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非殖民地」惹爭議 教育局稱英國從無主權僅殖民管治
近日有新版公民與社會發展科教科書聲稱香港不是英國「殖民地」,引起外間爭議,教育局今日(2日)發表文章闡述立場。局方指,英國在19世紀鴉片戰爭後,強迫清政府簽訂三條不平等條約,根據國際法,由於屬武力脅迫,因此並無法律效力,聯合國亦自1970年代將香港和澳門從殖民地名單中剔除。
教育局強調,並非否認本港曾被英國佔領歷史,惟其屬「殖民管治」,並無擁有主權,以「殖民地」描述香港地位並不恰當。
教育局:香港被英國強行割佔、租借及實行「殖民管治」
教育局今日發表以「從歷史及法理角度看香港是否『殖民地』的爭議」為題的文章,內文提到,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最近曾討論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其間有意見重申香港並非「殖民地」。
文章指,從歷史文獻及出土文物所見,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這是不爭的事實。爭議的起因源於英國政府在十九世紀鴉片戰爭後,三次強迫清政府分別簽訂了《南京條約》(1842年)、《北京條約》(1860年)及《展拓香港界址專條》(1898年)三條不平等條約,以致造成香港地區被英國強行割佔、租借及實行「殖民管治」長達150多年的歷史,「有關事實是史實,但並不表示英國強行割佔、租借及對香港實行殖民管治是合法的行為。」
局方續稱,香港學生在香港生活,絕大部分都是居住在香港的中國公民,也屬於世界公民的一員,「因此須從中國國民的角度認識國家的歷史,而非單純地接受某些外國人並非基於史實解讀鴉片戰爭到割佔香港的歷史觀。」教育局指,上述三條與香港地位有關的條約,根據國際法,由於是英國以武力脅迫清政府簽訂,「因此並無法律效力,而1911年辛亥革命以來的歷屆中國政府,也從來沒有正式承認過這三條不平等條約。」
1972年11月聯合國通過香港澳門剔出殖民地名單
教育局又強調,上世紀70年代以來,聯合國幾次的決議及公布,正正清楚說明香港並非所謂「殖民地」的事實,1972年11月,第27屆聯合國大會以99票贊成、5票反對通過決議,將香港和澳門從殖民地名單中剔除,並確認中國對香港和澳門問題的立場和要求。
局方重申,說香港不是英國的「殖民地」,並非否認香港曾被英國佔領的歷史,「只是強調使用『殖民地』一詞來描述香港的地位並不恰當。我們必須讓學生正確認識中國一直擁有香港主權的事實。」
教育局文章表明,自1842年以來,英國在香港所實施的是「殖民管治」,並沒擁有香港的主權,「正因如此,英國沒有權容許香港自治或獨立。」1984年中英兩國政府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基本法》更清楚列明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文章指1997年7月1日是「政權交接」 非「主權移交」
教育局又強調,到1997年7月1日,中國正式「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而不是「收回香港主權」;中英之間的交接儀式是「政權交接」而不是「主權移交」,「由此可見,儘管英國割佔及強租香港地區長達一百五十多年,並且在這裏實行殖民管治,但對香港的主權一直屬於國家這個事實並沒有帶來任何改變。」
教育局總結稱,教導學生從小正確認識有關香港的歷史事實是任重道遠的工作,必須全港各個界別協力共同承擔,局方十分重視學生能夠準確認識自己國家歷史上重要史事的基本內容,並尊重歷史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