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危機﹒一|「可持續發展」全球有責 政策不彰釀生態災難

撰文:劉彥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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亙古之初,人類生存在一片「荒蕪」,而這片「荒蕪」是其他物種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當人類不斷進化及繁衍,他們所佔的生存空間愈來愈多,甚至對原生自然環境造成破壞,氣候危機、瀕危生態漸趨嚴重。自然環境對於人類的生存而言是一個很重要的元素,如果人類希望繼續在地球生活、繁衍,便有責任與其他物種及自然環境共生,令人類及地球能夠「可持續發展」。那麼,在「寸金尺土」的香港,政府又如何保護香港的生態環境?

全球生態因人類破壞面臨瓦解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服務平台(IPBES)於2019年發表一份全球評估報告指出,維繫着整個大自然的連結正因各式各樣的人類活動而面臨瓦解的危機。報告提到,自1970年起,全球人口增加一倍、經濟增長四倍、國際貿易增長十倍,但世界的繁榮換來的代價是1980年至2000年間失去了一億公頃熱帶森林,以及全球僅剩13%的濕地。報告提出,未來幾年內可能有近百萬個物種會被人類造成的環境壓力推向滅絕,當食物鏈被中斷,整個地球的生物,包括人類,將承受嚴重的後果。為了人類的福祉,全球各國必須合作,減少對環境的污染,邁向「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概念最早於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出現,人類開始意識到經濟增長、城市化對環境造成巨大壓力,對於國家的發展模式感質疑。1962年,美國海洋生物學家Rachel Carson出版了一本被譽為可與著名自然科學家達爾文《物種起源》比擬的書籍——《寂靜的春天》,細緻地描寫農藥對環境的污染,促使公眾普遍關注人類發展對環境的影響。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秘書長Maurice Strong委託英國經濟學家Barbara Ward及美國微生物學家Rene J.Dubos撰寫一本有關經濟發展和環境污染影響的書籍《只有一個地球》,藉此呼籲各國維護地球環境。

1980年至2000年間,地球失去了一億公頃熱帶森林,以及僅剩13%的濕地。(美聯社)

「可持續發展」各國不應卸責

就在1987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大會上發表報告《我們的共同未來》,正式為「可持續發展」作出定義:「可持續發展是指既能滿足當代的需要,而同時又不損及後代滿足其需要的發展模式。」傳統的可持續發展是以環境、社會及經濟作三大重點,而發展模式是以維持三者的平衡作為目標。不過,即使三者能夠平衡,地球環境也不可能無限發展,這個論述並未為生物圈設一個極限。後來,牛津學人Kate Raworth提出「冬甩經濟理論」,指出經濟發展理應為社會需要提供基礎,並尊重及不超越地球的可承載能力。至2015年,聯合國成員國簽訂《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提到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當中包括四大範疇:地球、人類、繁榮及和平與夥伴關係,可見保護地球環境是一個對可持續發展極度重要的目標。就如聯合國可持續發展辦公室在議程中所言,「可持續發展」其實就是為了令「所有人都能在健康的星球上過富有成效、充滿活力與和平的生活」。

為了達成「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全球各國一直對環境保育表示關注,根據聯合國環境部門統計,過去五十年來,世界各國已簽署超過500項以上的國際環境協議,範疇亦十分廣泛,有保護生物多樣性、減少森林砍伐、保育棲息土地等。不過,這些協議對地球實質有多大幫助,人類都有目共睹,生態系統還是繼續衰退,氣候危機依舊影響地球生態。再者,各國對於這些環境協議只是空有承諾,例如美國着重自身利益,未批准至少十項協議,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等,去屆總統特朗普更於2019年退出《巴黎協定》。

事實上,保護自然環境是每一個國家、每一個城市、每一個人類需要負上的責任,一個城市未必能逆轉現時的劣勢,但如果每個城市、國家都能夠就環境保育推行一些政策,造成的影響或許足以化解生態危機。環境保育有一句口號,「think global, act local」(國際思維,本土行動),每一個本地行動所影響的都是國際性,那麼香港在環境保育方面,又有何行動呢?它屬於建設的一群,還是破壞的一群?

為了達成「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全球各國一直對環境保育表示關注。(美聯社)

香港保育政策成效參差

「我認為是有上有落的,有些政策確實不容易,例如廢物徵費到現時都還未處理好,但政府今年也就2025年取締外賣餐具進行諮詢,這都是進步。但是,倒退是永遠都會有的,龍尾灘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香港大學生物科學學院首席講師侯智恒如此評價香港的保育政策。

事實上,香港在早期的環保政策頗跟得上國際步伐,據香港教育大學大中華研究中心項目主任何偉歡及總監羅金義在《環保政策與綠色生活:國際視野下的香港》所描述,香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環保署成立後就嚴重影響居民生活質素的環境問題進行管制,例如設立《廢物處理條例》、《水污染管制規條》等,雖然當時政府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但還是有效的。現任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亦推出多項藍圖,只是具體數字顯示香港的環保政策未有取得成效,但至少政府也有行動。

香港現時市區或已建設土地總面積約為25%,其餘為草地、林地、灌叢、農地、魚塘、紅樹林等生境地帶,當中有41.6%為郊野公園。單單以數字而言,政府看似對綠化或郊野地帶「手下留情」,避免侵犯具生態價值的土地。然而,政府有多個大大小小的建設或土地選項,均對某些具生態價值的土地造成破壞,「龍尾灘」便是一個具爭議的例子。

大埔龍尾灘本是一個極具生態價值的泥灘,曾錄得管海馬、海龍、斑砂海星、海牛等逾400種海洋物種,而且是一個距離汀角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Site of Special Scientific Interest,SSSI)十分鄰近的地方,但現時卻成為一個供市民游泳的泳灘。龍尾灘變成泳灘的過程十分弔詭,先是由大埔區議會以「大埔缺乏泳灘」為由,倡議興建龍尾人工泳灘。及後,時任特首曾蔭權將計劃納入2005-2006年度《施政報告》中的25項優先展開市政工程之一。當民政事務局於2012年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正式動工興建人工沙灘,便開始引起社會各界關注以及反對,侯智恒也是其中一員,「大學有不少成員都表示這個灘並不適合做泳灘,為什麼要強行在泥灘上興建泳灘?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麼政府如此堅決,根本是違反生態理論。」

泥灘與沙灘的形成,與海洋的水流相關,將泥灘建設成人工泳灘是「違反生態理論」。(盧翊銘攝)

龍尾灘事件堪稱「生態災難」

侯智恒所提及的「違反生態理論」,除了因為它的生物多樣性的價值外,還有泥灘與沙灘形成的方式。泥灘與沙灘的形成,與海洋的水流相關:海浪接近沿岸的淺層海底時,會湧起海砂和其他海底沉積物,並形成沙灘。當海浪較小的時候,上湧的浪可以移動沙粒,成為沙灘一部份。適中的海浪則會將沙粒湧上岸,或帶走沙粒,但基於一般情況下都是移入大於移出,久而久之便會形成沙灘;泥灘的形成方法則不一樣,泥灘是在潮間帶形成的沿海濕地,意思是海陸交接的地方,潮漲時會被海淹沒,潮退時會露出水面,所以泥灘主要由潮汐的沉積物組成。侯智恒認為,將龍尾強行改造成沙灘,經過大颱風或大浪後,汙泥會漸漸在沙灘聚積,沙灘水底的沉積物就會變成汙泥。換言之,人工沙灘根本沒辦法與自然生成的環境「抗衡」,即使將該地強行變作沙灘,最後也會歸於「泥灘」。

此外,政府為了「滿足」環保團體的訴求,在2017年進行工程時將七種具保育價值生物遷至汀角東,並將餘下生物搬遷到附近海域。環保團體質疑政府的搬遷手法,指出當局搬遷海星時,僅以撈刮器作兩厘米的「鏟星」,挖土機有機會將藏在泥灘兩厘米以下的海星或其他生物壓死。

侯智恒指出,將大埔龍尾灘強行改造成沙灘是生態危機,大颱風或大浪後,汙泥會漸漸在沙灘聚積,沙灘水底的沉積物亦會變成汙泥,最終人工沙灘會變成「泥灘」。(黃寶瑩攝)

龍尾泳灘開幕後亦可見嚴重的生態危機——部份被搬遷的海洋生物回流龍尾灘,每逢泳灘潮退時,出現滿地海膽的情況,開幕短短五日已錄得90宗泳客被海膽或水母刺傷的個案,而且泳客對待海洋生物的態度十分粗暴,「我在網上看到一些照片,有些人在灘上拾起一筒筒的海星,又有些小朋友把海星當飛鏢把玩。如果(政府)當天覺得這些海洋生物很重要,需要花錢去找顧問的話,為什麼今天可以容許市民騷擾那些海洋生物呢?」侯智恒對於政府對待海洋生物的態度感憤怒,認為當初搬遷海洋生物只是一場「大龍鳳」,實際上是一個毫不專業、沒有原則的舉動,「如果你有原則的話,今天看到那麼多海洋生物,你應該思考如何保護牠們。」

龍尾灘事件被外界譽為香港一大「生態災難」,而起因只是大埔區議會稱「大埔沒有泳灘」,侯智恒認為政府在事件上完全沒有充分理由,只稱當局進行了一項問卷調查指出市民對泳灘有需求,除此之外並無其他理據,「有很多市民的意見指天水圍需要醫院,上水要有個劇院,為什麼政府不去規劃?大埔區不夠游泳設施,何不建造一個泳池,而要在一個不合適的地方建造人工泳灘呢?」

確實,政府處理龍尾灘甚為不當,但到底是哪一個程序出錯,才引致這宗悲劇發生?

龍尾泳灘開幕後出現嚴重的生態危機——部份被搬遷的海洋生物回流龍尾灘,每逢泳灘潮退時,便出現滿地海膽的情況。(資料圖片 / 夏家朗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