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回歸社交本質 商業交易不等同於交流
順風車的例子是血淋淋的,有數據顯示,過去四年僅內地媒體披露的性騷擾、性侵案件就多達五十多宗。Lily也稱,曾經在搭乘共享出租車的時候遭到惡意騷擾,但是,她也樂觀地認為這只是個別例子,「和共享經濟無關吧!」
共享為名租賃為實的營銷手段
「東方蜘蛛」社交通雲系統是一款專門針對線上社交管理開發的系統,其創始人耿春亞這樣介紹互聯網時代的社交模式:「第一代互聯網核心基礎是訊息,第二代是功能,如今到第三代是社交。」他從商人的角度舉例說,人們會通過社交關係獲取商品資訊,這就是新時代發展社交方式帶來的一大改變。但是與此同時,共享經濟是否帶來真正的社交,或許還要從社交的定義去分析。「新時代的社交分為三個層次:個人關係、社會關係和網絡關係。」耿春亞解釋,「個人關係是指運用自身力量去維繫的個體關係,這是最為親密的一層關係;社會關係是指自己不願,或者無法單獨維護,但可以通過群體及群體活動維繫的關係;網絡關係可以簡單視作虛擬世界的『網友』關係。」
耿春亞進一步介紹了社交領域裏的「鄧巴數」(Dunbar's number)概念,也就是指某個人能維持親密人際關係的人數上限是150左右,這裏的人際關係是指某個人知道其他人是誰,並且了解那些人之間的關係。前文提到的個人和社會關係,就是處在鄧巴數範圍內的親密關係,符合建立在交往與信任基礎原則上的關係。共享經濟推動的,是網絡關係的拓展。但是,網絡關係要發展成為成熟的人際交往,還需要進一步發展,目前在這個層面而言,共享經濟或許只能帶來不穩定的「網友」關係。
「共享經濟下的社交可以說是營銷手段。」所以,對於到底是否帶來社交,耿春亞直言不諱,「滴滴出事的根本原因是這些平台根本不應該做社交。」從商業角度看,這些垂直型業務平台屬商業模式,主要職責是提供服務,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僅僅是建立在業務關係層面。這種關係是弱關係,沒有交流和信任,僅僅可以被視作是一種商業往來的方式,不能稱之為社交。滴滴順風車等推出的所謂社交屬性,其實和酒吧餐廳推出的類似「Lady Night」的活動相似,只是一種噱頭,利用社交關係,最終目的還是完成本來的服務,是盈利的手段之一,所以共享經濟帶來社交是一個偽命題。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第三部門教研中心研究員黎家偉從事共享經濟研究,他提出這樣的問題,什麼是共享?共享的目的是什麼?他說現在很多人把共享和租賃混淆,因此也把交易關係和社交關係混淆。他對共享經濟是否帶來社交有所保留,特別是以共享為名、行租賃之實的項目。他說:「香港最初的共享是一種很local、就像社區的概念,大家在同一個群體中,你有什麼需要,如果我有,就分享出來。這是基於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很多時候並不涉及金錢。」
他舉例,Airbnb相對而言比較成功,是因為很多房東將閒置的房間自發地分享出來,與顧客直接溝通,並且在共享資源過程中產生交流,建立信任佔了重要的部分。他提到一個共享活動「執嘢」(JupYeah),它不是商業運作,而是純粹把共享作為一種手段,推廣以物換物,傳播環保訊息,透過這個活動把有共同理念的人集合在一起,互相交流,從而建立牢靠的關係。這種共享帶來的社交比交易帶來的社交,關係更穩固。
如今的共享經濟模式都變質,例如共享單車在一定程度上和租借單車的性質大同小異;網約車搭車服務會分派工作給司機,變成在線call車服務。所有的人際交流就是交易關係。黎家偉認為,要回到最初的討論點,共享的目的是什麼?共享的是什麼?因為這是影響到用什麼方式去運作整個機制。
新時代仍需回歸社交本質
「社交是一門專業的行業。」專注打造社交平台的耿春亞說,在互聯網出現前,人們需要花大量時間和精力去建立和維持一段關係,但是如今,互聯網使社交發生了質變。黎家偉和耿春亞再三強調,社交的重要理念是人和人交往建基於信任。部分共享經濟項目是通過人們對平台的信任,建立起人際關係,而社交中的信任是通過人與人之間相處而產生。Amit Jain認為,健康的社群互動,本質上是面對面的人際交流,因此Uber為司機夥伴舉辦社交聚會,凝聚社群,企圖達到真正的社交效果。新時代的社交,仍舊需要找回人際交往交流的真正意義。共享經濟時代毫無疑問為社交開拓了新的可能,讓人們在分享的同時可以交流。社交不能止步於線上關係,甚至是交易關係,共享經濟帶來的社交可以促使人們實際接觸。例如青年共享公寓,讓不同的年輕人因為共享而結識,並且一起生活,讓感情得以昇華。
Lily和丈夫仍舊因為價格和便利原因使用各種共享經濟平台,但是她也表示從來不會幻想因為共享平台而認識新朋友,「和Daniel就是緣分啦!感謝這些平台讓我們相遇,但後續感情的經營還是靠人與人之間真摯的交流。」
無論是通過共享經濟平台,或者其他互聯網交流模式,新社交時代終將來臨,我們需要做的是分清交易和交流,回歸社交的本質,不要讓商業運作破壞社交的純粹性,也不要讓社交打亂了營運模式的陣腳。
上文節錄自第130期《香港01》周報(2018年9月24日)《交流作噱頭 致網約車之殤 共享經濟下社交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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