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力.二】世界經濟排名研究方法有疑問 何以人人深信不疑?
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WEF)自1979年起便對不同經濟體的競爭力進行評審,並視長期經濟成長及生產力為量度競爭力的重要指標。
參考WEF的定義,競爭力即是決定生產力水平的制度、政策及要素,而WEF為了讓指數更能貼近第四次工業革命的趨勢,更為準確評估各經濟體的發展狀況,自2018年起改用新指標及評估方式,制定「全球競爭力指數4.0」,並以此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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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10月公布的《2019年全球競爭力報告》(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19)中,WEF評核了141個經濟體,評比環境便利性、人力資本、市場及創新生態四大範疇12項支柱(表二),這些支柱,由103個獨立細項指標組成,並取其平均分數。只是,支柱各佔整體分數約8.3%,而各支柱包含不同權重的細項指標,但文件未有解釋如何決定比重高低。
對經濟體而言,所有支柱均舉足輕重,因為它們能以不同的方式影響經濟環境,WEF採用不同比重的原意是協助經濟體了解自身的社經發展現況,並鼓勵優先就限制其經濟發展的問題進行政策改革,以提升國際競爭力及未來發展潛力。
在2019年報告中,香港排名第三,較2018年提升四位,新加坡則取代美國,成為全球最具競爭力經濟體,美國排名降至第二。WEF的數據來源分為兩部份:參考其他國際組織、學術組織及非政府機構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及世界衞生組織(WHO)的統計數據;若某些統計數據無法被收集或量度,例如「司法獨立程度」及「技能差距程度」,WEF會進行行政人員問卷調查(Executive Opinion Survey),向每個經濟體的高級企業管理人員發放問卷,要求受訪者評估發展狀況,利用1至7分評分,以補充不同指標,更完善地去評估生產力。在103個小指標當中,有44個指標的數據是從問卷調查的結果衍生出來,佔約43%。WEF在每年首季完成問卷調查,再以兩年加權形式計算分數,如2019年的報告會採用2018年及2019年的問卷數據平均值,但這樣能否如實評估全貌?
事實上,WEF在2019年於139個經濟體發放了問卷調查,當中134個經濟體能提供足夠的有效回覆,共收回約12,987份有效問卷,但經濟體的問卷樣本大小卻有天淵之別:加蓬的受訪者最少,只有33名受訪者,最多受訪者的安哥拉有352名受訪者,是加蓬的10倍,而香港則有89名。
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在今年6月發表的《世界競爭力年報》(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and Economic Freedom)是較為近期的報告,為全球64個經濟體分析各方面的競爭力,檢視其發展優劣。報告以政府效率、營商效率、經濟表現及基礎建設四大競爭力因素的平均表現(表三)衡量各個經濟體的競爭力,並在每個副指標下設五個細項指標。與WEF相似,IMD除了根據各地政府和民間組織的統計數據(佔三分之二比重),亦會利用商界填寫的問卷調查結果,樣本大小按該經濟體的GDP決定。在最新一份報告中,新加坡蟬聯冠軍,緊隨其後的是丹麥、瑞士、荷蘭,香港由去年的第二名跌落第五。
然而,量化數據與質化數據的科學邏輯相距甚遠。香港大學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經濟學教授鄧希煒坦言,利用調查結果填補數據的做法充滿盲點,如嚴謹對待數據,問卷僅可充當參考用途。在學術研究角度而言,指標愈能量化愈好,即使各個經濟體規模不一,如人均生產總值等比率有所不同,但當中的概念及準則可在同一層面上比較。
鄧希煒又表示,儘管問卷「貼地」,並非只盲從數據,但樣本大小及回應率高低亦能影響結果,而且問卷回應亦很主觀,「偏差可來自個人觀感,其次是如何選擇受訪者,至於回應率多少才可接受,這個我們亦未必能(從問卷結果)觀察得到。」偏見可能源於受訪者對某個範疇不熟悉,因而給予較為保守的答案,因此如採集樣本缺乏代表性,不論如何處理數據,也無法避免結果存在偏見。
預設立場致未審先判?
傳統基金會提出,經濟自由是每人可控制自身勞力及財產的基本權利,即可自由地生產、消費及投資,政府亦會允許勞動力、資本及商品自由流動,避免限制自由。經濟自由可帶來更高的經濟增長,創造更理想、穩定及廉潔的社經環境,亦可有更高的人均財富,消除貧窮,當中的指標與經濟自由及繁榮程度呈正比關係。
基金會認為,「政府支出」有多種形式,其中如提供基礎設施、資助研究或改善人力資本可被視為投資,向社會提供合理的價格;但所有政府支出最終須由更高稅收來承擔,產生機會成本,亦令私人企業出現剩餘資源;而政府的官僚主義只會降低生產效率,因此,基金會將限制「政府支出」作為促進自由因素之一。
這些評估方法只單從市場主導、貿易等經濟指標着手,往往忽略了社會及環境因素對競爭力的影響,存在不少前設及價值判斷。著名學術出版社Springer出版的《亞洲商業倫理學報》(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的論文便曾指出,部份問卷問題及結論由意識形態驅使,而非有實質證據。如在「8.02聘用及解僱」指標,其問題是:「在你的國家中,法例在多大程度上允許企業靈活地僱用和解僱員工?」容許度愈高,分數愈高,論文提出背後假設錯誤,因為沒有證據證明靈活僱用或解僱會損害競爭力,反而過多的員工流動會增加企業的招聘成本,亦招致解僱及增加行政費用,同時影響員工士氣,變相降低競爭力。
論文又提出論據,指高績效的公司會視員工為最大資產,並為他們提供訓練,因此甚少解僱員工;而且,法例上容易解僱並不代表企業會變本加厲,如德國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曾放寬解僱法例,但隨後十多年的企業員工流失率卻下降。
上文節錄自第233期《香港01》周報(2020年9月28日)《新自由主義危機四伏 別被經濟排名牽着走》。如欲閱讀全文請按此試閱周報電子刊,瀏覽更多深度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