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潮重臨・三】政府思維僵化 市民承受苦果
自2017年起,本港一直接近全民就業水平,從不未雨綢繆,當失業潮來臨,自然措手不及。利用綜援系統去應付大規模失業,一來未能對症下藥,二來反映政府思維僵化。政府自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起,對於保障失業人士一直態度消極,從未着手解決問題,面對經濟轉型及經濟危機的衝擊,自然難以抵擋。
這並非香港首次蒙受經濟打擊而出現失業潮,上世紀七十年代,面對股市泡沫爆破及第一次石油危機,失業率一度上升至8%以上,失業人數逾20萬,當時港英政府以放寬公援(即「公共援助計劃」,綜援前身)資格來應對。
1995年,時任工聯會立法局議員陳婉嫻曾動議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建議援助金額達工資中位數三分之一,資助期六個月,惟議案未獲通過。其後數年,亞洲金融風暴令經濟及失業問題惡化,在1997/1998年度,有18萬多宗綜援個案,其中因失業而申請的個案增幅顯著,有1.7萬宗,佔總個案數字9%,在五年間上升接近三倍。
民協亦曾向政府提出成立「失業過渡期經濟援助計劃」,又名「轉工補助金」,鑑於當時經濟衰退,失業自殺個案上升,民協建議以「非自願性的失業人士」為援助對象,每月發放約3,000元補助金,為期半年。民協認為,政府須提供實質援助,同時確保資源不被濫用,故建議政府可要求申請人的過去工作入息以每月15,000元為上限;持有兩年或以上工作記錄;證明最少三個月曾在勞工處登記尋找工作卻不獲取錄;或獲取錄後卻未能到職。為解燃眉之急,不應設家庭入息審查,可以基金形式向僱主集資,而非由政府每年注資。當時,衞生福利局官員在立法會上明言,綜援機制會納入失業人士當作有需要接受幫助的人,而非分開以失業救濟金形式來處理,種種建議自然無疾而終。
當年經濟結構轉型令失業問題雪上加霜,可政府只着眼於為失業人士提供職業訓練及再培訓服務,視之為解決失業問題及減輕社會負擔的良方,故當時只承諾設立一個新的就業輔導中心,落實職業訓練局及僱員再培訓計劃報告書的建議;更因綜援個案數目及相關開支增加,而以改善綜援金的計算方法為施政重點,從而鼓勵失業人士及早重投勞動巿場。事過境遷,無論香港陷入結構性還是周期性失業的泥潭,政府的思路都未曾改變。政府不推行失業援助,主要是擔心有關福利會對就業造成負面影響,亦會帶來長遠的財政負擔,但提供培訓、倚靠安全網真的可以解決勞工所面對的失業及生活問題嗎?答案呼之欲出。
上文刊登於第243期《香港01》周報(2020年12月7日)《政府思維僵化 市民承受苦果》。請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