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什麼是「香港安全」?

撰文:特約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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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下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港版國安法」草案,決定將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成為香港法律。其中草案第四點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撰文:黃伯農

換言之,若果香港繼續不能為《基本法》23條立法和成立國家安全機關制度,中央的在港國家安全機構便會在香港直接執法。為維持香港在國家安全執法和司法層面的獨特權利,香港須盡快為23條立法。為凝聚共識,我們先要概念化兩個核心問題:於「一國兩制」下,什麼是「香港安全」?香港的「安全威脅」是什麼?

於「一國兩制」下,什麼是「香港安全」?香港的「安全威脅」是什麼?(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黑暴」與外部勢力關係

去年底,警方以涉嫌洗黑錢拘捕與「星火同盟」團夥有關四人,並凍結共值7,000萬港元的滙豐銀行戶口資產。「星火同盟」是一個支援示威者的群眾募捐平台,任何人都可以捐錢給「星火同盟」,捐錢交收方法可以只是現金,資金來源便是個謎。這惹人懷疑「星火同盟」是有人或組織想避免留下能追溯到資金真正來源證據而成立的「代理人資金平台」(proxy-funding platform)。 事實是否如此有待查證,但藉隱蔽滲透策反的手法在其他國家一直都有。

香港社會須共識到「黑暴」是香港繁榮安定的最大安全威脅,背後支持「黑暴」的跨國勢力也是香港的最大安全威脅。事實上,被外部勢力支持的政治暴力在「球南」(後發展國家統稱)後殖民政體實屬歷史常態。如果我們想有系統地概念化「香港安全」,便得向球南借鏡。以下我會先參考黎巴嫩解殖初期成立國家安全機關的經驗,去勾勒香港安全觀的意涵。

網民去年錯於中環舉行聲援星火基金集會。(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跟後殖民香港相似,1946年脫離法國殖民統治的黎巴嫩是中東地區的政治陰謀、間諜和地下運動中心。這是因為黎巴嫩的政治中立性讓她成為了蘇聯和東歐共產政權在中東的外交和貿易中心。她對不同政治意識形態的高容忍度使她成為阿拉伯民族主義者的避難所。她的宗教多元性容納了不同基督教和伊斯蘭教派。跟香港一樣,後殖民黎巴嫩是一個政治多元和宗教包容的東西文化滙合點,也成為了國際角力場和「間諜天堂」。

集合了七世紀和十一世紀伊斯蘭先知穆罕默德家族和基督教馬龍派(Maronite)兩宗教族群的血統,黎巴嫩統治精英芝哈卜家族(Chehab dynasty;阿拉伯語:الشهابيون)進駐了後殖民黎巴嫩的軍政界。於這背景下,法烈王子(Emir Farid Chehab,1908-1985)便領導成立了黎巴嫩的「一般安全局」(Sûreté Générale),為中東地區首批後殖民國家安全情報組織。

法烈精通多國語言,善於起用毫不起眼人物(如清潔工人和酒吧侍應)去成立一個具滲透力的情報網絡。他曾和平協調巴勒斯坦警察和黎巴嫩安全部隊之間的關係,1948年被任命為「一般安全局」局長。作為前殖民政府的警務人員,法烈具領導反情報和反共工作經驗。他不屬於任何政黨,政治意識形態是反共和反對阿拉伯民族主義,其親西方立場與馬龍派族群的身份有關—馬龍派是少數被梵蒂岡教廷承認的中東天主教教派。

但法烈的親西方立場有其務實考慮。獨立後的黎巴嫩是個小國,她的命運注定與其他國家相互依存。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法烈與共產主義保持距離,並視埃及的納塞爾胡(Gamal Abdel Nasser Hussein, 1918-1970)及其倡導的泛阿拉伯民族主義運動為主要安全威脅。

早前有黎巴嫩貝魯特有數百名反政府示威者不滿政府的經濟救援計劃,於央行附近抗議。有示威者推撞軍人。(資料圖片/美聯社)

1946年後黎巴嫩的政治暴力不斷,國內政治被外部勢力干涉及操縱。1948年,以埃及和巴勒斯坦為首的阿拉伯民族主義聯盟被以色列戰敗。1949年,曾參與敘利亞政變的黎巴嫩學者撒特(Antoun Saadeh)發動政變企圖推翻黎巴嫩政府,失敗後潛逃到敘利亞,後被引渡回國處決。

五十年代中,激進阿拉伯民族主義運動在黎巴嫩造成多場激烈暴力衝突。1958年,受到納塞爾胡的支持,叛軍嘗試推翻當時親西方的敘利亞政府,也使黎巴嫩分裂,為七十年代爆發的黎巴嫩內戰埋下伏線。

法烈於這段動盪時期帶領「一般安全局」去瓦解有顛覆成份的境內政治組織,包括黎巴嫩共產黨、敘利亞共產黨、伊斯蘭組織「穆斯林兄弟會」(Muslim Brotherhood),以及庫爾德及阿美尼亞民族組織。這些組織的共通點是被外部勢力支持去顛覆黎巴嫩政府。「一般安全局」相信納塞爾胡是黎巴嫩的最大安全威脅,因為他結合了蘇俄力量和阿拉伯民族主義,為埃及的跨國鬥爭工具。

為了維護黎巴嫩的國家安全,法烈結合了警察、「一般安全局」和憲兵(Gendarmerie)三組安全部隊的力量。警察負責調查市區和交通罪行,憲兵負責處理小規模騷亂,「一般安全局」則專責有組織性顛覆國家行為,負責邊境控制和監視境內外國人活動。法殖時期的情報部門屬警察所管,但獨立後「一般安全局」成為了一支牽頭處理顛覆國家勢力的獨立機構,瓦解鎮壓了包括共產黨和泛阿拉伯民族主義者的境內激進勢力。

由於黎巴嫩人口由馬龍派、什葉派和遜尼派三個宗教族群組成,政府的領導位置需協調分配由三教派代表出任。在「一般安全局」內,法烈也將反情報、反顛覆和竊聽三個分部的主管位置分配給三個教派的代表出任。這不單可贏得各族群支持,也可促進與各教派的情報關係。

最後,跟其他國家的安全情報部門一樣,「一般安全局」要維護黎巴嫩各政權的「政治安全」(political security),防止有國家領導人和政府官員被外國滲透和境外情報機構策反。它於是需要跟歷任總統和內閣成員發展情報關係。

圖為黎巴嫩防暴警拘捕及毆打示威者。(資料圖片/美聯社)

勾勒香港安全觀

綜觀,「一般安全局」的後殖民國家安全觀有兩概念特點:

一、國家安全地形內包含國家政權、政府和境內外勢力。境內勢力會不斷時競爭、時結盟去爭奪政府管治權;境外勢力會不斷滲透策反政府和境內勢力,試圖削弱、顛覆和分裂國家政權。國家安全機關須密切監察這動態過程,預防境外勢力滲透策反境內人員,瓦解被境外勢力支持的境內勢力所發動的政治運動。

二、國家安全機關應合乎憲法和務實地考慮如何維護內部局勢穩定。應定時檢討現屆政府和各境內外勢力的關係、目標、計劃和實踐手段,科學化地研判誰是最大國家安全威脅並對靶瓦解之,有必要時使用武力鎮壓。透過與境內政府人員和各勢力交好去發展情報關係,盡量得到他們支持去共同瓦解顛覆和分裂勢力。要知道對靶境外勢力的一舉一動,才能維護國家政權的政治安全。

去年10月中,有香港民眾集會要求美國盡快通過香港人權法案。(資料圖片/Getty Images)

根據以上討論,我認為香港安全觀有以下特點:

一、於「一國兩制」之下,香港安全情報部門應保持香港內部政治穩定,防止有境外勢力滲透策反境內勢力去削弱和顛覆特區政府管治權,從而達到顛覆中國國家主權或分裂領土的果效。

二、密切監察各境內外勢力的活動。將那些支持「黑暴」的境內外勢力定性為最大安全威脅,監視外國極右反華勢力。與中央在港國家安全機關發展情報關係,於有利香港安全的前提下支援外國情報機構在港活動,共同維護香港安全。

三、與境內各族群、政黨、社團、宗教組織、商會、專業人士、傳媒和民間組織發展情報關係,共同瓦解那些有意顛覆特區政府的勢力。與歷任特首、領導班子及公務員保持情報關係,防止政府被外部勢力滲透策反。

作者簡介:

黃伯農

英國巴斯大學

政治、語言及國際研究學系副教授

上文節錄自第215期《香港01》周報(2020年5月25日)《什麼是「香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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