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復和.下】以非暴力語言溝通 自然存在「愛」的可能?

撰文:陳康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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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去年11月起推出「愛比暴力強」的電視宣傳短片,呼籲市民與暴力割席。然而,在社會撕裂的當下,空喊「愛的口號」就能促成復和?除了基督徒外,佛教徒亦未有缺席反修例運動,他們如何理解社會紛爭?

承接上文︰【社會復和.上】「愛比暴力強」 政府是否明瞭「愛」的真諦?

胡志偉根據舊約聖經表示,作為君王最重要是愛護百姓、秉行公義,而非欺壓人民,而港府所施行的「制度暴力」基本上違反了有關原則,而《宗徒大事錄》第5章提到,「聽天主的命勝過聽人的命」,即如果執政當局的命令違背道德的要求,公民憑良心有責任不去順從。姑勿論當局推動修例是否違背道德的要求,單是「不去順從」的闊度可謂言人人殊,而多次參與和平示威的胡志偉坦言,自己一定不會認同「勇武派」的暴力抗爭手段,但相信部份教友會選擇體諒「勇武」表現。問題是,有多少「體諒」,變相成為對極端行動的「縱容」?

向來予人與世無爭之感的佛教徒,也沒有缺席反修例運動,過去不時有佛教組織舉行集會為香港祈福。對於2017年成立的香港入世佛法網絡而言,參與社會運動正是修行佛法的一種,而該組織亦主張教徒積極參與推動有利大眾的政策。對於政府自去年底高呼「愛比暴力強」的口號,網絡成員之一Michael表示,「愛」在佛學裏意即愛慾,是對人或物的佔有慾,而佛學籲人放下執着,雖不談愛,但談慈悲——「慈」即使人開心、「悲」即消除痛苦。

如何在紛爭不斷的社會體現慈悲?Michael說,佛教教義裏其中一種渡化眾生的方法,是為「四攝法」,分別為「布施」、「愛語」、「利行」及「同事」。「布施」即幫助他人,例如對方陣營有人受傷時,仍願意施予援助;「愛語」即以溫和的說話溝通,不惡言相向;「利行」即勸導他人做對將來有好處的事;「同事」即大家聚集,增加彼此的了解及信任,以群體而不是以個體方式生活。Michael補充,在撕裂嚴重、對立分明的當下,社會各界未必能夠馬上做到「慈悲」,但可緩和衝突、修補撕裂的方法早已記載於佛經裏。

Michael說,佛教教義裏其中一種渡化眾生的方法,是為「四攝法」。(鄭子峰攝)

佛學經典《六度集經》記載了一個關於仇恨的故事。從前有個國王,名為長壽,他依法治國,國內風調雨順,而鄰國惡王生性兇殘、肆意妄為,導致民不聊生。某天,惡王率領軍隊攻下長壽國,並想當眾燒死長壽王。長壽王臨終前對兒子長生說,自己是自願被燒死的,着兒子必須要盡孝道,不要報仇,不然他會死而有恨。長壽王就此被活活燒死,長生深感不忿,欲為父親報仇。他部署多時,終於待到機會行刺惡王時,卻又想起父親的遺囑,便臨時放棄刺殺行動,又向惡王坦白父親的叮嚀。惡王聽罷感到十分慚愧,兩國從此和解。

Michael藉此故事指出,如果對立雙方以暴力應對仇恨,仇恨只會永無止境。佛教反對以暴力復仇的原因,是因為覺得這樣解決不了問題,當雙方繼續以暴力復仇,受牽連的人只會愈來愈多。這種情況可理解為「業力」,即我們做了某件事後需要承擔後果。例如某人虐畜,業力就會隨身,將來有天會承受同樣的對待。放眼現今社會,如果對立雙方都不讓步,業力只會愈滾愈大——「共業」永無休止,紛爭也因此而無法平息。

「入世佛法」成員曾參與多場遊行及唸經活動,盼能以正念為香港祈福。另一成員Yawen坦言,政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引起民怨,是違反了佛教所提倡的「慈悲」,但若政府始終不願回應市民訴求,現階段亦只能選擇接受,因為佛教主張「盡人事,聽天命」,「我們盡了力,結果可能與我們所想像的有出入,但這並不代表我們認同結果應該是這樣。」

Michael認為,如果對立雙方都不讓步,業力只會愈滾愈大。(歐嘉樂攝)

佛教主張「因果」——現時看到的結果並不是由單一事件導致,而是由眾多前因衍生而成的。Yawen解釋,在因緣磨合的角度,有很多前因造就了反修例運動,例如港人對中共的不信任、中共對於維護國家主權的理解、港人在殖民時期所受的教育,以及本港積累多時的深層次矛盾等;同樣地,這場運動所造就的因緣,都未必會在當刻即時顯現。Michael以治病為例指,雖然不少病患是不治之症,但不代表醫生就此放棄治療,可能將來有一天就有新藥可以徹底治癒該病,「我們要接受結果暫時是這樣,現在個病可能只有7分,那我們就接受7分的結果,將來可能會惡化也不出奇,但也可能會更好,我們就慢慢等這個時間。」

在佛學角度,所有事情都是進行式,當下所做的事會影響將來的結果。Michael認為,不少年輕人走上街頭,促使社會關注他們,故成年人應該更加了解他們的想法和需要。他又指,儘管我們不能預知未來,但反修例風波已經開始有些轉向,總算是當下所種下的「因」,會影響將來的「果」。Yawen則表示,民主派在去年底的區議會選舉中大獲全勝,就是一種「因緣際會」,相信到將來因緣成熟時,可能又會促成香港出現不一樣的「果」。

雖然佛教反對暴力,但對制度壓迫作出控訴、推動政權行德政是義不容辭的事。以古印度種姓制度為例,人民因其出身而被分為祭司、貴族/武士、農人/商人及奴隸四個階級。奴隸又被稱為「不可接觸的賤民」,只能永遠從事低等勞動工作,甚至可被其他種姓隨意屠殺。佛陀雖然出身貴族,卻挺身而出反對這種不公制度,他所創建的佛教團收納了包括奴隸的各個社會階層,為社會帶來莫大影響。Michael問:「種姓制度是不是暴力?佛經沒有說明,但如果這個制度令人民痛苦,佛陀是首先走出來,反對這種不公平,我們可將之理解為他反對這種制度暴力。」在佛學角度裏,以暴易暴並非解決問題之道,但Yawen認為,佛陀的反對行動與現今的社會運動無異,同樣反對制度不公,惟佛陀是以智慧推動改革。

Yawen相信,將來因緣成熟時,香港會出現不一樣的「果」。(鄭子峰攝)

官民須齊學愛與寬容

各大宗教均提倡要包容及寬恕,然而,是否每個人都有能耐,包容對立陣營的人?是否每個人都能像惡王般,勇於承認自己的過錯,令仇恨終止?在壁壘分明的社會,又是否一句「愛比暴力強」就可緩和衝突?胡志偉直言:「我任何時候都贊同『愛比暴力強』,只有愛才能軟化人心。」他舉例指,在理大事件中,不少校長及教牧關注學生的人身安全,到場營救他們,正是愛的表現;而當時亦有很多義務救護人員在場提供人道支援,無論他們的存在有否觸犯法律,起點都是基於愛。又如於去年11月介入調停中文大學衝突的校長段崇智,「他愛學生多過愛自己的權力位置。我們的政府官員,會否是愛自己的權力,多過愛人民?」

周頌天則稱,基督徒於示威現場高唱《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和平抗爭之餘又能緩和衝突,正是「愛比暴力強」的例子。他表示,如果警民雙方都以武力硬碰,那麼武力只會不斷升級,「當我們愛,自然不想增加衝突。」除此之外,由銀髮族組成的「守護孩子」,總在抗爭現場候命,希望阻止衝突發生,都是愛的表現。不過,歸根究柢,若要修補撕裂、令香港社會重新出發,被視為社會衝突始作俑者的特區政府,始終責無旁貸。

周頌天認為,愛不是單向的,「不應只要求我們去包容政府及警察所做的一切」,縱使有一天警民雙方和解,踏出第一步的都應該是擁有公權力的政府。胡志偉抱同樣觀點,「市民之間多些包容是重要的,但能夠達成政治和睦,是唯有政府才能做到。」孔令瑜亦指,政府應面對自己的錯誤,勇於改過,否則警民雙方只會繼續增強武力。

周頌天認為,基督徒於示威現場高唱《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是「愛比暴力強」的例子。(李澤彤攝)

社會分化持續,邁向復和之路看似漫長;若政府始終不為所動、毫無對策修補社會撕裂,市民可如何實踐以上宗教人士所說的彼此相愛及包容,讓仇恨不再滋長?美國心理學家Abraham Maslow所發表的需求層次理論(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中提到,社交需要(Love and belonging needs)是人類生存的需求之一,當中包括親情及愛情等人際關係。「愛」是維持關係時不可或缺的部份,然而每個人想要被愛的方式都不盡相同;美國心理學家Gary Chapman就提出了五種愛的語言(The Five Love Languages),當中包括肯定的言詞(Affirmation)、 相處時間(Quality Time) 、接受禮物(Receiving Gift)、愛的服侍(Acts of Service)以及親密接觸(Physical Touch)。

據此理論,若果雙方所認可的「愛的語言」不脗合,他們就難以有被愛的感覺。心理輔導學家郭倩衡認為,放諸本港的社會狀況,不少家庭因政見不同而撕裂,箇中原因亦與「愛的語言」有關。尤其在傾向嚴厲管教的華人社會,部份父母可能會以激將法責罵走上街頭示威的子女,而當子女聽到的只是責備話語而非肯定言詞,自然不感到被愛,同時對父母的管教更為反感,令彼此關係惡化。

事實上,很多人都未掌握非暴力溝通方式(Nonviolent communication),以致不經意以言語暴力傷害他人。郭倩衡指出,大部份家長只是出於擔憂而責備子女,若要達致良好溝通,就要誠實表達自己的需要—例如坦誠自己對子女的愛、表達對他們示威時人身安全的憂慮。當雙方理解對方的情感需要,自然有溝通及復和的可能。美國心理治療師Jeanne Safer的名作《在家不要談政治》(I Love You, but I Hate Your Politics)就指出,溝通的真正目標並非爭取一致看法,而是嘗試理解構成對方觀點的成長經歷及情感需要,然後予以尊重。

印度聖雄甘地於上世紀發起不合作抗爭運動時,就提出「非暴力」一詞—意即「暴力消退後,自然流露的愛」。若然社會對立雙方能以非暴力言語溝通,自然存在「愛」的可能。

後記

若要探究宗教信仰如何看待「愛」與「暴力」,更根本的問題或許在於宗教存在的本質究竟所為何事。不論任何宗教的信仰人士,想必都期望透過宗教使自己成為一個更好的人—「好」的意思是,無論個人或社會遭遇任何事,都懂得以恰當的態度處世,就如基督教人要以包容之心彼此相愛、佛教籲人要放下慾念方能脫苦。

宗教裏分為多個派系,同一宗教的人不代表對事物抱同樣看法,甚至有部份信徒認為宗教應該脫離政治。然而,若果教會裏以「彼此相愛」、避免衝突為由而禁談政治,教友如何能夠學懂彼此尊重、在群體的差異裏成長?若然佛教徒不問世事,只專注在家持咒唸經,又何來普渡眾生?如果信徒恪守教義,抱有愛、抱有慈悲,理應不會對流血示威無動於衷;而如果教徒時刻以教義反思,也定能為暴力衝突作適切回應。更重要的是,即使我們沒有宗教背景,也總能夠在體驗世態的過程中實踐人性價值,從而發展出應對社會的個人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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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錄自第198期《香港01》周報(2020年1月20日)《空喊「愛比暴力強」 就能為社會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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