項。

「這世界有很多事,不是因你擅長才去做,而是因你不擅長才要更努力去做。」——《IT狗》程式編寫員蒙嘉玲(蒙玲)

詳細內容請閱讀第305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2年2月21日)《從《IT狗》、科技城到數據產權按此試閱電子周報,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305期《香港01》電子周報其他獨家精選內容:

總動員抗疫 集體解難決心不可缺

嚴峻疫情當前,我們普通市民可以做什麼?

財政預算案需要為民生補漏

官方口中的「靈活就業」為何惹惱網民?

好一場「烏克蘭危機」 好一場眾生相

中國小微經營者困難重重 政府需加力幫扶

豐縣鐵鏈女事件的教訓:地方政府如何墮入塔西佗陷阱

香港新首富曾毓群:「賭性堅強」的全球動力電池大王

輝瑞試驗數據惹爭議 是時候為幼兒接種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