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也可為記者 但非全部也是傳媒(上)

撰文:凌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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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母親節當天海港城出現示威,一名報稱記者的12歲中一男生被警方帶走,引起社會關注,反修例風波以來有關記者採訪權利的爭論隨之再度升溫。警方與香港記者協會圍繞記者是否需要接受專業訓練與認證的問題針鋒相對,記協指由政府設立「官方認證」制度可能淪為政治篩選工具,可謂道出許多傳媒人的擔憂。然而,撇開政治計算,事件也引人反思,在「人人可以當記者」恍如時代口頭禪的當下,新聞的專業性,一如記協為本港新聞從業員所設立的十項嚴謹專業守則如何體現?如何保障?又有誰來維護?

去年反修例運動後,大批網上媒體與公民記者湧現。他們當中大多規模有限,也不是按法例註冊的報刊,而是只在Facebook等社交平台開設專頁,有個甚至只是「個體戶」。不少公民記者集中拍攝示威現場的警民衝突,各自吸引受眾,一般情況下不成規模,但若追查「警暴」有成,或是他們自己捲入衝突當中,曝光率便可能大增。例如12歲「學生記者」義務服務的「深學媒體」在今年2月底才出現,據稱由數名中學生運作,過往帖文的點讚多只有雙位數,但母親節相關片段的點讚數逾千,Facebook專頁的點讚或追蹤數如今也逾3.6萬。

有兩名身穿記者反光衣的《深學媒體》學生記者被截查,包括12歲的陸同學,他隨後被帶返警署。(歐嘉樂攝)

公民記者沒有傳媒認證

從正面角度看,市民踴躍實地觀察、記錄事件,既是科技進步、社交網絡普及推動傳播方式革新使然,也展現關注社會的公民質素。事實上,被貫以「公民記者」的潮流並非香港獨有現象,1999年西雅圖世貿部長級會議就吸引了不少人以獨立媒體之名關注。不用專業訓練,也不必為新聞系畢業,社會上人人可自稱記者,這無疑令傳統記者以至新聞行業的存在價值受衝擊。回歸本源,什麼是記者?公民記者與傳統記者的區別是什麼?

記者沒有嚴格的定義,有的人因為業餘記錄和報道社會實況便自稱記者,就好像有的人在網上寫幾篇文章便自稱作家。但一般理解下的記者顯然是指職業記者,以採訪和報道為職業的人。記者雖然不像醫生、律師、會計師般有指定認證資格,即俗稱的考牌,但這不代表記者並不需求專業性。記者不但要準確報道,包括搜集、整理、分析和表達資訊,技能取材也來自跨範疇,例如資訊科技、政治經濟、攝影等。記者的專業性不是來自執業資格,而是來自工作成果,有時也來自他們任職的傳媒機構。當一間傳媒機構在社會建立了口碑、具公信力時,他們的記者通常也會獲得較多信任。

所以記者的專業在傳統上更大程度由機構屬性介定。在香港,電子傳媒受《廣播條例》和《電訊條例》的發牌制度規管,設立報刊的門檻相對容易很多,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香港法例268章)及《報刊註冊及發行條例》(268B章),只需約千元註冊費。當然,報刊也是有定義的,並非隨便印幾頁紙就算為報刊。

「公民記者」在數碼時代中應運而生,衝擊着「新聞媒體」的定義。(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法例列明,「報刊」指公眾可得到的任何報章或其他刊物及其增刊,而該報章載有新聞、消息、事件,或載有任何與該等新聞、消息或事件有關或與公眾所關注的任何其他事宜有關的按語、論述或評論,及為銷售或免費分發而印刷或製作,並以定期(不論是每半年、每季、每月、每兩周、每周、每日出版一次或按其他刊期出版)或分輯或分期的方式每相隔不超過六個月出版一次。

政府根據上述條例,認證「大眾新聞傳媒機構」及辨認記者身份。近日香港社會圍繞記者以至新聞自由的爭議,正是混淆了記者和傳媒機構兩者,及無視了「記者」本身存在的歧義。在網絡開設個人平台的自媒體也好,學生記者、公民記者也好,他們也可採訪及報道社會事件,但此「記者」並非指職業記者,更不是傳媒機構。

公民記者當然能有專業水平,例如以前是職業記者,現在以業餘時間走訪現場,記錄及在網上報道示威消息。但與此同時,多數的公民記者卻相當業餘,沒有採訪及核實資料的訓練,甚至在現場的言行也惹人質疑。在反修例運動中,不少公民記者屢受爭議,例如以採訪為名阻礙警方執法,或用極不符合記者操守的方式報道事件,包括拍攝女警及對其身材評頭品足,也有人在現場與警員對罵。社會之所以質疑有人濫用記者身份、魚目混珠,這是重要的原因。今年1月,時任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在立法會會議上更指控「公民記者」是衝突參與者,他們只是「假扮」記者,以記者之名犯法。

警方在示威現場,屢與記者發生衝突。圖為今年5月10日旺角,警員向多名記者射胡椒噴霧。(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記者應有好壞之別

因而,雖然在現實中「人人可以做記者」,但公民記者首先不同於職業記者,更加不是專業的傳媒機構。甚至當愈來愈多業餘記者出現,而又操守及自律不足時,公民記者就不一定能為社會帶來益處。撇除示威者假扮記者之外,社會並沒有真、假記者之分,業餘記者和學生記者不代表就是假記者,但「好記者」與「壞記者」之間應該有明確準則。我們不能夠一邊宣揚傳媒的社會功能及高舉新聞自由,另一邊對於記者質素沒有要求。

香港記者協會便訂立了十項「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當中第一項表明:新聞從業員應以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的態度處理新聞材料,確保報道正確無誤,沒有斷章取義或曲解新聞材料的原意,不致誤導大眾。這些守則出現時也許只是約束傳統新聞機構的記者,但在「全民記者」時代,它們也該成為對公民記者的規範及社會對記者工作的評價準則。現實中,市民對於記者及傳媒當然並不是用同一把尺衡量,有的人或許認為立場相合就是好記者。對此,我們或許只能提醒他們做「精明消費者」。但若行業內部在此根本問題上也缺乏清晰論述,對打着記者旗號卻作出相悖行為的人事視若無睹,對「好記者」與「壞記者」也懶得區分,恐怕只會自我貶損記者的專業性。

醫生或許要穿上白衣,大律師要披戴黑袍,但新聞採訪卻沒有什麼規範可言,法律上也沒有「合法採訪」與「非法採訪」之分,跑到現場記錄及報道,也就是廣義上的新聞採訪工作。雖然如此,在現實中記者的採訪受到各種各樣的限制,有時即使擁有一張記者證、穿上一件反光衣,也不代表他們就能加入職業記者行列,出入特定場合採訪。

新聞採訪卻沒有什麼規範可言,法律上也沒有「合法採訪」與「非法採訪」之分,跑到現場記錄及報道,也就是廣義上的新聞採訪工作。(資料圖片/羅家晴攝)

在香港作公開採訪,記者證與反光衣其實不是必須的。傳媒機構向其記者發出的記者證也絕不是在各種場合出入無阻的通行證。在新聞採訪中,一般而言並沒有記者的認證制度,有的是邀請傳媒採訪的名單。在特定場合,主辦單位通常會基於人數、保安等原因,只容許經認可的記者採訪。例如記者到政府總部或立法會採訪,須出示由政府或立法會發出的記者證,或即日登記的臨時通行證。政府新聞處發採訪通知給新聞媒體,邀請它們採訪政府活動,邀請的包括獲政府發牌的電子傳媒、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和《報刊註冊及發行規例》註冊的傳媒等,部份網媒、公民記者等並不包括在內。繼續閱讀:人人也可為記者 但非全部也是傳媒(下)

上文節錄自第214期《香港01》周報(2020年5月18日)《人人也可為記者 但非全部也是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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