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地鐵內禁開喇叭睇片、聽錄音|網民大讚!香港原來有類似規例

撰文:蔡浩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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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禁手機開聲睇片|日常在地鐵、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不時會見到有乘客將手機音量調高並觀看影片/聽取朋友傳來的錄音等,對於想要寧靜乘車的其他乘客,明顯做成滋擾。同類型的行為在中國內地都十分常見,但隨著各省市的新規定出爐,情況或許會有所改善。

廣州新法禁地鐵車廂內用手機外放聲音

根據「廣州交通」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新修訂的《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已於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中明確禁止在地鐵車廂內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等 9 類影響公共場所環境的行為,平時經常在公共交通上遇到的大開聲音看短片、追劇、聽取錄音、甚或高聲打電話,這些都屬於「外放音頻」的行為,從現在起在廣州地鐵上將會被禁止。

新修訂的《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已於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資料圖片)

不過新例雖然實施,但根據網友反映,部分廣州地鐵的線路仍可見到有人在車廂大聲外放聲音的情況。事實上,北京、上海、杭州等多個大城市過往也曾發佈過「地鐵車廂內禁止外放」的管理規定,最高刑罰為罰款200 元人民幣;但根據媒體報導,這些規定多以勸導為主,直接罰款的情況並不多見,實施效果仍取決於乘客的自覺性。

香港早有類似條例

手機噪音的確令人感到十分困擾,廣州新規例在去年初步公布後,不少香港網民都趨之若鶩,認為香港的交通工具都需要類似的規例跟進。不過翻查資料,就不難發現類似的規則早已存在👇👇👇

在陸路公共交市通方面,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公共巴士、公共小巴或的士乘客均不得在車廂內使用或操作任何嘈吵的器具、樂器或任何留聲機、收音機或錄音機而滋擾到任何其他人,在沒有合理辯解下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

而在港鐵方面,則由港鐵附例管轄,當中的《26A. 開著收音機、卡式機等》部份提及:除非得到港鐵公司書面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開著或使用或企圖開著或使用任何會產生噪音的收音機、卡式機、雷射碟機、錄音機、便攜式無線電視機或任何其他相似的器件。

換言之,其實香港方面都已經有相關規則可循,只不過公眾認知不高,同時執法有難度,如下次見到有人作出手機滋擾,各位不妨引用規例作善意提醒,有需要時再通知乘務人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