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與公平競賽

撰文:斷水流大師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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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社)

最近有一位跨性別選手Mack Beggs贏了德州女子摔跤賽,引起很大的爭議。有參賽者質疑,他因接受睾丸酮注射,所以體能比其他選手好才贏得比賽,認為賽果不公。體育比賽中,體能和身體優勢一直都存在,但在跨性別人士參賽的情況下,平均而言因性別差異較大,「何謂公平競賽?」這個議題又再次被人關注。

我自己也沒有一個確實的立場,但也可以跟大家討論一下,因為我肯定跨性別人士參與不同的運動比賽,在未來必定是有增無減的事。

女跨男參加女子賽

首先要跟大家交代一下這次德州女子摔跤賽。引用一下香港01在2017年2月27的報導:

「2年前開始,Mack Beggs開始接受睾丸酮注射,開始女跨男(Female to male)的療程。一段時間後,Beggs要求參與男子組的比賽,但遭到拒絕。德州大學校際聯盟(下稱UIL)比賽規定,參加者性別必須以出生證明上的生理性別作準,即使Beggs正接受男性荷爾蒙療程,即使他的性別認同是男性,亦無法如願以男子身分參賽」

「不少家長和教練都關注, Beggs注射睾丸酮會增強運動表現,是否對其他女選手不公平。Baudhuin代表一名家長,在1月時向UIL發起訴訟,要求將他調至男子組或褫奪其錦標賽資格,但直至目前為止,UIL仍未給予答覆,只發表一份聲明指,未來或會就出生證明性別規定作出修訂。而Beggs的校區表示,他體內睾丸酮水平並未超標。」

因為UIL比賽規定,所以他才要參加女子而不是男子比賽,如果是國家大學體育協會級別(NACC level)的話,他就可以參加男子組了。

UFC旁述Joe Rogan認為,讓Beggs參加女子比賽十分荒謬,但這跟他的社會性別無關,他的意思是,一個生理上是女性但有注射睾丸酮的人,和其他沒注射睾丸酮的生理女性一同比賽是不合理的,因為摔跤是搏擊運動的一種,這樣做除了不公平外亦十分危險。

男跨女參加女子賽

Fallon Fox,是一位由男性轉為女性的MMA拳手,他在MMA界中亦有很大爭議。Joe Rogan 及著名拳手Bas Rutten亦有說過,因男女體格不同,這樣讓他作賽不公平。 UCLA社會及遺傳學研究所(The UCLA Institute For Society And Genetics)的Eric Vilain博士就持相反意見,他認為由男變女的變性人對比起男性,有更少的肌肉力量及骨質密度,同時有更高身體脂肪。因此,男變女的變性人要打比賽,就必須要經過完整的變性手術及激素療程,而Fallon Fox都合乎上述條件。只是,曾和Fallon Fox作賽的Tamikka Brents,就說未遇過這樣強壯及大力的女性,所以覺得Fallon Fox可以打女子比賽對其他女拳手並不公平。

國際奧運委員會的指引

國際奧運委員會於2015年11月的指引,由女變成男的變性人可以參加男性比賽而無限制。而由男變女的變性人就有以下限制:第一,當運動員宣稱自己為女性後,於體育運動上最少四年不可改變;第二,比賽前的12個月,睪丸素都必須處於10 liter以下;第三,如果不肯作出驗身,則一年不能參加女子比賽。

公平

以上例子都是關於女子賽,而大部份人亦認為女子賽的公平性問題較大。男跨女或女跨男再參加男子賽,很多人都感覺好像是他「讓賽」,所以可以接受。如Joe Rogan在Twitter中也重申,如果是女跨男的人去參加男子比賽,他覺得完全沒有問題。

但是,如果以上「讓賽」成立的話,其實也會出現公平問題。在這些問題上,我們都習慣以大多數人的角度出發。簡單來說,會「讓賽」這件事本身,就對該跨性別人士不公。當然,也可以說作出改變性別的醫學行為,是他的個人決定,他同時要接受這種「後果」。

其實,身體差別在運動比賽中一直存在,例如相同磅數的拳手,臂展也有不同。在沒有體重限制的運動中(如游泳跑步),身體差別就更大。可能生理性別對大多數人而言,是有本質性的差別,所以不能和以上的例子作類比。

我不想在此開始談及制度公平、行動與後果及公平的本質是什麼這些社會學及哲學話題,也不想討論不同性別差異的數據和報告。對於跨性別人士作賽,我個人也未有立場,只是,雖然我明白個體差異可能比性別差異更大,但生理男性及女性平均而言,骨架及肌肉力量亦有不同,在未有共識的情況下,讓跨性別人士作賽,爭議賽在難免。

這個問題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希望未來數年內可以有一個令大部份人滿意的解決方法。

今次係咁多!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武備志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