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解.虐兒|「童樂居」驚變「虐童居」——為何親愛的總是最傷害的

撰文:劉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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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幼童留宿院所「童樂居」去年12月底爆出多名員工虐待近30名兒童醜聞,警方成立專案小組檢查共4.6萬小時閉路電視畫面,至今已拘捕16名涉案人員,全部控以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近年來接連發生多宗震驚社會的嚴重虐兒事件,當悲劇一再發生,社會不能毫無反省,離兒童最近、接觸最多、最應該護兒的照顧者,往往成為摧殘兒童的施虐者,我們的社會究竟出現什麼問題?若要構建完善的保護兒童安全網,究竟存在什麼樣的缺陷?

「守護兒童」政策是一套確保機構能保障兒童安全的政策,透過訂立準則與程序,確保機構採取合理措施,避免兒童遭受傷害。英國、澳洲等國家都已設立「守護兒童最低標準」,讓相關機構可遵循清晰指引保護兒童,香港並無官方框架,而通報、識別及處理個案的機制零散,使得兒童安全保護網嚴重缺失。(資料圖片/龔嘉盛攝)

無強制舉報機制
虐兒長期未被揭發

去年底,童樂居院長收到院所附近居民舉報,懷疑有員工虐待兒童。12月22日,院長通報社會福利署(社署)並報案,警方查證並拘捕三名懷疑涉案職員,隨後展開深入調查,並拘捕更多人。

經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累計有26名兒童被虐待,年齡介乎一歲半至三歲,從去年11月中旬開始,便懷疑有職員用殘忍手法虐待幼兒,包括大力掌摑、粗暴拍打頸部、將幼童從膝蓋位置砸在地上、抓住幼童身體再拋向牆壁等。

社會對事件震驚不已,因為香港保護兒童會是以保護兒童福祉為依歸的非牟利機構,而且長期受特區政府資助,但是2020/21年度,便獲社署資助逾8800萬元。該會轄下有29個服務單位,童樂居便是其中之一。

香港救助兒童會總幹事司徒恩對《香港01》表示,本事件反映機構在招募職員、員工培訓等方面存在缺陷;另一方面,機構也缺乏清晰的制度指引、透明度和問責制,員工未必清楚如何才能避免對兒童造成傷害。另外,定期的鞏固培訓可幫助員工釐清虐待兒童的邊界在哪裡。(龔嘉盛攝)

香港保護兒童會每年獲近億元公帑資助營運,卻沒能好好保護兒童,甚至長期未有察覺如此嚴重的虐兒事件,意味著內部監管及政府巡查均出了不少問題。

香港救助兒童會總幹事司徒恩認為,受助機構全體職員都應有警覺性,一旦發現懷疑虐兒事件都要及時通報,什麼情況需要舉報、怎樣舉報、向誰舉報都很重要。

然而,司徒恩指出,目前社會普遍缺乏及時通報懷疑虐兒個案的意識,不少人擔心舉報後會對學校或機構造成不良影響,形成不鼓勵舉報的氛圍,不利於及時察覺並制止虐兒事件發生。

根據社會福利署統計,近年來虐兒個案數目總體有上升趨勢,截至2021年9月的統計顯示,該年的虐兒事件總數或將超過往年。儘管事件發生後,政府及機構會迅速補救,但悲劇已經釀成,語言或身體暴力均會給兒童造成深遠且難以抹滅的創傷。(《香港01》製圖)

特首林鄭月娥去年底在《施政報告》承諾盡快通過強制舉報虐兒機制,此前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委)發表報告書,建議在《傷害人身罪條例》當中增設「沒有保護罪」,以加強對16歲以下兒童或16歲以上易受傷害的人——包括長者和殘疾人士的保護。

該罪涵蓋與事主同住成員、與事主有頻密接觸,以及對事主有照顧責任的人——包括父母、監護人及承擔事主照顧責任的機構,如沒採取合理步驟防止或制止虐待可負上刑責;如事主受嚴重傷害,最高可監禁十五年;如事主死亡,最高可判監二十年。

法改委的報告書出爐後,上一屆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曾跟進討論有關建議,當時政府跨政策局工作小組建議,強制舉報機制不應涵蓋社區保母、寄養家長、補習老師等。

社署統計顯示,絕大多數虐兒事件都在家庭發生,即罪魁禍首多見於監護人,家庭內部暴力帶來的傷害,外界難以輕易知曉細節,防不勝防。若要緩解甚至杜絕虐兒現象,監護人教育孩童的方式、心理健康及情緒負擔等問題亦值得關注。(《香港01》製圖)

乍看之下,「沒有保護罪」刑責嚴重、具一定阻嚇性,但仍存在問題。第一,立法工作要到2023年中才會正式提交立法會審議立法,期間難保不會發生駭人聽聞的案件;第二,許多案例都在家庭內部發生,若想及早舉報,家長尤其是需要重點關注的人士。

我們不能再不聞不問——為何傷害兒童最多的往往是最親近他們的人?

原因之一是,華人社會的家長有根深蒂固的「不打不成材」等觀念,將體罰孩子看作是習以為常的事,而體罰與虐待的邊界較模糊,稍不注意便會升級為暴力甚至虐待。

原因之二在於,社會整體環境及氛圍偏消極,家長「自我照顧」不足就會影響兒童。去年1月,香港心理衞生會公布2020年年中就本港市民抑鬱狀況進行的調查結果,發現港人的抑鬱指數再創新高,平均分上升至6.07分,受訪者表示壓力主要源於政治社會環境和疫情,分別多於六成。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去年9月討論通報及預防虐待兒童事宜,公布虐待兒童案件數目,數據顯示過去五年,侵害兒童人身罪行的虐待兒童者都以家庭成員、親屬或家庭傭工居多。(《香港01》製圖)

建立「守護兒童」信念 
從禁止體罰開始

虐兒問題不容忽視,但從一些數據上看,特區政府並不算十分重視。一個很簡單的問題是,當局究竟調撥了多少資源去處理?根據社署網站,2020-21年度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11隊工作人員共處理7,002宗個案,但《香港01》在2018年翻查數據發現整個部門只有168名社工,並且還要處理虐待配偶或同居情侶、兒童管養權爭議等個案,即每名每年肩負44宗個案,實在力不從心。

政府資源分配存在問題,必然影響福利服務質素,莫說要從速處理舉報個案,連防範工作也毫不積極。信念決定思維,思維決定行動——我們不得不去質問,到底特區政府秉持的是怎樣的守護兒童信念,才會如此輕視防虐政策,才會遲遲不願從立法禁止體罰著手,全面杜絕兒童受到傷害?

香港救助兒童會去年底公佈一項最新調查顯示,42%受訪者在過去一年中曾目睹兒童被照顧著體罰或辱罵;逾八成受訪者認為父母若不懲罰孩子,孩子會被寵壞,而42%受訪者認為父母有權決定應否打孩子。可見,身體及語言暴力仍是香港社會常見的管教兒童方式。然而,目前已有不少科學研究表明體罰無助於教育,全球已有62個國家全面立法禁止體罰,香港不僅未立法禁體罰,也沒有就體罰釐定統一標準。

司徒恩指出,自從2019年反修例風波、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以來,經濟下行,失業率一度創新高,學校多次停課,家長和兒童的心理壓力都很大。當他們處理一些個案時會發現,家長本意並非虐待兒童,但是壓力太大、難以管理情緒,便發洩在小朋友身上。(龔嘉盛攝)

英國當局的「守護兒童」政策全方位地針對學校、志願團體等機構,制定完善的框架。政策中對於如何對待兒童,有詳盡的規範與描述,包括前期干預、如何防止老師或醫生等受信任人士虐待兒童、處理虐待指控、如何與兒童進行棘手的談話等,不僅保護兒童免受虐待,也盡量防止對兒童產生心靈傷害。此外,英國會為兒童配備導師,並且有清晰的措施指引,當兒童表示正在遭受虐待時應如何處理。

相比之下,儘管香港有不少機構均配備「守護兒童」政策、約章或諮詢服務,但政府並沒有出台具備法律效力的政策。一方面,社會上一直有聲音倡議建立兒童中央資料庫,但政府多年來沒有採納,在缺乏統一而清晰的統計數據前提下,難以針對本港兒童需求量身定制社會福利政策;另一方面,從教職人員、社工、再到社署工作人員,各方缺乏行之有效的統籌、規劃與協調,即便有保護兒童的意識,也很難落實到每一個細節中。

不難想像,即便強制舉報虐兒機制在短期內落實,但特區政府對於保護兒童的意識、政策、法例,仍有許多改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