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復和.上】「愛比暴力強」 政府是否明瞭「愛」的真諦?

撰文:陳康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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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燃燒逾七個月,為香港社運模式注入全新想像,當中較為顯著的變化,是港人對暴力抗爭的接受程度愈來愈高,甚至認為是「制度暴力」及「警察暴力」催生了「抗爭暴力」,更主張後者應該獲得赦免。對此,喪失話語權的特區政府一直嘗試重新設定議題,例如自去年11月起推出「愛比暴力強」的電視宣傳短片,呼籲市民與暴力割席。然而,在社會撕裂的當下,空喊「愛的口號」就能促成復和?倘若特區政府都無法「愛民如子」,又談何要市民「相親相愛」?而互相對立的兩大群體,究竟又應該如何放下「恨」、繼而重拾「愛」?

相信不少人都看過這則只有15秒的廣告—畫面近距離顯示「暴」字的不同組成部份,輔以警車警笛及玻璃被擊碎的聲音;數秒後,「暴」字轉化成「心」字,「心」再變成「愛」字,並先後衍生出「愛比暴力強」及「與暴力割席」兩大字句,再配以警世式的旁白。該廣告至今仍不時在各大電視台中出現,同時也遭受不少市民的質疑—作為反修例風波及社會衝突始作俑者的特區政府,曾否反省大半年來的「制度暴力」?又是否明白「愛」的真諦?

每每談論「愛」,總少不了宗教人士的身影。例如,聖經《約翰福音》第3章第16節提到「神愛世人」,而基督徒普遍認為,聖經不但說明了耶穌基督如何愛人,更教會世人如何彼此相愛。基督教團體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胡志偉曾多次現身反修例運動的抗爭現場,實踐基督教他的愛—由去年6月11日開始,總會看到他與一眾牧師舉行祈禱會,他們有時沉默靜坐,有時高唱聖詩《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希望對立雙方保持克制。

然而,當政府口口聲聲呼籲「愛比暴力強」,胡志偉卻質疑,當局基本上違反了聖經所說的愛。他指出,「愛是不自誇,不張狂」、「愛是願意放下身段,真誠聆聽不同人的意見」,但特區政府自去年2月起以粗暴傲慢的態度強推《逃犯條例》的修訂工作,即使引發百萬人遊行反對仍一意孤行,即毫不謙卑、漠視民意,完全是不愛市民所為。他又提到,警方發射催淚彈時均波及附近的醫院及老人院等,但政府卻未曾關心受影響群體,根本不愛市民;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孔令瑜也質疑,「如果你(特首林鄭月娥)真的愛香港,你有沒有關心這些甚至不是向你示威的人?事後都無人追究(警方),我相信愛人民的政府不會如此。」

胡志偉認為,政府漠視民意,是不愛市民所為。(鄭子峰攝)

沒有真相公義 政府難言愛民

究竟怎樣才是愛市民的表現?胡志偉認為,政府至少應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為一連串警民衝突查明真相。他解釋,聖經《哥林多前書》第13章第6節指出「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而《以弗所書》第14章第15節亦提到「用愛心說誠實話」,可見慈愛與公義是基督信仰最重要的核心價值,由於真理彰顯公義,故真理也與愛並重。「人必須面對真理(亦即真相),以及承認自己的不義。」胡志偉相信,只有當真相水落石出、當權者承認過失,社會才能真正邁向復和,因為「愛不是只說『我愛你』,而是你知不知你自己做錯先。」

他舉例說明真理與愛的關係︰一位丈夫經常對妻子說「我愛你」,但說罷就拳打腳踢;第二天如是。問題在於,這位丈夫是否知道虐打妻子並非愛的正確表現?他必須知道真相,明白這種愛的方式是錯的,當他理解不可用暴力方式對待妻子時,兩人自然有機會復和,不然他的妻子及子女只會遠走高飛。胡志偉指,這種家暴情況與港人現時面對的政治暴力同出一轍,「在沒有真相的情況下說愛,是一種虛假、淺薄的愛,並不能夠承載真正的復和。」

反修例運動不時爆發警民及黃藍陣營支持者之間的言語及肢體衝突,令仇恨滋長,失卻往日的同舟共濟、相親相愛。聖經《約翰一書》第4章第20節就提到,「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因此,無論是天主教或基督教徒,都反對任何報復性質的行動。孔令瑜表示,所有人都是天主的兒女,應當彼此相愛,「我們作為教會團體,絕對不鼓勵分化,無論將人物化或分成黃藍,都不應該。」天主教大專聯會主席周頌天也認為,仇恨對平息紛爭並無幫助,但他坦言,鑑於過去半年的警民衝突,當下要體諒、尊重或包容警察的確是困難的事,「但我的信仰告訴我們,不論立場,任何人都要包容。」他強調,不可能因而認同警方所有的執法行動,但仍會尊重警察作為人的價值,不會咒罵他們及其家人。

周頌天認為,仇恨對平息紛爭並無幫助。(黃寶瑩攝)

胡志偉則引述聖經《馬太福音》中耶穌的說法—「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以及其他關乎個人倫理的經文—「各人與鄰舍講誠實說話、從前偷竊的不可再偷,污衊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指經文勸導世人不應只看到別人的缺點而看不到自己的局限,藉此提醒對立陣營的市民,不應以粗言穢語攻擊對方,更不應為了詆毀對方而編造謠言。不過,他強調,雖然人們不能隨便批評他人的個人行為,但絕對能夠在大是大非中批判當權者,而批評個人行為與評論社會倫理是層次不同的事,不能混為一談,例如不少牧師都挺身呼籲當局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這正是教徒應有之義。然而,值得一提的是,面對示威者武力不斷升級,卻鮮有教徒批評激進行動的不是。

對於示威者以武力抗爭,周頌天個人表示不認同但理解,又說聖經也容許適當的武力—在聖經舊約中,猶太人的法律准許以眼還眼;在聖經新約,耶穌強調世人應彼此相愛,甚至連敵人都要愛,當有愛這個原則時,使用暴力就顯得不恰當;不過,《馬太福音》第21章第12節提到,耶穌為了潔淨聖殿,就指罵及趕出了殿裏一切做買賣的人,並推倒殿裏的桌椅。周頌天藉此認為,「適當的武力是容許的。至於什麼程度的武力為之恰當,就要自行判斷。」

作為信眾道德考慮及行動指引的《天主教教理》就提到,抗拒政權的欺壓不能合法地訴諸武力,除非同時具備五個條件︰一、基本權利的侵犯是確實的、嚴重的、長期的;二、已經用盡了其他所有的方法;三、不引起更惡劣的紛亂;四、有成功希望的充分理由;五、依情理說已看不出有更好的解決之道。值得反思的是,在反修例風波中,香港符合上述條件嗎?

胡志偉根據舊約聖經表示,作為君王最重要是愛護百姓、秉行公義,而非欺壓人民,而港府所施行的「制度暴力」基本上違反了有關原則,而《宗徒大事錄》第5章提到,「聽天主的命勝過聽人的命」,即如果執政當局的命令違背道德的要求,公民憑良心有責任不去順從。姑勿論當局推動修例是否違背道德的要求,單是「不去順從」的闊度可謂言人人殊,而多次參與和平示威的胡志偉坦言,自己一定不會認同「勇武派」的武力抗爭手段,但相信部份教友會選擇體諒「勇武」表現。問題是,有多少「體諒」,變相成為對極端行動的「縱容」?

繼續閱讀︰【社會復和.下】以非暴力語言溝通 自然存在「愛」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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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錄自第198期《香港01》周報(2020年1月20日)《空喊「愛比暴力強」 就能為社會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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