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國制裁法》勢在必行 然而須慎思而行
撰文:01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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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在北京閉幕,委員長會議決定暫時不表決《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草案。消息傳出以後,有不少聲音表示,在香港實施《反外國制裁法》無可避免,問題在於細節層面,尤其是如何確保陸港之間的機制能順利處理反制裁,以及怎樣平衡各界利益及顧慮,等等。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早前曾表示,外國對香港實施制裁並不合理,更涉嫌違反世貿規定,當局必然要提出反對,而國家訂立《反外國制裁法》亦是有理有據。然而,當局亦需要顧及商界及外資的反應及疑慮。
石中堅將在本文想客觀地提出對《反外國制裁法》的幾點隱憂,以及就着應當如何推動《反外國制裁法》提供一些建設性建議,望能供各方持份者參考。石中堅的的基本立場是,在香港落實《反外國制裁法》天經地義,但在細節、溝通、表述及整體執行機制層面上,應當更適切地反映出對隱憂的回應,以確保整體而言對香港、對國家利大於弊。
詳細內容請閱讀第280期《香港01》電子周報(2021年8月30日)《《反外國制裁法》須慎思而行》。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電子周報,瀏覽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