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新的MMA比賽統一規則

撰文:武備志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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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ty images(Credit: Steve Marcus / Stringer)

不同地方、比賽組織的MMA比賽可能會有出入。統一規則(Unified rules)為美國MMA比賽的規則,同時亦是很多MMA規則的參考對象。但這規則經過十多年都沒有特別大的改動,而當中很多規則都被人詬病為不合時宜。

終於,經過修訂的統一規則會於2017年1月開始實施,以下是一些重要改動:

1. 由2000年開始,選手並不能在guard(防守狀態)中用腳跟踢對方的腎臟。經改動後這動作不再當是犯規,但脊柱及後腦依舊是禁上擊打的部位。如下圖:

2. 選手現可以抓對方的鎖骨,雖然裁判John McCarthy說出現此情況的機會不大。

3. 插眼一直是令人困擾的問題( 如Jon Jones這類「插眼魔人」)。規則經修定後,選手的手指不能刺向對手的臉,不然的話會被警告、罰分,多次犯規更可能會被取消資格。

4. 一直以來,在MMA比賽中腳底加上任一身體部份觸地就會判斷選手為「在地上」或「落地」(grounded),亦即,只要你站著,但有一只手在地,你就已經會被判斷為「在地上」。

被判斷為「在地上」的好處是,你「在地上」的情況下,對方並不能踢或膝擊你的頭。所以,很多選手在被壓時,會一手放在地上,那對方就不能膝擊自己的頭。

規則經修定後,兩腳站起但一手觸地不會再被判斷為「在地上」,因此對手可以膝擊該選手的頭。如果兩腳站著,但同時雙手都觸地,那就會被判斷為「在地上」。同時手腳以外的身體部位觸地的話,選手都會被判斷為「在地上」。

例如:
a.雙手不觸地,但單膝觸地,選手會被判斷為「在地上」。
b.雙手不觸地,但臀部觸地,選手會被判斷為「在地上」。

5. MMA使用的是回合10分制(勝出該回合的選手有10分,輸了該回合的選手會有9或以下的分數)。但是,過去大多數的回合都被判為10-9,優勢十分明顯的是10-9,只贏一點點的亦是10-9,令到很多判決都有爭議。

規則經修定後,「打擊或摔抱時的效果」,亦即「哪一方更接近終結對手」變成了主要的判決因素。如果有一位選手出了6拳刺拳而命中對手,而另一拳手只出了一次右拳卻令對方受到傷害,那後者將會勝出該回合。

另外,規則經修定後,如果該比賽9成時間是兩位拳手站立,那判決時就應集中在立技上,相反,如果該比賽9成時間是寢技纏鬥,那判決時就應集中在寢技上。希望經過此修定後,解決「在立技上壓倒對方,但最後十秒被摔倒,而輸掉了該回合」的情況。

重點是,以後對比分為10-8的限制條件會變得寬鬆,亦即會有更多的10-8回合出現。

即:
a.如果雙方都沒任何優勢,該回合的比分為10-10
b.如果某一拳手有些微優勢,該拳手以10-9 比分贏出該回合
c.如果某一拳手有明顯優勢,該拳手以10-8 比分贏出該回合
d.如果某一拳手有絕對優勢,如接近終結對手,該拳手以10-7 比分贏出該回合

以上資料來源為Fightland - Understanding the New Unified Rules of Mixed Martial Arts
John McCarthy解釋修定版的統一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