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A 規例】綜合格鬥不是無限制格鬥 插眼踢襠外的違規動作
MMA(Mixed Martial Arts),中文翻譯成「綜合格鬥」。MMA有別於其他搏擊運動比賽,不侷限於單一層面技術(立技、摔技、寢技),反而盡量減少規則限制,讓不同派別的選手能夠發揮所長,在同一規則下進行競賽。
很多人誤以為MMA是暴力血腥的打鬥。其實它跟其他搏擊運動一樣,都是按照一定規例進行,以確保運動員安全公平地進行競技。正如早前文章《街頭打架並非MMA》所言︰
MMA不是街頭打架,街頭打架也不會是MMA。當然,資歷深一點的MMA拳迷或許會說,MMA本來是源於街頭格鬥,這個雖然是有一點真確性,但現在其實已經不再適用。
本文介紹MMA比賽中的27個犯規動作,看看你認識多少。
▍27個MMA犯規動作逐個捉
不同地方、比賽組織的MMA比賽可能會有出入,例如日本PRIDE系的MMA比賽,便以允許「足球踢」為一大特色。不過,世界大部份MMA 組織都會參考美國的「統一規則」(Unified rules),本文所列的內容均以2017年版本為標準。
(1)頭錘
頭部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作打擊工具。 不論是頭對頭,頭對身體還是其他方式,將頭用作打擊工具都是非法的。
(2)挖眼
用手指、下巴或肘部挖眼是非法的。 與選手眼窩接觸的合法打擊或拳擊,應視為合法攻擊。
(3)咬或向對手吐沫
任何形式的咬擊都是非法的。選手必須認知到拳證可能無法肉眼觀察到某些動作,並且必須讓拳證知道在進行徒手格鬥時是否被咬傷。
(4)Fish Hooking(魚鉤)
選手以手指攻擊對手的嘴、鼻子或耳朵,令皮膚受到拉扯的動作都將被視為“Fish Hooking”。魚鉤通常是將手指伸入對手的嘴中,並在握住對手皮膚的同時以相反的方向拉動的手。
(5)扯頭髮
以任何方式拉扯自已或對手的頭髮都是非法行為。 選手不得以任何方式抓住對手的頭髮來控制對手。 如果選手自身的頭髮很長,則他們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其頭髮用作控制或絞扼的工具。
(6)倒頭樁
倒頭樁(Pile driver)是指當您在控制着對手身體時,將對手的雙腳直指向天空,並將其頭部直指向地下,然後強行把對手的頭部撞到地面的摔投動作。 應該注意的是,當選手被對手置於降服狀態時,如果該選手能夠抬起對手,則他們可以選擇以任何方式將對手摔投,因為他們正處於無法控制對手身體的狀態。而正執行降服的選手可以在被摔向地面前選擇調整自己的位置,或可以自行放開降服技的抓握。
編注︰這動作十分取決於施投者對被投者的操控程度。例如UFC 237 Jessica 的大摔KO 便因為是Rose 堅持維持Figure 4 持握所以不構成犯規。但投者作出連同對方雙手的Body Lock,然後大背摔使對方頭頸著地的話,便可能構成犯規。
(7)打擊脊椎或頭部後側
頭部後側定義為從頭部的頂部開始並直接沿頭部的中心線向下延伸的區域,每側相差一英寸。 頸部的整個後部從枕骨交界處開始並停在斜方肌頂部也是非法的。 從斜方肌向下,脊柱到尾骨都受到保護。
(8)打擊喉部或掐喉
不允許任何針對喉嚨的打擊。 直接攻擊將包括一名選手拉開對手的頭部,以打開頸部進行打擊攻擊。 選手不得將手指或拇指刺入對手的脖子或氣管以試圖令對手屈服。如果在站立搏鬥動作中擲拳,而拳落在選手的喉嚨區域,則應視為合法的打擊。
(9)手指伸向對方面部或雙眼
在站立姿勢下,選手用張開的手將手臂伸向對手移動,如手指指向對手的面部或眼睛,將構成犯規。裁判員應通過與選手明確溝通來預防這種危險行為。當伸指向對手時,他們應合上拳頭或將手指筆直指向空中。
編注︰想了解插眼犯規的極致,大家不妨搜尋一下「插眼大魔王」Jon Jones 的影片。
(10)垂直下向肘擊(12至6)
禁止使用直接「筆直由上向下」的肘部打擊。只要在「上至下肘擊」加入任何變化的都能使其合法。任何弧狀,或從筆直向上到筆直向下的任何角度變化都使打擊合法。任何變動體勢都不會改變打擊的合法性。
編注︰假如是覺得垂直肘擊太過危險所以犯規的話,為何稍微改變角度便成為合法呢?或許這是特地針對防摔肘擊而訂?可是,打擊後腦本身已經被禁止了呢。
(11)任何形式襠部攻擊
對腹股溝區域的任何攻擊(包括刺擊、抓握、捏擊或扭擊)都是非法的。 男性和女性的腹股溝攻擊定義是相同的。
(12)膝擊或踢擊「地面」對手的頭部
「倒地選手」的定義是:除了單手和兩隻腳掌以外的任何身體部份接觸地面。 「倒地選手」的雙手必須手掌或拳頭觸地,和(或)其他身體部位必須接觸地面。 單一的膝蓋和手臂觸地亦被視為「倒地」,而不必讓其他身體部位與地面接觸。 在這個時候,不允許踢擊或膝擊「倒地選手」的頭部。
編注︰日本PRIDE系的MMA比賽允許踢擊、膝擊倒地選手。另有一番風味之餘,也展示出不一樣的技術變化。
(13)踩擊倒地選手
踩擊是指,任何選手將其腿抬起,使腿在膝蓋處彎曲,然後用腳或腳跟的底部發起的打擊。 下壓踢(Axe Kick)不是踩擊。 站立狀態下的踩擊不屬犯規。 因此,這種犯規不包括踩踏站立選手的腳。
編注︰這跟垂直肘擊一樣,本身已經不允許踢擊倒地選手的頭部,為甚麼連踩擊身體其他部分都不允許?難道踩擊真的特別危險嗎?
(14)抓持對方拳套或短褲
選手不可抓住對手的短褲或手套來控制對手的動作。 選手可以握住或抓住對手的手,只要他們不單單抓住手套的材料,而是通過實際握住對手的手來作出控制即可。抓持自己的手套或短褲是合法的。
(15)以手指或腳趾抓持鐵籠或擂台圍繩
選手可以隨時將手或腳放在圍網上,及推向籠上。選手可以隨時將其手或腳放在籠上,並使其手指或腳趾穿過籠網材料。當選手的手指或腳趾穿過籠子並抓住籠網,並開始控制他們的身體位置或對手的身體位置時,即屬非法動作。
拳手在任何時候,不得抓住圍繩或將自己的手臂纏繞在圍繩上方或下方。拳手不可故意跨過圍繩。如果一名選手因抓住拿著柵欄、籠子或環繩的材料,並對比賽造成實質性影響,拳證應從違規選手的記分卡上扣除一分。如果選手抓住籠子,並且由於違規而導致其處於優勢位置,則拳證應暫停比賽,決定是否扣分後,讓選手在中立站立姿勢重新繼續比賽。
(16)小關節操控
選手必須抓住大部分手指或腳趾才能用作防禦或操縱。手指和腳趾屬小關節。手腕、腳踝、膝蓋、肩膀和肘部都屬大關節。
編注︰所謂大部分即是三隻或以上手指(腳趾)。
(17)將對手拋出賽場外
選手不可把對手拋出擂台或籠外。
(18)故意用指頭摳挖對手的體腔或傷口
選手不可將手指伸向對手傷口,以試圖擴大對方傷勢。選手不得將其手指放在對手的鼻子、耳朵、嘴巴或任何體腔中。
(19)揪、扭、撓對手的肌肉
任何通過針對皮膚的攻擊都屬非法,如揪住對方皮膚拉扯、扭動以令其疼痛。
(20)消極行為(避免與對手接觸,故意或持續地吐出護齒或偽裝受傷)
消極行為的定義是任何故意避免與對手接觸或逃避戰鬥的行為,包括︰偽稱犯規;偽稱受傷;故意跌下或吐出護齒;其他旨在阻止或延遲比賽進行的行為,拳證均可以將其視為消極行為。
(21)在八角籠內使用辱罵言辭
選手不得在比賽中使用辱罵性語言。 裁判僅負責判斷語言何時越線濫用。選手允許在比賽中講話,僅使用一般語言並不違反規則。辱罵性語言的例子包括︰出於種族動機或具貶低性的語言。
編注︰但這只限於賽場內......而基於炒熱氣氛的緣故,賽會大都「隻眼開隻眼閉」地處理。最終便釀成UFC 229賽後的大混戰。
(22)蔑視裁判
選手必須由始至終遵守裁判的指示。 如有任何偏差或不遵守規定,可能會導致從選手的分數中扣除分數,或者使選手失去比賽資格。
(23)因不光彩行為導致對手受傷
每位參加MMA運動的運動員都應以正面影響來代表這項運動,並強調運動精神和謙虛。任何不遵守比賽規則,或企圖對已被裁判以賽事終止為由去保護或已投降的運動員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應視為違反體育精神。
(24)在比賽結束後仍然攻擊對手
回合終結由鐘聲及拳證示意為準。任何在拳證示後的任何進攻行為均被視為犯規。
(25)在回合結束時或在回合休息間攻擊對手
選手不得在比賽暫停或休息期間以任何方式攻擊對手。
(26)攻擊已經在裁判看護下的對手
一旦裁判要求停止行動以保護喪失能力或無法繼續比賽的選手時,選手應停止對對手的一切進攻行動。
(27)助手干擾比賽
干擾被定義為︰旨在破壞比賽進行或使一名選手獲得不公平優勢的任何行動或活動。選手助手禁止以任何方式分散裁判的注意力或影響裁判的動作。
▍小編W 後話
規則的主要作用,是讓選手能夠安全及公平地進行比賽,令運動能夠更持續地得以發展。而持續發展則包括︰吸引更多人參與、培育更多選手、維持選手健康令其能透過比賽不斷改進技術、維持競技水平等。
誠然,MMA某程度上只是眾多搏擊運動中的其中一種,跟毫無規則的街頭格鬥有著根本差異,但絕對不能因此小覤MMA選手的搏擊應對能力。他們可能不過在籠中沒有展示犯規的技術,以他們的搏擊能力,加上身體質素,就算要施展「插眼」「撩陰」的招式,也總會比沒有搏擊經驗的人要好得多。
以MMA 的規例而言,其技術限制相對較少,對於不同武術而言都具有一定發揮空間,MMA理論上能夠作為不同武術流派的共同交流平台。始終唯有通過切實搏擊交流,才能夠驗證招式的實用程度,繼而去蕪存菁改良技術,達至持續進步,提升整體武術水平。
正如斷水流大師兄在《現時對插眼的懲罰足夠嗎?》所言︰
通常說到犯規動作,就會有人認為這樣「證明了插眼、踢襠是很有效的動作」。其實不需要什麼證明,誰不知道這些動作「有效」呢?
而那種「這些拳手警覺性不夠,所以才會被插眼」的說法,也十分奇怪。在比賽時不能總是提防對方的犯規動作吧?要是要有這種警覺性,那不是說拳手們還要提防對手拿武器嗎?那些犯規動作,本來就不應該出現,不斷地提防不應出現的技術,對職業拳手來說是要求過高。
繼續推論下去就會變成搏擊運動訓練的「不足」。在此我認為某程度上是「合理」的,因為搏擊運動的訓練是為了搏擊運動而設的,總不能每一課都教插眼、踢襠等技術吧?沒有練習就不熟,很合理。但這代表搏擊運動有問題嗎?我又不這樣認為。其實一個玩搏擊運動的人,去學習插眼、踢襠等技術,並不是什麼高難度的事。
把情況說成好像自己才懂插眼、踢襠,是很奇怪的事。說真的誰不懂插眼、踢襠呀?一個拳擊手,把自己的刺拳換成伸出手指的方式打出來,也不太難吧?把前踢的目標換成下襠,也不見得需要長時間練習才能做到。在街上打架(最好是能避免),學什麼武術的人都可以插眼、踢襠,並沒有什麼專利可言吧。
「術業有專攻」,有一些武術有更多插眼、踢襠的技巧,這是好事。如果想學習更多插眼、踢襠的技巧,就應該學習這些武術(當然也不希望需要常常用到)。但就如「拳擊手批評柔道比賽不能出拳」並不合理一樣,批評搏擊比賽沒有插眼、踢襠其實沒什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