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之苦.三】調整政策 擴充青年的政治參與權
梳理香港的青年政策發現,政府沒有正視青年這個群體在社會、政治參與的真正訴求與潛能。而香港社會公民參議公眾事務的整體氛圍近年逐步增加,這就導致了如今青年的這股訴求逐漸突顯,成為政府不可忽視的一股力量。
承接上文:【青年之苦.二】政策失效 源於政府未有正視青年訴求
遊行示威成表達訴求唯一途徑
香港民眾對公眾事務的參與熱情興起於上世紀八十年代。當時對香港前途問題的討論,成為香港民眾關心公眾事務的一個契機,關於香港前途的一些理念和核心價值觀也在這段時期有了雛形。比如匯點在《我們對香港前途的建議》中提到,「中國收回香港的主權後,應保障香港有一個自由民主、實行自治的政府。」又比如香港大學學生會通過一份《香港前途宣言》,認為恢復中國對香港主權之時,應保證「香港有高度自治權,並建立民主政府,由本港全體市民選舉產生……過渡到一個高度自治的民主政體」。公眾因而萌生出對政治的關心,以及對民主和高度自治的追求。
公眾參與的權力也在八、九十年代逐步增加。1984年,政府推出《代議政制綠皮書》,詳列立法局(即如今的立法會)民主化的過程,提議引入選舉成分,並於次年實施間接選舉,又於1991年實現了第一次直選,而後更慢慢發展為所有議員均以選舉產生,60個議席中有20個由分區直接選舉產生。公眾參與權的增加、民間力量進入立法機構,無疑增加了公民參與公眾事務的積極性。正如《香港政治與政制初探》一書中提到:「民眾的政治要求與參與,有一種近乎『滾雪球』的效應,積累了動力,就只會愈滾愈快愈大,不會停頓和收縮。」
這股不會停頓和收縮的公眾參與訴求,在2000年後百花齊放。隨着2003年經濟下行,《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的提出,當年爆發的七一大遊行成為這一系列活動的開端。這場民陣錄得高達68萬人次參與的遊行,使政府停止對廿三條立法的程序,並讓親建制派在當年區議會選舉中大敗。這一標誌性事件,一則延續港人對公民參與權的重視,二則標示着公民參與由九十年代的投票為主變成多樣式參與,以遊行示威表達政治訴求的模式成為慣例。自那時起至今,香港發生了大大小小許多場遊行,參與遊行成為港人對政府表達不滿的重要途徑,也逐漸成為公民參與的標誌性行為。
自二十一世紀起,伴隨着以遊行為代表的社會運動藉着網絡的力量得以充分釋放。網絡可以集聚大量人群,網上討論區和社交網站亦讓公眾議題的討論極具彈性。比如作為香港本土力量的重要陣地高登討論區,發起過多次抗爭運動; Facebook因其快速傳播資訊的特質,進駐了大量不同政治立場的網絡媒體。這些網絡途徑讓公眾事務更加日常化,讓市民更易接觸和了解,同時,市民也敢於發表自己的觀點,並在現實生活中延續網絡上的發言和討論。公眾事務在這個過程中逐漸發酵為日常的一部份,成為一股不可小覷的力量,乃至對政府產生政治壓力。
在全民參與公眾事務文化興起的大環境下,我們看到遊行和網絡聚集似乎成為常態的同時,更應該看到青年缺乏正當參與公眾事務的有效渠道。在缺乏相應公民參與權的前提下,遊行示威似乎成為了香港青年唯一可以表達訴求的方式。香港如今出現這樣的局面,也就不足為奇了。
擴充青年參與權非天方夜譚
然而擴充青年的公眾參與權,是天方夜譚嗎?當然不是。以英國為例,英國有青年議會,該組織由一群11至18歲的青少年組成,以每個地區的教育主管機構轄區為一選區,並會根據當地人口數量,決定該選區的青年議會的議席數目,再由當局舉辦選舉選出代表議員。再比如說歐洲青年議會,完全由16至22歲的青年主導運作。這個青年政治社會參與組織主要關心歐盟的青年議題,其組織的調度、議程的訂定和討論都不會受到其他組織或捐款贊助單位所左右,是完全獨立運作的。
上述提到的青年政策組織具有相當的獨立性及一定程度的實際政治權力,反映出這些國家對於青年政治參與的開放態度。反觀香港的青年發展委員會(即前青年事務委員會),原本是特區政府的重點工作之一,意在更全面及有效地研究及討論青年關注的政策議題,希望有效推動與青年「三業三政」相關的工作,即關注青年的學業、事業和置業,以及鼓勵青年議政、論政和參政。然而,委員會弊病重重,包括其組成多數為政商界二代,淪為二代們交換人脈、互助互利的平台;款項用途不夠透明,十億元撥款不知去向;活動成本高,一人成團成本加倍等等。以至於既沒有解決青年的住房、就業、發展培訓等問題,為青年拓展向上流動的空間,更沒有拓展青年政治參與的途徑的權力。其所舉辦的青年峰會或論壇多為形式主義而缺乏實權,無法滿足青年關懷、參與社會政治的需求。可見,和其他國家的青年政策相比較,香港的青年政策水平不敢恭維,和其他國家的青年政治參與方面相比,異常保守。
檢討青年政策 還他們一個未來
因此,用「廢青論」去理解目前的「青年問題」,只能得到片面的結果。近年來,青年持續走上街頭,他們在憤怒什麼?在爭取什麼?我們試圖理解青年行為的同時,應該要看到政府青年政策的缺失。
青年政策的核心應該在於如何看待青年的社會角色。「青年問題」並非出在青年身上,而是出自沒有與時俱進的政經制度。「好」的青年政策並非只去「滿足」青年的需要,施行救濟式政策,也不是家長式地將青年視為問題,進行管治,更不是將青年當作一種經濟、政治資源。而是要認真地把青年視為政治個體,審視他們在經濟、政治和社會地位上與其他群體和持份者的權力關係,給予他們公眾事務參與的渠道和權力。
然而,直到今日,香港政府面對青年仍喜歡抱以家長式的訓示姿態,種種「倒行逆施」的行為,反映出香港政府對青年的傲慢態度,覺得青年都是被煽動的、不理性的。如此種種,讓政府與青年漸行漸遠,隔閡愈來愈深,也讓青年的公民意識和公眾事務參與之間的落差愈來愈大,促成了如今的僵局。隨着社會經歷巨變,政府能否正視青年參與公眾事務的需求?政府應該相信青年的能力,平等地看待青年群體,制定切實的青年政策,畢竟未來是青年的。
上文節錄自第173期《香港01》周報(2019年7月29日)《公民意識增強 政治參與無路 解讀青年的怨與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