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土引渡條約現新進展 「疆獨」將難以在土耳其立足
在泛突厥主義思想影響下,成千上萬流亡土耳其的中國新疆維吾爾人,有可能面臨即將被遣返回中國的命運。上周六(12月26日),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了一份與土耳其的「引渡條約」,它允許中國政府依據該協議對土耳其政府發出引渡請求,將滯留在土耳其的「分離主義者」遣返中國。
儘管這份引渡條約尚待土耳其大國民議會通過,但中國和土耳其的關係能夠發展至這一步已經相當不易—須知,中國新疆的分離主義運動之所以在近十餘年份外活躍,與奉行泛突厥主義意識形態的土耳其的聲援和幫助關係匪淺。
上周二至周六(12月22至26日),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第24次會議,按照既定議程,外交部副部長樂玉成受委託,就提請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耳其共和國引渡條約》的議案作說明,並在上周六獲表決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的規定,對於像司法引渡條約等一般性雙邊條約,「條約和重要協定簽署後,由外交部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外交部,報請國務院審核;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予以批准。」
這意味着,這份2017年5月13日土耳其總統埃爾多安(Recep Tayyip Erdoğan)訪華時簽署的雙邊條約,在北京通過了最後的法定程序。而一旦土耳其大國民議會也予以批准,那麽它將正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去年4月12日,埃爾多安已將其提請土耳其議會審議,但因為反對黨的杯葛,至今未獲通過,不過,這一僵局可望於近期隨着中土關係的改善而結束。
條約符合國際通行慣例
這份由時任土耳其司法部長博茲達(Bekir Bozdağ)和中國外長王毅共同簽署的引渡框架條約共計22條。它規定,引渡請求只有在滿足「根據雙方法律,對於該犯罪均可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更重的刑罰」,以及「被請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為六個月」時,才能獲准,同時不必考慮該案犯同一行為是否定罪名一樣—這符合一般的國際通行引渡條約規定。
同時,引渡條約也明確指出不應引渡的各種情形,比如純粹因為政治或者軍事的理由,或者基於被請求引渡人的種族、性別、宗教、國籍或者政治見解,以及已經獲得被請求方政治庇護的情形—這同樣符合國際通行慣例。
不過,即使如此,在過去一年多,土耳其議會的反對聲音一直認為相關條約將導致流亡土耳其的新疆「政治難民」失去應有的保護,這無異於拋棄他們的同族,因此阻止議會批准條約。
有消息稱,目前土耳其境內監獄約有近千名新疆流亡者服刑,而如果雙方「議會」批准通過這份引渡條約,將大大掃清土耳其遣返新疆流亡者的法律障礙。
隨着中土關係愈加密切,埃爾多安很難不放軟在新疆問題上的姿態。巧合的是,正當北京批准中土之間的引渡條約時……
上文節錄於第246期《香港01》周報(2020年12月28日)《中土引渡條約現新進展 「疆獨」將難以在土耳其立足》。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