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ond】從離地到貼地的發債選項

撰文:鄒崇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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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107條規定,香港特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概括而言,這可以稱為一項「順周期」政策,即提出庫房水浸時,政府便應該盡情揮霍;但政府出現赤字時,便應該勒緊褲頭,盡快採取緊縮開支的政策,對經濟和民生落井下石。

在《基本法》頒布三十年之後回望,或許可以說,這是一項「堅離地」的政策原則,難以配合現實經濟的有效運作。因此,自回歸以來,歷任財政司司長皆想方設法,以更具彈性的方式演繹理財原則,避免受到《基本法》教條式的約束。例如面對歷來最嚴峻的公共財政挑戰,財爺陳茂波便毫不諱言:必須連年採取「逆周期」紓困措施,以支撐和重振經濟。

讓我們先轉一轉話題,看看在過去十年,歷任財爺力推的「通脹掛鈎債券」—iBond。

由於政府提供息率的絕對保證,令iBond變成穩賺無賠的投資,欠缺投資經驗的市民自然趨之若鶩,形成每年皆出現巨幅的超額認購。(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由於政府長期庫房水浸,如何處理巨額盈餘乃屬「快樂的煩惱」。在這種背景下,特區政府仍要堅持發債,難道還要開拓額外的財政來源?

當然不是。剛好相反,前任財爺曾俊華正是基於庫房水浸的「困境」,年年「派糖」最終變成一種政治包袱,於是便在2011年引入iBond,其後又在2016年推出長者iBond,為市民提供多一個穩健的投資渠道,避免手頭上的港元不斷貶值。

由於政府提供息率的絕對保證,令iBond變成穩賺無賠的投資,欠缺投資經驗的市民自然趨之若鶩,形成每年皆出現巨幅的超額認購,人人皆可像使用提款機般拿些「甜頭」。但想深一層,除了「加深市民對投資債券認識」這類空洞說法,政府在庫房水浸的情況下發債,到底根本的政策理據何在?這和直接派糖本質上又有何分別?

政府可考慮發行「社會效益債券」來作為推動社會民生發展的工具。(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事實上,無論是iBond或長者iBond,均只針對有一定閒錢的中產階級,相反,沒有積蓄的「月光族」則無法受惠。過往傳統的派糖方式,只要在適當的設計之下,或許仍有一點兒財富再分配的作用,能適當地減輕無產者的生活負擔。但iBond只一味向有產者傾斜,屬於錦上添花的措施,因此,更似是為博掌聲而為之。

今時不同往日,由於政府正面對歷來最巨大的財赤危機,再次考慮發債的意義便大相逕庭。假如財爺仍願意、或在不情不願下,必須繼續堅持「逆周期」紓困措施,同時又要確保儲備維持在健康水平,則發債確是一個合乎常識的選項。但問題是,這亦會構成一種借貸度日的慣性,或會愈益偏離原來謹慎理財的原則。

由此政府實可考慮為發債賦予更積極的意義,令它變成一種具前瞻性、面向未來的投資策略。例如大可考慮發行「社會效益債券」(Social Impact Bond),來作為推動社會民生發展的工具。這類債券最早在2010年於英國試行,由政府為社會公益產業向民間集資,相關業務本身雖無法產生直接經濟利潤,卻能產生社會效益、減低社會成本。事後政府方會根據獨立評定的效益指標,向投資者提供相應的回報,實行「按效益付費」……

上文節錄自第248期《香港01》周報(2021年1月11日)《從離地到貼地的發債選項》。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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