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法律人與音樂人有沒有共通點?
法律人和音樂人似乎是兩種風馬牛不相及的職業,他們有沒有共通點呢?答案是有的。以筆者為例,我既是一位律師,也是一位音樂人,曾以律師的身份為多位藝人及娛樂圈朋友檢閱藝人合約,並為他們謀求福利。可能因為我熟悉音樂製作及行業的關係,修改合約的過程比較順利和得心應手,唱片公司和經理人亦可能因為我同時是音樂人的身份而給予我更多的尊重。因此,兩者相得益彰,互相補給。
撰文︰鍾一匡@鍾氏兄弟
縱觀整個音樂界,原來也有不少律師或大律師本身都是音樂人,或涉獵音樂創作的範疇。筆者希望透過本文向這些左右腦同樣發達的人士致敬。介紹他們之前,先探討為何這些法律界人士在公餘時也不忘創作或玩音樂。
我有兩個假設。假設一,法律是一個比較枯燥的行業,每天要對着不少沉悶的文件,又要熟讀一些離地或過時的案例,因此對生活有要求的律師希望在餘暇玩音樂減壓、陶冶性情,藉音樂讓自己的情緒得以宣洩。假設二,該些人士本身已經是音樂高手,在小學、中學、大學時已獲獎無數,攻讀法律只是想完成父母親的願望,但他們拿到法律學位及執業資格後,父母便沒有藉口去管束或禁止他們玩樂器,可以自由地去追求他們在音樂上的夢想。我認為,以上兩個假設均成立,甚至有人兩者皆是。
在香港,律師行業分大律師和事務律師兩大類,大律師主要負責上法庭和盤問證人,事務律師則比較着重文書、信件及與客人溝通等工作,筆者是後者。
大律師中,最為人熟悉的作曲人應該是王正宇,他是資深大律師,在大律師名冊中排名甚高,專長是刑事訴訟及辯護。王正宇的首本名曲是為張國榮創作的《為你鍾情》,是哥哥永垂不朽的名曲。《問一問你》是王為梅艷芳撰寫的一首帶有懷念老上海味道的歌曲,非常順耳。《這就是愛》更成功地讓林楚麒贏得上海—巴黎世界歌唱比賽冠軍。王本身也是唱得之人,特別是英文爵士歌曲。數年前,筆者有幸觀賞過一張DVD,正是他在大會堂舉行的個人演唱會,更邀得林子祥及蘇永康擔任嘉賓,樂隊是三、四十人的管樂團,場面相當墟冚。
盧敏儀大律師在上世紀八十年代與蔡楓華是《勁歌金曲》節目主持人。成為大律師後,盧對音樂的興趣沒有減退,經常在演唱會觀眾席見到她。盧又與丈夫孫敬安成立「馬天尼娛樂」,為藝人舉辦演唱會。
十多年前,盧敏儀很有道義地為前拍檔蔡楓華舉辦久休復出的演唱會,成為一時佳話。最近一次是兩年前馬天尼娛樂為歌手李龍基、威利、大AL在麥花臣場館的《龍威武演唱會》,座無虛席,一票難求,足見盧及丈夫對音樂的熱情。
前大律師鍾慶龍(Tommy Chung)是一位藍調結他手,他在香港推動藍調音樂不遺餘力,推出過三張純藍調專輯。Tommy除了彈奏藍調之外,還身體力行,於2001年至2004年在尖沙咀赫德道經營一所名叫48th Street Chicago Blues的藍調酒吧,擺明車馬玩芝加哥藍調,更孕育了當今不少舉足輕重的年輕樂手,如藍調結他手Vincent Lam、Ram Cheung,以及The Boogie Playboys的藍調人,鍵琴手Tracy Cheuk、鼓手黃偉勳、李一丁等。筆者也曾獲Tommy提攜,當時在美國攻讀法律的我在暑假回港一定會加入Tommy的樂隊,由星期六晚上十時半演奏到星期日凌晨四時,快樂不知時日過。
2004年酒吧受沙士疫潮影響被迫關門,令人惋惜。Tommy是我的藍調啟蒙老師,我很慶幸曾是四十八街的一分子。
李傲寰(Felix Li)也是一位活躍於音樂界的大律師,據聞他曾為容祖兒作曲,也是泰迪羅賓「柳暗花明」樂團成員之一,擅長唱歌及吹奏色士風。他在《點指泰迪羅賓》大碟中與泰迪羅賓合唱《真真假假》,也在獨立樂隊So What的專輯中吹奏色士風,曾與鍾嘉欣傳出過緋聞。
事務律師行業中,也有不少音樂人才。謝安琪前監製周博賢前身也是律師,他在謝安琪出道便開始提攜她,把她打造成香港樂壇的民主女神,藉她的歌曲宣揚平等、大愛、社會公義等概念,非常成功。周博賢曲詞俱佳,一曲《山林道》更榮獲CASH金帆獎「最佳旋律」,肯定了他作曲的實力。近年,周博賢更致力推動藝術發展局的選舉,讓熱愛民主的藝術工作者得以發聲,令人敬佩。
蔡德才在九十年代已經開始與黃耀明合作,一曲《春光乍洩》榮獲多項年度大獎,奠定他在作曲及編曲上的地位。進入千禧年後,蔡已辭退律師的工作,全職投身音樂行業,並與黃耀明、郭啟華、梁基爵、于逸堯等創立「人山人海」品牌,負責音樂創作及孕育at17等明日之星。其後,蔡成為鄭秀文的監製及音樂總監,《Faith》唱片令鄭秀文從谷底反彈,走上事業的高峰,蔡居功至偉。盧凱彤在2018年離世後,蔡傷痛欲絕,但蔡為盧生前監製的最後數首歌卻令樂迷得到一些安慰,使我們更懷念她。
雷深如(原名雷琛瑜,J.Arie)是法律畢業生,但她選擇在畢業後立即投身音樂工作,沒有從事法律行業。她的處女作《第一志願》的歌詞中的「天真我所以放肆 / 怎麼錯不過錯一次/就算勸告未歇止/日記載滿夢想字」,清晰地講解為何她選擇音樂而放棄法律工作。
另外,有一位名叫David Ma的律師是香港有名的貝斯手,他擁有一隊名叫Rice Magnet的搖滾樂隊,也是周啓生樂隊的成員,曾為蔡楓華、胡楓、陳潔靈等伴奏。
其他一些仍然從事法律工作的音樂人,包括與筆者在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畢業的同屆同學曾家瑋,以及與筆者在同一所律師行共事的文尚行(David Mann)。前者創作的歌曲包括容祖兒的《心病》、《煙霞》、《蜃樓》和陳慧琳的《抱歉柯德莉夏萍》等,後者寫了《等》、《Can't Let You Go》給吳若希。雖然兩位音樂人近年的創作量明顯不及以前,但他們仍然堅守法律工作崗位,教人欽佩。
屈指一算,原來在法律界和音樂界同樣出色的大有人在,至於他們為何左、右腦同樣發達?筆者不得而知,只希望大家能珍惜這些「奇人異士」,因為他們確是社會奇葩,在枯燥乏味的生活中以音樂作點綴,娛樂大眾,在褪色中的香港盡最後一點綿力作鹽作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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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刊登於第198期《香港01》周報(2020年1月20日)《音樂與法律》,網上標題為編輯重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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