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政策.三】為何小巴分紅綠?專線、非專線有何分別?
撰文:李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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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紅色、綠色小巴之別,首先要了解公共小巴的起源。上世紀五十年代,香港路面除了有巴士、的士營運,亦有俗稱「白牌車」的小型貨車利用法律灰色地帶,遊走於新界各區,接載乘客進出市區,有時甚至會被警方掃蕩。
至1967年香港爆發「六七暴動」,巴士司機全面罷工,全港公共交通陷入癱瘓,港英政府為減少暴動對市民出行影響,默許白牌車進入市區載客。隨着白牌車日益受市民歡迎,立法局(立法會前身)於1969年准許其合法經營,名稱亦正式轉作「公共小型巴士」,即現時的紅色非專線小巴。
然而在小巴經營合法化後,小巴車輛數目急速增長,引致交通阻塞問題。港英政府先於1972年實施小巴路線投標制度,中標者須行駛固定路線,以特定收費提供服務,等於現時的綠色專線小巴,再於1976年刊憲制定全港小巴數目上限為4,350輛,並禁止紅色小巴駛入高速公路和新市鎮,加強規管小巴業界。
為促進管理公共運輸服務,港府歷年均推動紅色小巴轉為專線小巴經營。根據運輸署資料,由2000年至去年,專線小巴數目由2,360輛持續增至3,281輛,紅色小巴則由1,983輛減至1,069輛。
上文節錄自第116期《香港01》周報(2018年6月19日)《公共運輸規劃乏宏觀整合 定位模糊 小巴「有志難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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