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收窄投票權 民主存亡之爭剛開始
撰文:01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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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禁止各州阻礙少數族裔投票而通過的1965年《選舉法案》於上周四(7月1日)再受重擊。法院以六位保守派對三位自由派大法官的比例,大幅收窄法案第二款禁止以種族或膚色削減公民投票權的條文保護範圍,為共和黨為首的限制投票立法掃除了一大障礙。
這次最高法院案件的具體案情在於亞利桑那州(Arizona)限制代收選票、一刀切將在錯誤票站投下的選票作廢的規定。以阿利托(Samuel Alito)為首的六位保守派大法官判定亞利桑那州勝訴外,也的確為此條款作了新的解釋。
選舉法案由美國總統詹森在1965年簽署,意在杜絕在投票過中因種族歧視出現的不公,確保不會有人因自身膚色而被剝奪投票權利,保護少數群體的公民權益,是美國立法歷史中的一個里程碑。
此外,作為民權運動一大成就的《選舉法案》,本規定有種族歧視歷史州份要先經過聯邦政府審核才可改變投票制度。該條款在2013年卻遭最高法院判為「過時」而違憲,使該法第二款成為唯一剩下來的有效投票權保障。雖然民主黨對判決反彈強烈,連白宮也指判決「有害」,但這次解讀似乎已使此款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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