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監管缺陷從上而下極荒謬 粗魯冷待漠視兒童成新常態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幼童留宿院所「童樂居」去年底爆出多名職員虐待至少39名兒童的大醜聞,截至周四(2月10日)已拘捕24名涉案員工。保護兒童會早前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並於1月31日向特區政府提交長達84頁的《中期檢討報告》。從中可見,童樂居從上而下存在極為荒謬的監管缺陷——既沒有提供充足培訓課程以樹立正確的保護兒童觀念,又沒有建立嚴厲監察員工表現的行為規範制度,所以整個院舍幾乎喪失優良常規和關愛文化,形成一種粗魯、冷待、漠視兒童的新常態。保護兒童會本身已是歷史悠久且經驗豐富的大型兒童慈善機構,當它轄下的幼童宿院都未能好好保護兒童,實在令人擔心這種扭曲的護兒文化恐怕只是社會冰山一角。
「兩無」監管缺陷極荒謬
保護兒童會成交立法會的《中期檢討報告》(下稱《報告》),處處可見童樂居職員的行經令人髮指,例如受聘的風險管理機構SVA單是翻查童樂居其中918個小時閉路電視片段,已找到至少82次懷疑虐童事件,其中55宗被界定為「虐待」,涉及有人將兒童抬起再拋向軟墊、掌摑懲罰、扭耳朵、將兒童推到牆上以及用手指戳臉等粗蠻行為。
為何主責照顧幼兒的人員,竟會如此殘忍不堪地對待幼小生命?根據《報告》,當中一大關鍵在於保護兒童會和童樂居從上而下極為荒謬的監管缺失——
第一,沒有提供充足培訓課程以樹立正確的保護兒童觀念。童樂居服務對象為3歲以下兒童,正是處於好動、好奇、樂於探索環境的階段,尤其需要養護人員秉持愛心和耐性,投放極大精力積極引導。但《報告》直指,幼兒工作員對待兒童「普遍地粗魯,缺乏關心,及沒有考慮到兒童的感受、尊重或尊嚴」,而這種缺乏關愛甚至漠視兒童的不良行為「已經成為一種新的常態」,一些新入職員工甚至會被告知不應為兒童提供安慰和溫暖以免增加工作負荷。這種顛覆常人認知的行徑,源於童樂居缺乏系統而全面的培訓工作,根本未能為員工建立正確的護兒意識,例如對上一次為職員舉辦虐兒講座已是2015年,而一名首席兒童護理員更直言,童樂居甚少向護理員提及「保護兒童」的理念。
第二,沒有建立嚴厲監察員工表現的行為規範制度。按理說,嚴厲的規管和懲處有助防範行為偏差,然而,當童樂居出現虐兒事件,知情員工不但沒有及時通報上級、馬上糾正錯誤,反而互相包庇、效仿,令虐兒變成常態。《報告》顯示,同級員工之間的相互監督制度本就「完全崩壞」,任何違規行為都不會被質疑或被舉報;與此同時,管理層則過度信任前線護理人員,所以不會透過閉路電視監管他們的工作,也不會就他們的工作表現給予必要的回饋,管理層甚至認為有關粗魯行為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從沒進行干預,更加不會追究或懲處,只是發出溫和提示,但在紀律鬆散的情況下對方竟可敷衍了事或置若罔聞。《報告》形容,不良行為不斷滋生,照顧兒童水平越來越低。
人手短缺,政府懶理
在「兩無」的監管缺失之下,童樂居本身還面對頗為嚴重的人手短缺問題,導致護理人員工作繁重、壓力龐大,難保他們不會一時情緒失控、藉著虐兒宣洩。《報告》顯示,在早上8點至晚上8點的時間段內,童樂居員工與兒童的比例維持在1:8,其他時間則是1:12,而受新冠疫情影響,志願者也暫時無法前往院舍幫忙,令人力資源更為緊張;《報告》亦指,童樂居過去三年的人事變動率非常高,2019年高達84.4%,2020年達31.7%,2021年則有77%,但管理層不但未有及時填補空缺,亦無認真探究流失原由。
人手短缺難免影響服務質素,而在被詬病為「萬惡之源」的「整筆撥款津助制度」之下,為爭取更多政府資助,護理員工還要花費心力和時間處理文書工作,就更難全副身心投入護兒工作。這些行政程序到底有多繁複?社會福利署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出,受資助機構須每半年向社署提交服務表現報告,若服務單位被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社署會要求相關機構提交改善計劃,以確定他們是否符合《津貼及服務協議》的相關要求,並會監察其落實改善措施的情況。
童樂居是受特區政府公帑資助的機構,社署自然有責任監管機構運作。然而,《報告》顯示,儘管社署幾乎每日都到訪進行巡查,但只關注於員工和兒童的比例失衡問題,卻未有關注人手不足對服務質素的影響,更加未有正視兒童的真正需求,對上述兩大管理缺失恐怕也是一無所知。
護兒文化扭曲只是冰山一角?
當然,工作繁重、壓力龐大、情緒爆煲等等,全部都不應成為虐待兒童的藉口,而只要特區政府繼續放縱這張漏洞百出的保護兒童安全網,兒童就會繼續生活在危機當中。據了解,包括童樂居在內,共有24間受社署資助、為兒童提供院舍服務的機構,它們根據兒童年齡、背景、狀況分成不同類別。值得社會警惕的是,保護兒童會本身已是歷史悠久且經驗豐富的大型兒童慈善機構,當它轄下的幼童宿院都未能好好保護兒童,實在令人擔心這種扭曲的護兒文化恐怕只是社福界當中的冰山一角。
對於防止虐兒事件,社會一直有聲音提倡「寧枉勿縱」。去年9月初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或受到嚴重傷害個案》報告書,建議在《傷害人身罪條例》當中增設「沒有保護罪」,以加強對16歲以下兒童或16歲以上易受傷害的人——包括長者和殘疾人士的保護。報告出爐後,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曾經跟進討論有關事宜,政府跨政策局工作小組曾建議,強制舉報機制應涵蓋教師、醫護人員、社工等七類專業人士,但遭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反對,指法律如太嚴苛容易適得其反。
然而,近年虐兒個案不斷攀升,除卻家庭暴力以外,童樂居虐兒事件難免令人對兒童慈善機構失去信心。《中期檢討報告》曝光後,羅致光周日(2月6日)在網誌表示,由勞福局牽頭的跨局跨部門工作小組正全力推進就強制舉報懷疑虐待兒童個案機制的相關立法工作,包括做好配套措施、專業培訓及支援服務的規劃,目標在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政府終於邁出第一步,但始終不能忘記強制舉報機制只是第一步,完善的兒童安全網道阻且長,但願在這漫長的提案、審議、落實流程中,不再有小生命被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