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 立法會早上11時首讀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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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早(8 日)8時10分時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 草案長達212頁,共分為9個部分,包括「叛國」、「叛亂煽動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罪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等。而叛亂罪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而勾結境外勢力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的最高罰則同屬終身監禁。
草案刊憲後,立法會罕有地同日即時加開特別會議,進行草案的首讀和二讀,正式開展立法程序。內會早已成立研究相關法案的小組委員會,隨即變身法案委員會下午開始草案條文的逐條審議工作,務求盡快完成審議提交立法會通過,完成拖26年就《基本法》23條進行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
《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上周三(28日)結束,事隔一周,行政會議昨日(7日)下午加開特別會議,討論並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今早刊憲。
行政長官李家超建議立法會從速展開審議條例草案,考慮包括召開特別立法會會議首讀及二讀,及盡早召開法案委員會會議,全速完成立法程序。李家超強調,早一日完成立法,國家安全便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根據《議事規則》決定今天(8日)上午11時召開立法會會議,首讀及二讀草案。由於內會早已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23條立法,並已通過當草案首讀後,小組會可隨即變身審議草案的法案委員會,減省要再交內會處理的程序,因此23條法案委員會在今日下午正式展開草案條文審議工作,今日共舉行4小時會議,中途只有10分鐘休息。